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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气应对工作的建议

时间 : 2021-09-29 17:22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加强大气应对工作的建议)

案号  20210156

  一、 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状

  2020年,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等多个重要场合,向国际社会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30-60”目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深圳市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从2004年起, 深圳开始全面系统的大气污染治理进程, 先后出台实施“蓝天行动计划”、“蓝天工程”和“深圳蓝可 持续行动计划”等,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19 年,深圳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为16.7%、6.3%,均超额完成任务;万元GDP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9,在珠三角 地区城市中排名第1;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24μg/m³,自 2006年有监测数据以来,首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灰霾天数降至9天,为1989年以来新低,重回改革开放初期水平。“深圳蓝”已成为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竞争力提升显著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 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挑战

  深圳是我国四大一线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过去十年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探索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中已经取得初步成就;城市GDP总量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三,万元 GDP能耗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但对于高速增长的超大型城市,深圳仍旧面临着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大、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等问题,迫切需要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未来深圳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等方面肩负着试验和示范的重要使命。对于深圳来说,探究城市如何通过推进转型升级、结构优化以及创新协同治理体系实现碳排放达峰、 空气质量达标、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协同“三达”的可持续发展存在挑战。

  建议:

  一、 优化数据中心布局

  我市“十四五”期间规划有数据中心这种高碳排放新增固定资产项目,为我市碳达峰目标确定及应对方案带来一些挑战。完善绿电采购途径,鼓励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展高碳排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碳排放评估是科学制定我市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基础。建议:结合我市前期已开展的温室气体清单以及碳排放趋势的研究,通过环境、交通、能源、制造、建筑、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调研和协调,研究编制《深圳市“十四五”数据中心碳排放评估与研究》,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能力建设活动,为我市推动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二、研究工业园区碳减排路径

  深圳工业园区数量多、种类广、发展阶段各异,工业园区低碳发展对于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绝大多数工业园区碳排放底数不清,减排路径不明。由于工业园区在国家统计体系中不是独立的统计单元,缺乏边界清晰、标准统一、准备可靠的数据基础,导致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不统一,排放现状与特征尚不清晰。碳排放底数不清进而导致工业园区共性和针对性的温室气体减排 路径、减排潜力、成本效益以及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中的预期贡献尚不明确。建议: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园区碳减排路径工作扶持政策文件,明确具体园区碳减排工作内容及资金等保障措施。

  三、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信息研究

  目前,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石化、电力、造纸和航空,而电力、工业、交通和建筑是我市的重点碳排放行业。建议:基于我市重点行业碳排放信息的前期研究,对我市重点行业的减排效果进行评估, 编制《深圳市重点行业减排效果评估》,为我市后续工业领域减排路径规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打造绿色金融配套服务

  根据《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报告,要实现以1.5℃目标为导向的长期深度脱碳转型路径,需累计新增投资约 138 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我国每年 GDP 总值的 2.5%。未来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有望成为与股票、债券、外汇一样的重要金融市场。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市场,通过绿色金融手段支持和完善碳市场发展,让经济手段在碳中和愿景实现中发挥市场激励作用,这是碳中和实现的必然要求。建议:①促进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应用;②以绿色产业供应链为抓手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率先实现碳中和;③做好碳资产的金融产品和资管市场;④加强企业碳减排的信贷审核和贷后管控;⑤支持传统高碳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提案者  熊永强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1〕1102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第20210156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熊永强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210156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分办单位,认真研究了您所提的关于“打造绿色金融配套服务”相关建议,现结合我市绿色金融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应用”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8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29号)印发实施,通过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和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等多个金融支持手段,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目前,市区两级都建立了绿色发债融资和绿色信贷奖补机制。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市区两级单一年度最高可给予250万元奖励;对协助发债的中介机构,单一年度单笔最高给予40万补贴。针对绿色信贷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对为绿色信贷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照实际代偿金额给予50%的风险补偿;对发放绿色信贷发生坏账的银行,最高可按照实际坏账金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等。

