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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建议

时间 : 2021-10-31 16:5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建议)

案号  20210477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规划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重点领域规则衔接,制度对接,对进一步畅通经济“血脉”、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义重大。《港区国安法》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为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深化深港合作提供了最佳保障,今年应在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以此促进深港两地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本人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就如何促进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出以上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建议一、牵头成立大湾区或深港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主责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补充说明:珠三角地区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粤港澳三地经济互补性强,区域协同发展潜力巨大。当前大湾区跨境金融遇到种种问题,是因为大湾区跨越了三个不同税区、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金融体系和资产货币。为进一步推动监管合作,在“跨境理财通"的监管合作基础上,建议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定期开会交流,从监管层面定方向和管理原则,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委员会下设多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领域金融合作的研究规划和工作落实。深圳(尤其是前海正探索建設跨境金融创新监管区)可以先行示范,与香港合作建立深港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迈出针对金融规则和机制对接的第一步,同时重视金融风险管理,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

  建议二、借鉴欧盟成热做法,探索在大湾区试行“单一通行证”机制

  补充说明:金融公司要去香港发展都需要重新注册审批。建议借鉴欧盟的“单一通行证”制度,即只要金融机构在欧盟任何一个地方注册,便可达到服务整个区域的目的,和“等同原则”制度,即只要两地监管认可有关规则在两地基本上一致,就可通过协议方式,允许对方的金融机构在本地经营有关业务和服务,“跨境理财通"可算是类似安排。大湾区金融互通市场广阔,需求强烈,机构有意愿去配合,值得研究借鉴欧盟做法,让香港注册的银行(目前有30家) 不需要重新到深圳注册,就可跨境到深圳开业,提供一定范围的产品和服务。建议在深港先行探索“单一通行证”机制和“等同原则”,对个别业务及个别产品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

  建议三、简化流程,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补充说明:虽然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早已落地或正在组织实施,有效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投资融资活动,但是相关流程仍然较为繁琐,存在精简完善的空间。与此同时,建议深圳与香港探索完善金融规则衔接机制,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等。此外,深圳也可以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以及推动大湾区跨境征信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最终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建议四、纠纷解决上,构建跨境金融多元化解机制

  补充说明: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逐步深入,各类金融纠纷也将随之增多。粤港澳三地在法律框架、经济制度、投资理念等方面均存较大差异,应探索完善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在具体操作上,深圳可以与香港开展先行合作,加快推进与香港金融管理、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沟通,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深港两地金融纠纷调解人员程序和结果的互通互认。此外,深圳可以搭建大湾区金融纠纷调解网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调解、视频调解等手段,提高纠纷调解效率,优化调解服务,更好地服务大湾区居民,加强跨境金融纠纷化解的便利性。

提案者  简慧敏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1〕1261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对市政协第20210477号提案《关于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的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简慧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建议》(第20210477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该提案为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我局主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前海管理局会办。我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前期准备,认真制定办理方案,积极推进提案办理。我局组织各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提案对于深圳金融业更高层次的建设、更高质量的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契合我市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方向,具有积极参考借鉴意义。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牵头成立大湾区或深港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主责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答复如下:

  1.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的要求,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于2020年3月20日正式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承担,该行行长、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局长邢毓静担任深圳协调机制召集人,成员包括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机构负责人,主要承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职责。目前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已开展工作包括联合制定发布《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态化工作会商、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实施常态化信息共享等。

  2.探索推动跨境监管协同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深圳各金融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大湾区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合作与信息交流,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一是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圳证监局与香港证监会探索开展人员培训交流,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持续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依法开展香港证监会请求事项的协助调查工作,对需港澳证监部门协助调查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依程序请求港澳证监部门予以协助调查。二是在银保监会授权下,深圳银保监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保持有效监管沟通,并与广东银保监局及香港、澳门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了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目前已举办二十届联席会议,成为交流探讨保险业发展与创新、四地保险业互联互通和加强监管协调合作的重要平台。三是前海管理局积极开展金融监管沙盒研究并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起草了前海地方金融监管沙盒工作方案和申报指南,并梳理一批储备项目,此外还积极推动前海微众银行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合作的“基于区块链的境外人士收入数字化核验产品”项目顺利入选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在此基础上,我局多次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等进行沟通交流,就联合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香港证监会、香港保监局等单位建立深港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讨论。

