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新印发的《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金规〔2017〕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QFLP试点企业进行解散、清算、注销,需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解散申请书、公司管理层关于基金解散的决议及基金成立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15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出具清算报告,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三)市金融办初审并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作出决定,撤销其试点资格;
(四)基金额度收回后汇出境外;
(五)向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