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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金融法治建设的建议

时间 : 2021-09-29 17:54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深化金融法治建设的建议)

案号  20210605

  一、建议背景

  金融与科技创新密不可分,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深圳要发展现代金融,建设一流法治政府。金融方面的创新在过去的几年中在促进市内科技发展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部分金融伪创新或者部分人员企业违规违法操作影响了市场健康,也影响了老百姓的“钱袋子”。

  二、存在问题

  (一)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过去六年全市受理各类案件的数量明显上升,其中刑事类案件明显下降,但民商类案件明显上升,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未来随着创新创业的进一步推进,相应的案件必然会呈持续增加趋势。

  (二)普通老百姓与金融创新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大量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私募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2P、民间集资等投资产品推销,投资理念走进平常百姓家。但金融的专业性较强,企业资质、相关合同、投资方式、风险评估等,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识别难度太大,受害之后维权难。

  (三)金融相关仲裁或法诉案件从找律师到判决整体周期长、费用高,民事纠纷和违法犯罪难判断,部分违法人员趁机转移资产甚至跑路。即便胜诉最终执行也难,打击老赖力度不够,投资者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

  (四)许多高端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入深圳后依然有投资理财的需求,许多创新创业团队有获取投资、股权分配等需求,除了法律咨询外,也有出现合同纠纷之后的法律起诉需求。目前缺乏明确便利规范的平台引导大家正确操作、识别合同陷阱等。

  三、相关建议

  (一)建议加大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实际净资产的核查。比如前海深港合作区出现同一个地址注册了很多家公司,是否均属于正常合法健康运营状态,建议合理排查。探讨立法规定签订某些风险较高类别的理财合同或基金合同、或股权合同、有限合伙协议等之前,强制要求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有第三方律师审核意见这一步骤,而不仅仅是风险提示确认。

  (二)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打击老赖,有效提升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和执行效率,进一步增加失信成本。对金融违法违规公司的法人、股东、主要员工等进行一定的行业惩罚措施,避免一个公司失败了再换个公司重操旧业继续违法违规。

  (三)建议专向加快金融方向案件的法院审查进度。增加金融方向律师、法官等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体现完整的案件从起诉到结案的周期,尝试切实提升效率。

  (四)建议设立专用的金融法治办理IT平台。以APP或者微信公众号的形式,类似就医导诊平台的操作,挑选一批金融方面的律师专家形成律师专家库,在平台供选择,解决老百姓“不知道找谁好”的问题;推动律师收费标准建立行业规范,解决老百姓“不知道会花多少钱的问题”;梳理选择典型的金融方向类似案例作为参考信息库,在平台上供查阅,解决老百姓“不知道要多久,官司怎么判”的问题。

提案者  李双双,黄勇峰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1〕1093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60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双双、黄勇峰代表:

  你们在深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金融法治建设的建议》(第20210605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深圳金融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两位代表提出了诸多建设性建议,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汇办单位就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大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实际净资产的核查”

  一直以来,深圳高度重视地方金融业态的健康规范发展工作。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深圳是全国最先探索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金融中心城市,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金融业态属地管理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不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治理,建立健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交易场所等行业监管制度,分类开展现场检查、约谈整改、年检年审工作;大力推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2020年商业保理企业减少约2950家,压降比例达36%;近800家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工商异常名录,“空壳企业”加快出清,“减量增效”取得阶段性成效。稳妥推进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不断创新举措解决分类施策、失信惩戒、资产处置、追赃挽损等问题,截至2020年末,全市431家机构全部停发新标,其中254家业务清零,存量机构数量、借贷余额、出借人数较整治初期分别大幅下降83%、70%、91%,风险态势稳步收敛。坚持打建结合,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加快非法集资陈案攻坚,近三年累计销案率达80%,超额完成不低于50%的目标。此外,积极配合驻深监管部门做好私募投资基金、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风险防控,并搭建了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利用监管科技赋能,提高对高风险企业的监测预警、非现场监管和风险处置能力,探索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针对代表提出的对企业真实注册信息核查有关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前海管理局等,通过跨部门的监管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比如,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有序开展地方金融业态的排查清理规范,通过对前期已公示的三批疑似失联、十批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名录进行梳理,形成了3000多家仍处于失联状态的企业名单,商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名单中尚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核查,将满足条件的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实地检查、邮寄信函、网格化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真实性的核查,及时将无法联系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托数据分析精准筛选信用风险较高的商事主体作为抽查对象,重点开展类金融、商业保理、涉嫌虚假登记等高风险企业的抽查;对存在“一址多照”、反复变更地址等情形,在商事登记环节实施风险预警等,均取得了积极效果。