  3.深化跨境金融人才培养我局积极推动促进深港澳跨境金融人才交流合作。一是积极协调安排香港青年赴深参观实习,在香港中联办、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下,我局自2018年起每年与香港机构共同组织举办暑期实习团活动,通过组织香港大学生赴深实习参观,培养熟悉深港金融生态的人才,支持香港青年赴深创新创业,为跨境金融发展贡献力量。二是推动深澳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我局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推动金融人才培养和交流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充分发挥深圳与澳门的协同优势,促进深澳两地金融人才培养和交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现已商定待疫情缓和后择机开展首期金融人才培训合作项目,拟由我局、澳门金融管理局指导资本市场学院和澳门金融学会共同承办。三是合作推动“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我局、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联合推动“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国际化标准、复合型培养,坚持海纳百川、开放共享,坚持考培分离、与时俱进”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依托深港澳三地行业协会组织的联络纽带作用,在三地同步推行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机制,为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丰富的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目前已于2020年8月15日和2021年3月27日圆满完成两批“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一级考试。

  4.支持鼓励跨境金融创新。2005年深圳市政府首创了金融创新奖。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深圳市自2017年起在金融创新奖总名额中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两地在完善深港跨境金融基础设施、拓展深港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以及合作设立新型机构等方面开展的优秀创新项目。近年来,我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互相配合、互动协作,一方面动员深港两地业界金融机构、企业积极报名、踊跃参与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另一方面,组织协调深港两地政府部门、业界、学界的领导、专家担任评委参与到奖项的初审、复审工作。2020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拟奖项目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公示,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对深港跨境金融创新合作起到了鼓励和积极促进作用。

  (二)借鉴欧盟成熟做法,探索在大湾区试行“单一通行证”制度,答复如下:

  1.深港澳金融证书互认试点。我局积极推动深港澳金融证书互认,试点探索“单一通行证”机制。利用区块链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的特性,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将考生信息及职业发展情况其记录在链,最终形成金融科技师人才链并实现三地互认。目前,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一级证书已实现深港澳三地电子签章的互认互通。持证人员可“一证通三地”,促进了深港澳三地金融科技人才流动,推动深圳市乃至大湾区金融科技产业创新发展,是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的历史性跨越。

  2.推动试点“跨境理财通”。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2021年5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9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3.推动设立港澳保险大湾区服务中心。《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明确提出“推动自贸片区与港澳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产品跨境交易,探索单一通行证制度,构建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2020年1月,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将推动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列为重点工作,积极推动在前海设立大湾区服务中心,为内地赴港购买保险的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售后服务以及理赔、续保等跨境资金服务。近期,深圳银保监局对商事登记的规则和要求进行了调研,并与我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商讨服务中心落地事宜,已就办公职场、落户奖励等事项取得支持。

  4.积极引进港澳金融机构。目前,金融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正式清零,深圳积极引进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港澳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来深圳设立经营机构。目前,深圳已成为内地港资银行数量最多、聚集程度最高的城市。目前深圳辖内共有16家港资法人银行及分行,2家港资人身险分公司,3家港资全资控股保险中介公司。近年来,港澳银行保险机构还在深设立了区域管理中心、后台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和备份中心等功能中心,金融业态日益丰富。此外,深圳积极推动更多优质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展业,支持东亚前海证券等合资券商拓展业务范围,鼓励恒生前海基金等合资机构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三)简化流程,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答复如下:

  1.完善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一是“深港通”。2020年,深港通交易金额14.32万亿元,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深港通机制安排持续优化,将符合条件的港交所生物科技公司、科创板A+H股公司纳入港股通标的,扩大港股通标的范围;将外资持股比例披露门槛从26%降至24%,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会同港交所积极推进ETF纳入深港通标的工作,和港交所研究论证流速权优化问题;不断强化深港通日常管理,稳妥有序处理深港通日常操作,持续优化深港通业务操作流程。二是“基金通”。截至2020年底,北上基金获批23只,平台上线销售21只,累计申赎金额500.09亿元,南下基金获批50只,平台上线销售20只,累计申赎金额4.14亿元。三是“ETF通”。2020年10月23日,深港ETF互通正式开通,内地及香港基金管理人分别设立2只ETF产品,投资于对方市场,并分别于港交所及深交所挂牌上市。四是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深交所已启动境外非金融企业及政府类机构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试点,截至2021年5月底,共有8家境外公司在深交所累计发行熊猫公司债17单,发行金额总计284亿元人民币。五是股权通。2021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深入推进QFLP、QDIE试点,打通境内外双向股权投资渠道。截至6月末,深圳共有QFLP试点管理企业163家,QDIE管理企业53家。

