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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 : 2015-07-03 00:00来源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第一部分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金融办系统只有市金融办本级,无下属单位。单位共设3个处,总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16人,无离退休人员。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金融办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制定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实施方案,启动两地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互联互通试点,金融发展课题研究;2.招商引资,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推进中国台湾玉山银行设部前海,制定融资租赁和小贷行业扶持政策;3.加强对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制定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方案,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出台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4.加快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推动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内率先实现金融混业监管,维护金融秩序,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第二部分市金融办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金融办部门预算收入1009.56万元,比2014年增加198.23万元,增长24.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009.56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1.增加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维稳工作经费拨款;2.增加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拨款。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金融办部门预算支出1009.56万元,比2014年增加198.23万元,增长24.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009.56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245.66万元、公用支出8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9万元、项目支出625.69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1.增加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维稳工作经费支出;2.增加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市金融办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市金融办预算1009.5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5.66万元、公用支出8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9万元、项目支出625.69万元。

  (一)人员支出245.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3.22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9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25.69万元,具体包括:

  1.金融发展维护协调业务46.5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企业开展工作协调费用支出。

  2.金融政策实施调研业务43.70万元,主要用于制定金融政策工作,包括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

  3.金融发展宣传推介业务19.9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引进金融人才,宣传推广深圳金融发展情况等工作。

  4.金融交流与合作业务61.7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推进深圳与外地金融发展合作等工作。

  5.金融改革创新与组织实施262.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等系列工作,包括前海金融政策发展方案实施落地,自贸区发展建设,互联网金融研究等创新工作。

  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9.5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7.严控类项目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深调研、会务等工作。

  8.预算准备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9.其他项目152.06万元,主要用于文具等办公用品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耗材采购及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第四部分市金融办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金融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13.93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9.75万元,指标剩余4.18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市金融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金融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即市金融办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6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3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0.66万元,比2014年增加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深调研、会务等工作费用支出。增加原因是与外地单位及各金融机构等在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业务量有所增加。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7.0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45万元,公务车数量为2台,经费主要用于车辆油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及保险费等。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预算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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