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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 : 2014-10-17 00:00来源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第一部分 深圳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金融办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深圳市金融办内设3个处室,行政编制18人,雇员编制5人。
  三、部门决算构成
  深圳市金融办部门决算由本级单位构成,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深圳市金融办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01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3年度                     金额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  1  9,449,938.38  一、一般公共服务  3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1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2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3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5    五、教育  34  
 四、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  35  
 五、附属单位缴款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6  
 六、其他收入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7  59,320.12
 其中:财政专户拨款  9    九、医疗卫生  38  84,463.45
   10    十、节能环保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40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4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5  8,884,830.63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6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8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9  421,324.18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50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1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2  
   24      53  
 本年收入合计  25  9,449,938.38  本年支出合计  54  9,449,938.3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6    结余分配  55  
 上年结转和结余  27  500,00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56  500,000.00
   28      57  
 合计  29  9,949,938.38  合计  58  9,949,938.3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5行=(1+3+4+6+7+8)行;29行=(25+26+27)行;54行=(30+31+…52)行;58行=(54+55+56)行。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1栏=(2+3)栏。"
第三部分 深圳市金融办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公共预算收入决算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资金收入构成为:
   2013年财政拨款945万元,系从财政取得的资金。2013年市金融办公开的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834万元,决算收入945万元较预算收入834万元多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还包括2012年结转的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而2013年市金融办部门预算口径未包括此部分。上述资金由市财政委统一编制,报人大审议后,在年中逐项申报,并审批下达。增加部分主要包括:2012结转平湖基地综合发展规划编制经费87万元、2012结转第七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万元等。
  2.公共预算支出决算945万元。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万元,占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社保经费支出;
   (2) 医疗卫生支出8.45万元,占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3)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888.48万元,占总支出的94.02%,主要用于:1.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平台等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2.单位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等基本运转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2.13万元,占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经费支出;
  3. 2013年结余结转50万元。系2012年结转的财政拨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金融维稳打击非法资金工作。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深圳市金融办2013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45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411.56万元,占总支出的43.6%;项目支出533.43万元,占总支出56.4%,具体如下:
   1. 基本支出决算数411.56万元。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5.93万元,占部门决算总支出0.6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社保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8.45万元,占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3)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355.05万元,占总支出的37.5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等单位基本运转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2.13万元,占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经费支出;
   2. 项目支出决算数533.43万元。主要包括: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33.43万元,占总支出的56.45%,主要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平台等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上前年度资金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行政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社保经费支出。
   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基本运转及行政管理事务工作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住房公积金、房补。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本年度未执行完资金、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形成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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