  2.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深圳市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便利度不断提高,2020年深圳市人民币跨境收付规模首次突破2万亿元,达2.46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46%,收付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三。人民币占深圳跨境本外币收支的46.3%,其中深港两地跨境本外币收支中人民币占比为61.3%,人民币已成为深港间第一大跨境支付货币。2020年6月,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范围由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拓展至全市,试点企业单笔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时长由至少1小时缩至约10分钟。截至2020年底,辖内银行共将327家企业纳入优质企业名单,累计办理试点业务240.8亿元人民币。此外,在跨境人民币贷款方面,前海在全国率先破冰。截至目前,前海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业务备案超1000亿元,实际提款规模近400亿元,有效降低了境内企业融资成本。

  3.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一是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2019年8月深圳在全辖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目前试点范围已推广至全市,企业材料审核时间由1小时缩至5分钟。截至2020年底,深圳辖内已有43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该项业务,支付金额合计44.8亿美元。二是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截至2020年底,深圳地区有6家银行、28家企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累计业务量超145亿美元,企业审核单证业务时间由平均每笔20分钟缩至2-4分钟;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业务,截至2020年底,深圳试点银行共服务2419家商户,跨境收款总额约2555.23万美元;全国首创推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的政策,截至2020年底,该模式办理跨境电商出口收款近3.8亿美元。三是提高港澳居民跨境支付便利化。截至2021年4月末,香港居民通过代理见证业务共开立账户12.87万户,交易总笔数439.49万笔,总金额32.04亿元,沉淀资金总余额1.43亿元。其中,绑定移动支付工具的账户9.95万户,移动支付交易382.41万笔,交易金额17.28亿元。四是推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在深港澳互通使用。香港WeChat Pay电子钱包在粤港澳大湾区使用惠及香港居民26.3万人,2020年香港居民使用香港电子钱包在内地消费达336万笔、4.9亿元,有效满足了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衣食住行消费需求。

  4.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21年3月,深圳、北京首批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实现对原有人民币、外币资金池政策的整合升级,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深圳共有5家企业获批,其中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首家开展试点的企业。该试点的落地实施将打通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融通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探索经验,进而支持人民币国际化发展。

  5.扩大跨境资产转让品种规模。2020年4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并发布了《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同时,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品种和规模不断扩大,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成功办理全国自贸区首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开展了全国首笔银行供应链保理资产跨境人民币转让业务,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落地了全国首单风险参与模式下的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截至2020年底,共有14家深圳银行累计办理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转让业务流入金额1115.5亿元,业务品种涵盖银行福费廷资产、银行保理资产和银行不良资产等,境外受让主体分布16个国家和地区。

  6.积极探索跨境征信合作。深圳市积极探索征信信息跨境融合渠道,研究信息流通路径,推动征信产品互认。在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管理局指导下,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广州分行以及百行征信等联合,探索征信信息跨境融合渠道,形成《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征信合作工作方案》报征信管理局备案。2020年7月,百行征信与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为推动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和信用评级结果互认机制,实现征信信息跨境融合奠定了基础。

  (四)纠纷解决上,构建跨境金融多元化解机制,答复如下:

  1.打造国际司法仲裁服务体系。深圳着力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国际化司法仲裁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全周期、全生态国际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在司法审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经济纠纷调处中心落户前海,司法终审权在前海落地。深圳金融法庭在前海挂牌成立,全市金融案件二审统一由金融法庭管辖审理。前海法院首创“港籍调解”与“港籍陪审”制度,首创适用香港法律审结经济纠纷案件,已有66件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律审理或调解。在国际仲裁方面,深圳国际仲裁院持续引入境外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和高端法律资源,建立完善“一带一路”全覆盖的全球庭审中心网络,推动建立国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在线合作和交流协作机制。借助下设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的推广,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年受理金融类案件2249件,2021年截止5月底受理金融类案件741件。

  2.探索跨境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深圳法院高度重视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境内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出台了多个制度文件,与多家行业协会、社会调解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前海法院在跨境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工作。深圳市以前海法院为集中试点,已成立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整合域内外商事调解资源,先后与香港和解中心、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等47家域内外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推动大湾区调解规则的统一和调解员的共享流动,推动提升大湾区纠纷解决能力的合力。此外,深圳证监局积极推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加入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为有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境外投资者提供服务,并推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参与支持举办“《新加坡公约》与多元化纠纷解决”主题研讨会,加强国际交流。

