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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6153D/2024-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0
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伪造、转让《金融许可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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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伪造、转让《金融许可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

  近期,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伪造、转让《金融许可证》,并杜撰“因国家机构合并调整,暂未上传相关金融许可证信息,故无法通过官网查询”骗取群众信任。

  针对伪造《金融许可证》风险问题,我局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警惕伪造〈金融许可证〉从事非法活动的提示》,现再次提醒:

  (一)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许可证是指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法颁发的特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共有3种类型,分别是:

  1.金融许可证;

  2.保险许可证;

  3.保险中介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供了许可证信息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途径如下:登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网址http://www.cbirc.gov.cn/)→“在线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

  (三)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假冒我局名义制作有关许可证的,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4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cbirc.gov.cn/branch/shenzhe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145946&itemId=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