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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深圳金融再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 : 2020-08-06 18:09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推动深圳金融再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案号  20190762

  近年来,深圳市积极支持深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模式及服务创新,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及贸易投资便利化,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深圳经济金融得以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深港澳金融合作目前已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突破:一是深港金融机构互设有序开展,创新型机构设立运营。二是跨境金融创新稳步推进,深港金融业务合作日趋紧密。三是前海金融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成为深港合作重要平台。四是深澳加快了在特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围绕可落地的合作方向,深澳双方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开展了密切沟通与共同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项目工作方案,为下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大湾区建设背景下深圳金融业需要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

  意见建议:

  建议一、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为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补充说明:1.继续把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放在突出位置,联动香港,构建多元化、国际化、多层次、互补型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2.创新间接金融服务,形成以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为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

  3.支持股权投资聚集发展,激发创业投资活力。

  建议二、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先发优势,建设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

  补充说明:一是研究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吸引一批龙头金融科技企业入驻。二是通过战略指导、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供资金支持等途径,支持金融科技。三是积极发挥平安、腾讯等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加强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培育国际一流金融科技企业。四是加快金融科技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金融科技在服务要素、产品定价、合同文本、信息安全、隐私保护、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建议三、大力发展海洋金融、绿色金融产业发展。

  补充说明:建议深圳积极推进深港澳绿色金融合作,建设绿色金融跨境合作示范平台。一是出台绿色金融专项政策,从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等方面着手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二是充分利用港澳与国际金融市场连接优势,推动跨境绿色资本流动,引导长期、稳定的国际资本投资我市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等绿色金融资产。三是共同研究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丰富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线、发行离岸人民币绿色市政债、组织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以及在绿色金融认证标准研究、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绿色投资与消费理论的宣传与教育等方面开展多层次交流与合作,为绿色及可持续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建议四、加快推进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

  补充说明:1.借助新的机遇窗口,推动金融开放和改革创新。一是加快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增加资金流通途径。二是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金融基础设施。

  2.完善跨境金融生态建设,优化跨境金融营商环境。一是提升面向境内外金融人才服务水平。二是探索开展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等专业资格互认试点

  建议五、加强湾区金融监管,维护区域金融安全。

  补充说明:一是加强湾区金融法律法规衔接,一方面深入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强化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密切粤港澳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合作,加快与国际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接轨步伐,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跨境保护机制。二是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基础上,探索组建大湾区金融综合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开展粤港澳金融监管交流与合作,同时推动建立由粤港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三地金融企业及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库平台,为大湾区金融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三是积极推动大湾区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合作工作。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转变金融创新监管方式,在大湾区内开展金融机构基于实体经济发现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监管试点,精简行政审批,简化事前准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

提案者  李宁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0〕995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20190762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李宁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深圳金融再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019076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提案进行研究,认为提案针对深圳金融业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契合我市进一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工作方向,具有积极参考借鉴意义。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关于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为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的建议,答复如下:

