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满足什么条件会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6153D/2023-0041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满足什么条件会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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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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