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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7-29 17:45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典当企业:

  为加强典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对本市典当企业开展2019年度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本市典当企业和异地典当企业在深分支机构。

  二、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以及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九)逾期绝当情况。主要核查绝当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十)典当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情况。“失联”是指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是指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三、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2019年度深圳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见附件1)。

  (二)《逾期绝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的2019年12月份《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四)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典当企业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有分支机构的,需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1.审计报告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等附注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

  2.审计报告中“发放贷款和垫款”等附注项目要列明其当户、当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等;

  3.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

  4.审计报告中各资产及负债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年初及年末余额,各损益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本年及上年的发生额;

  5.审计报告要按照规定在附注中披露: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对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10%(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是否超过100万元);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等情形。

  (五)《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上述材料除第(六)项外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2019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年度内各月份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业务资料(当票、合同、当物登记凭证等材料)应备齐备查。

  四、典当企业年审等级评定划分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

  (二)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行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三)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典当行,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五、年审工作要求

  各典当企业应根据年审要求准备各项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年审工作时间安排于2020年8月31日向典当协会提交年审材料,由协会统一收集后交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典当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学馆六楼601。

  典当协会联系人:曾海波,13670056869,83697388;罗斐雯,83697088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深圳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附件2:逾期绝当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联系人:吴畅、林锦荣,电话:88125432、8812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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