  针对代表提出的“探讨立法规定签订某些风险较高类别的理财合同或基金合同、或股权合同、有限合伙协议等之前,强制要求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有第三方律师审核意见这一步骤,而不仅仅是风险提示确认”问题,经商司法部门研究,该事项涉及对《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国家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体系的突破,影响大且涉及面广,需审慎研究、深入论证,成熟后再推进立法工作。目前,在国家层面,中国人民银行正牵头加快推进制定《金融稳定法》等法律法规;在地方层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纳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结合人大立法工作安排,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推进深圳金融法治建设。

  二、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打击老赖,有效提升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和执行效率,进一步增加失信成本”

  目前,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各相关部门已采取了系列探索。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9年发布《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发布网贷失信惩戒失信人名单,将“网贷老赖”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共享,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老赖”名单还将移交至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依法纳入其特别关注名单、反欺诈、个人信用报告等产品和服务中,供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查询使用,在融资贷款、投资、保荐、承销、保险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增加“老赖”的失信成本。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商事登记环节进行限制,禁止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

  今年1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发布,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防范和处置作了明确规定,从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提升了对违法犯罪主体的打击力度,并明确要求对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按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牵头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实施细则,同时正加快修订交易场所、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监管办法,将认真吸纳代表所提建议,加强与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推动从立法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对金融违法违规公司及其法人、股东、董监高等主要员工的惩戒,配合提升法院强制执行力和执行效率,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关于“建议专向加快金融方向案件的法院审查进度”

  一直以来,深圳市两级法院努力提高审判效率,2015-2020年间审结一审金融案件数量从2.01万件上升到8.12万件,年均增幅达到32.2%。由于深圳是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市场活跃,金融纠纷基数大、增长快,加之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证券纠纷指定深圳中院管辖,导致结案速度较收案速度有一定差距。面对严峻的办案形势,深圳法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部分金融案件由专门的速裁法官进行独任审理,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多数速裁案件结案周期可缩短至一个月左右。二是率先探索“表格式”“要素式”审理机制。对文书进行简化,已经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中进行运用。三是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全链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2020年,深圳中院与深圳证监局签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强化资本市场诉源治理。两级法院与一百多家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多元化渠道化解金融纠纷。四是积极探索新型证券纠纷审判机制。深圳中院出台了《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试行)》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证券期货纠纷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试行)》,构建“15233”工作体系(即1个前置程序、5大审理机制、两大重点内容、3种简化处理模式、代表人诉讼3种情形),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通过“示范判决+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大批证券纠纷。五是积极进行内部挖潜。两级法院审判人员加班加点工作,通过思想教育、严格纪律等方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用活用好现有的改革机制,探索新型金融审判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耗损,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方式扩充审判队伍。

  四、关于“建议设立专用的金融法治办理IT平台”

  建设专门的金融司法信息化平台,既是适应工作形势需要,也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省法院、最高法院也在相应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中提出要建立金融司法信息化平台。随着金融纠纷的快速增长,大量的金融纠纷,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纠纷,必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能化、批量化处理,上海、浙江等地也建立了专门的金融司法信息化平台。

  2020年8月份,深圳中院已经启动了建立金融司法信息化平台相关工作,现已将建设方案报送审批,但后续的立项、设计、经费等问题还待继续推进,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目前,深圳中院正在抓紧沟通协调,力争早日完成立项、建设及运行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积极配合深圳中院、市司法局等部门推动建设专门的金融司法信息化平台,深化金融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法律供给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社会风尚和浓厚氛围。

  另外,针对代表提出的“挑选一批金融方面的律师专家形成律师专家库,在平台供选择,解决老百姓‘不知道找谁好’的问题”等建议,市司法局表示将加强对市律师协会的指导,组建金融方面律师专家库,同时梳理相关典型案例,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供公众参考;针对代表提出的“推动律师收费标准建立行业规范,解决老百姓‘不知道会花多少钱的问题’”的建议,市司法局表示,目前律师收费标准主要由《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87号)、《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司法局不具备制定律师收费标准的事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全市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收费制度,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位代表提出的系列建议,对我市金融业加强法治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

  最后,再次感谢两位代表对我市金融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为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专此答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军良,电话:88127549)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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