  1.突出发展直接融资方面。一是开展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核通过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对发行、上市、交易、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信息披露、退市等基础制度进行全方面变革。我市及时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做好改革实施准备工作,探索适合注册制的业务发展模式;持续做好拟上市企业辅导监管工作,完善辅导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及时调整辅导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工作不断档,推动资本市场服务辖区企业发展。2020年8月4日,首批创业板注册制新股——美畅新材、锋尚文化开始申购,并预计最快于8月中旬上市。二是紧扣科创板设立契机,推动优质企业、创新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并做大做优做强。2019年全年,深圳企业通过IPO、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市场融资、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融资5207.17亿元,融资总额较2018年增长26.5%,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投行服务能力。科创板开板后,我市引导辖区证券公司积极挖掘和服务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好辅导、推荐工作。截至2020年4月,我市辖区3家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已服务本土5家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我市还大力支持辖区证券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证券化业务,提升知识及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助力中小科创型企业融资成长。四是做好拟上市企业培育。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市科创委、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协作,通过召开拟上市企业座谈会、举办专题培训会、进行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摸底调研等多种方式,掌握辖区优质企业情况,协助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推动优质企业尽快对接资本市场。修订完善辅导备案工作制度,提升辅导备案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五是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发挥。我市大力支持引导优秀的创投机构围绕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产业基础及规划布局,建立健全“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的创投生态体系,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融资便利化。从机构数量上看,截至2020年3月9日,我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431家,位居全国第二。行业评价机构清科排名显示,2019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中,我市有10家机构入围,涌现出了深创投、达晨创投、东方富海等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充分代表深圳本土品牌形象的创投企业。从投资情况看,我市创投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高新科技与制造业。截至2020年2月,深创投、达晨创投、同创伟业、东方富海四家机构以上市、并购及其他方式退出的项目400余家,其中,有290余家中国企业在全球16个资本市场上市,对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创新间接金融服务方面。我市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支持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2019年末,我市科技型企业存量贷款余额4070.8亿元,较年初增长28.2%,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同时,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力度,辖内十余家银行建立了有别于传统企业的科技型企业信贷管理模式与考核体系;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落地,推出全国首单以小额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ABS产品,7家银行参与发行;科技保险稳健发展,累计提供风险保障1657.6亿元,其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1亿元,专利保险提供风险保障约30亿元,覆盖中小微科创企业近5000家,并在全国范围率先开发专利保险新险种——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深知保”;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等行业组织陆续成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3.支持股权投资聚集发展方面。我市是全国私募基金业最活跃的城市之一,已快速成为私募基金业的前沿阵地,物理集聚效应初显,但与头部城市仍有差距。我市于2018年12月印发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募投管退”和“通聚税人”等环节,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以促进创投行业全生态链发展。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推动创投集聚区建设、出台一揽子解决方案及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若干措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启动了创投集聚区标准设立及创投集聚指数编制专项工作,分深圳市内各区、国内各创新中心城市、国际各创投集聚区三个阶段进行调研。设立标准、找到短板、设计方案、补齐短板、量化分析、持续跟踪,为创投集聚区政策制定、科技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参考与指引。2019年8月,为推动创业投资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前海 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前海集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投资深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符合条件的前海创投企业,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另外,前海在全国率先试点跨境双向股权投资,鼓励境外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目前已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管理企业144家,发起QFLP基金32家,设立规模337亿元。

  (二)针对提案关于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先发优势,建设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的建议,答复如下:

  1.研究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方面。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我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金融科技作为金融创新业务的重要代表之一,正在成为我市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的重要抓手,我市在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2017年,福田区出台了《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我国首个地方性金融科技专项政策。二是2017年,市政府将金融科技的发展列入全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十大行动计划”,设立了金融科技专项奖,对深圳及香港地区的金融科技优秀的创新产品进行奖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启动孵化计划,帮助金融机构需求与金融科技企业有效对接。三是自2016年以来,我市连续召开“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该峰会成为具有国内外广泛影响力的金融科技盛会。四是加快起草《深圳市金融科技专项发展规划(2020年—2025年)》,旨在从支持政策、发展空间、人才支撑、行业标准等多个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完整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力争在三年内将我市打造成为大湾区内金融科技示范区,在五年内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中心。

  2.通过战略指导、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供资金支持等途径,支持金融科技方面。在战略指导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上,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对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政策并不明确,为解决我市金融科技公司的设立问题,在全国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暂停新兴金融行业商事登记期间,按照“既要促进发展,又要控制风险”的原则,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予以积极支持;对其他机构新设的金融科技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结合企业相关背景情况及政策导向,研究同意后予以支持。企业可凭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意见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在提供资金支持上,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2017年,市政府将金融科技的发展列入全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十大行动计划”,并每年拿出600万专项经费,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对深圳及香港地区的金融科技优秀的创新产品进行奖励。

  3.培育国际一流金融科技企业方面。我市是国内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全球科技企业200强市值位列全球第7名。在金融科技领域,我市拥有平安、腾讯、微众银行、招商金科、赢时胜、银之杰、金证科技等一批国内外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有19家上市公司纳入金融科技指数。2019年,15家企业进入毕马威金融科技50强榜单。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国际专利申请排行榜中,平安科技同比增长超4倍,位列全球第八。