  3.丰富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圳市近年来不断丰富粤港澳地区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拓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覆盖面。2020年,深圳银保监局联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签署《关于推进金融司法协同建设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同时联动人民银行共同起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圳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辖内相关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行业协会引领作用、强化纠纷调解组织专业建设、推动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多个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多元化解工作有效落地。不断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纠纷风险会商预警机制,及时针对典型、涉众等多元纠纷化解的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防止个案纠纷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及中立评估机制,不断丰富多元纠纷化解手段,提升纠纷化解工作实效。二是积极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对到法院诉讼的案件,形成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的全流程调解介入模式,并为消费者提供线上、现场、电话等多途径调解服务;对调解组织收到的案件,实现“投诉、调解、裁决”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不断提高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的公信力。三是先行先试,不断丰富工作内涵。积极发扬特区精神,创新工作形式,深圳银保监局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探索建立金融行政纠纷案件的先行化解、行政裁决机制,将原本局限在民商事领域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至行政纠纷领域;建立协商对接工作机制,共同遏制利用行政、司法资源为其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滥访滥诉行为,提高行政和司法工作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双区”建设、“双区”叠加的发展背景下,我局将围绕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相关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在推动深港金融互联互通、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促进深港两地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一)在深圳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领导下,进一步推动跨境监管合作,推进深港金融监管联席会议落地实施。由于金融监管机制规则等主要涉及中央事权,深圳各金融监管部门将在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牵头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领导下进一步推动跨境监管合作对接。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方法,构建与国际接轨、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监管框架;另一方面与港澳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沟通、协作、联动,积极探索开展联合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深港合作专班等机制优势,结合深港金融论坛等具体事项,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深港金融监管联席会议落地实施,不断积极推进深港跨业、跨境金融监管协调合作与信息交流,推动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协同实施多项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共同防范跨境风险,提升监管效能,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大湾区建设。

  (二)探索“单一通行证”机制,进一步深化大湾区金融领域互联互通和对外开放水平。深圳各金融监管部门前期已对“单一通行证”机制充分研讨并初步取得共识,在此基础上,未来将逐步扩大深港金融领域在制度规则、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互通互认试点,以《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发布为契机,积极向中央争取“单一通行证”机制先行先试。此外,积极跟进跨境理财通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持续推动在前海设立港澳保险大湾区服务中心,继续积极引进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港澳金融机构,并推动更多优质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展业。

  (三)加快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以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为重点,围绕市场需求,研究探索优化相关政策措施,一是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推动优化现有机制,精简完善相关流程;二是探索完善跨境金融规则衔接,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试点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稳妥推进试点政策的落地实施,不断提升结汇支付便利化水平,继续推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四是持续支持引导辖内机构开展特色跨境业务,推动对外开放举措在深圳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推进大湾区跨境征信合作和征信产品互认。

  (四)持续完善金融司法体系,探索构建跨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方面持续完善金融司法体系,探索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向中央呼吁推动将深圳金融法庭升格为深圳金融法院,以满足在双区建设和金融业扩大开放背景下日益增长的金融专业司法需求;另一方面,在现有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跨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鼓励辖区商事调解中心在跨境金融纠纷场景中运用中立评估机制,指导大型支付机构建设智能化金融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引入内地与港澳的调解组织参与,推动机制落地做实做精。

  三、办理过程

  一是扎实开展前期准备。认真落实办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重在落实,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关于办理深圳市政协2021年重点提案和市、区政协联合督办提案的通知》(深政办〔2021〕27号)关于提案办理要求,积极履行提案办理责任,梳理提案办理流程与任务节点;研究分析提案内容及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提案办理意图,为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奠定基础。

  二是认真制定办理方案。在多方沟通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提案内容和单位职责分工,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政协2021年重点提案<关于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建议>(第20210477号)办理工作方案》和《深圳市政协2021年重点提案<关于深港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建议>(第20210477号)办理分工表》,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三是积极沟通协商办理。与提案人以及各会办单位保持沟通联系,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沟通汇报提案办理进展与工作思路,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确保提案办理工作科学、扎实推进,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四是完善定稿答复意见。在与市政协、提案人及各有关单位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汇总相关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提案答复内容,并最终定稿提案办理答复意见。

  最后,我们向简慧敏委员对深圳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创新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也恳请简慧敏委员继续对深圳的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1日

  (联系人:区嘉和,电话:88125727,13001276300,许汝涵,电话:88121769,18566281255)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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