  (二)出台国内首部绿色金融法规。2020年10月29日,我市出台国内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绿金条例》在诸多方面开创了全国,甚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先河: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如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保险绿色投资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等。二是创设绿色投资评估制度,要求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在投资环节严把绿色关。三是要求部分金融机构强制披露环境信息,要求在特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和已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为确保《绿金条例》各项内容准确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绿金条例》分工方案,逐项明确工作落地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倒排工期,推动落实。目前《绿金条例》配套的制度及课题研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8月中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3场课题内部会,相关制度成果拟于年底陆续出台。

  (三)支持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绿金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要建立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绿色金融监管系统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在推动建设绿色金融相关基础设施,通过平台载体建设,借助科技手段,配套绿色金融融资主体认定标准,绿色企业(项目)库、现有的企业融资奖补政策等,为银企对接、产融结合、绿色金融政策宣传等活动提供保障。通过监管系统搭建,确保绿色金融统计、绿色投资评估、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绿色金融监管、强制环境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二、关于“以绿色产业供应链为抓手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率先实现碳中和,支持传统高碳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的建议

  (一)出台绿色金融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相关政策文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市区两级、能源领域、工业领域、建筑领域均在制定分领域的实施方案,绿色金融作为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也将聚焦重要绿色产业链、绿色园区、零碳园区,配套金融服务和专项扶持政策,相关绿色金融配套方案拟于年底前出台。

  (二)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配套碳减排量化核算指标体系,实现金融助力产业、企业碳减排可量化。目前,我市正在制定绿色产业、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后续将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线上化操作系统,会同第三方评认定体系,认定一批绿色企业(项目),针对入库的企业和项目,配套银行等金融机构特色化金融产品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同时,也配套要求相关融资主体提供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其项目减排的定量、定性目标,定期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碳减排情况和“绿色情况”,配套差异化的资金和融资服务,有效实现绿色金融助力碳减排。

  三、关于“做好碳资产的金融产品和资管市场,加强企业碳减排的信贷审核和贷后管控”的建议

  (一)鼓励碳金融相关产品创新,做大做强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一是近年来,我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绿色信贷余额3734.90亿元。深圳注册的各类主体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信贷ABS、企业ABS和ABN等共计56支,募资金额总额约334.35亿元。创新推出支持辖内小微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再贴现绿色通道——“绿票通”,目前累计办理619笔,累计金额20.20亿元,余额13.67亿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企业约600余家,保额约9亿元,保费约1700万元,均居全省、全国前列。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市发展改革委合作,以碳配额质押为辅助担保措施,实现了我市首笔碳配额融资,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金融产品创新创下“7项全国第一”。二是今年3月,深圳市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举办“深圳2020年度优秀绿色金融案例展示交流会”,评选了21个绿色金融优秀案例,其中绿色金融先锋创新奖和绿色金融实体经济金融优秀奖各10名,绿色金融特殊贡献奖1名,为全市绿色金融发展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为鼓励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我市在新修订的“金融创新奖”中增设绿色金融奖,在2020年度的评选中申报了7个绿色金融项目,6个项目进入复审,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创新绿色信贷机制,助力新能源发电项目布局全国”项目为2020年度“金融创新奖特色奖”一等奖拟奖项目。三是碳市场建设方面,在《绿金条例》中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建设的重要性,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推进深圳碳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参与深圳碳市场,完善碳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建立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融资主体提供碳配额抵质押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碳资产、排污权、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权益资产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基于碳定价、碳交易、碳履约等环节的碳保险产品。

  (二)落实《绿金条例》关于信贷审核和贷后管理相关规定。《绿金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项目符合总金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等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同时,第六十六条对于违反相关投资评估规定的做法,提出了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项目发生应当处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按照提供贷款或者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处以罚款的明确罚则。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组织绿色金融行业协会和业界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相关政策法规细则制定研究,根据初步研究成果,拟从投资主体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环境效益评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资格符合性审查等方面,对于绿色投资前、投资过程中、投资后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确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绿色化,也将进一步助力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发挥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绿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以及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回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黄茜、刘思伽,联系电话:88125069、88127404)


办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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