  4.加快金融科技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为加快制定金融科技标准和评价体系。一方面,我市支持市场机构,推出自主的金融科技评估体系,定期发布金融科技排行榜、白皮书等行业报告。另一方面,我市还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行业协会、高校与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开展金融科技标准化工作,探索制定金融科技行业和技术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三)针对提案关于大力发展海洋金融、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1.出台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完善全市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深圳市日益多元化、规模越来越大的绿色金融市场需求,2018年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通过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和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等多个金融支持手段,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目前,深圳市区两级都建立了绿色发债融资和绿色信贷奖补机制。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市区两级单一年度最高可给予250万元奖励;对协助发债的中介机构,单一年度单笔最高给予40万补贴。针对绿色信贷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对为绿色信贷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照实际代偿金额给予50%的风险补偿;对发放绿色信贷发生坏账的银行,最高可按照实际坏账金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等。二是推动深化绿色金融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深圳绿金委于2017年6月27日正式成立,是大湾区第一个成立的地方绿金委。2017年12月,深圳加入“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与联盟成员、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成员分享我市推动绿色及可持续金融发展的经验,就共同认定的优先事项采取行动。2018年,深圳绿金委多次受邀出席FC4S成员大会,就绿色金融“评估工具”、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债券、绿色“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定义和术语等在内的多项议题展开探讨。2018年9月,香港绿色金融协会成立,绿金委受邀参加其成立大会,“深港合作”步入新阶段。2019年10月,FC4S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落地深圳,实验室将在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模式、搭建资源对接机制,实现国内外绿色技术、绿色项目与资金的对接,提升深圳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0年1月,广州、深圳、香港与澳门联合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联盟秘书处永久落户深圳。近期,“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 成立大会将在广州召开。

  2.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线、组织开展绿色金融认证标准研究。一是丰富多样绿色金融产品种类。绿色信贷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586亿元,同比增长17.9%;主要投向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占比38.1%)和绿色交通运输领域(占比28.5%);绿色债券市场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3月末,深圳辖区绿色债券共4只,余额47亿元。2020年1-3月,辖区绿色债券发行2只,发行总额25亿元,2只债券发行利率分别为2.9%和2.54%;绿色保险创新不断涌现,深圳绿金委和平安财险合作发布国内首创承保室内空气环境污染保险产品。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628家,保额约8.68亿,保费约1689.34万,均居全省全国前列;绿色基金规模态势良好,截至2019年的绿色基金调查显示,深圳市30家基金公司的绿色产业投资规模共达到250亿元,其中绿色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绿色产业投资规模达44.3亿元,绿色公募基金的绿色产业投资规模达163.58亿元,绿色证券投资资管计划的绿色产业投资规模达41.31亿元;环境权益金融产品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截止2019年12月初,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累计完成配额成交量5668.96万,成交金额13.52亿元。以占7个碳试点2.5%的配额规模,实现占7个碳试点19.7%的交易量和22.74%的交易额。2017年创新研发附加碳收益的银行结构化绿色理财产品;继续开展了境内碳排放权回购交易业务,以及“现金+现货”方式的配额与CCER置换业务。二是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标准化理论研究。我市积极参与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之一的“中国绿色基金标准”研究,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标准核心准则方面的标准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认可;参与G20可持续金融关于“发展绿色PE/VC”议题研究,发展可持续PE/VC相关研究成果写入《2018年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深圳绿金委受邀加入联合国环境开发署“可持续金融债券标准顾问委员会”和“可持续金融债券标准技术委员会”,承担“基础服务”和“可负担的住宅”两项可持续债券标准研究工作。深圳绿金委还受邀代表中国参加在伦敦召开的ISO可持续金融标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稳步推进“中国绿色金融中心城市指数”研究,对指数形式、模型、指标、数据来源以及参评的对象系统性构建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受中国证监会委托,牵头开展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绿色基金的配套政策需求调研等。同时,辖区内的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深交所和金融机构也开展了绿色信贷信息、环境责任险、环境信息披露、绿色指数、赤道准则应用、清洁发展机制、能效及环境权益抵押贷款、低碳环保基金、绿债认证、环境污染风险地图等多方面的专业研究,为业务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

  (四)针对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建议,答复如下:

  1.借助新的机遇窗口推动金融开放和改革创新方面。一是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深港通方面,深港通于2016年12月正式启动,通过该机制,深交所与港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自开通以来,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金额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5月,深港通累计交易金额14.41万亿元,跨境资金净流入1723.99亿元。日均交易金额由开通首月的15.41亿元增至388.78亿元,增幅2422.91%,占深市A股的比例由开通首月的0.31%增至5.22%。港股通日均交易金额由开通首月的4.54亿元增至79.31亿元,增幅1646.92%,占香港市场的比例由开通首月的0.57%增至4.78%。债券市场方面,2016年,深交所启动境外非金融企业及政府类机构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熊猫债”)试点,持续为含港澳地区在内的境外政府机构及优质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支持,有序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丰富现有金融产品体系。截至2020年5月底,共有9家境外公司在深交所累计发行熊猫债17单,发行金额共计284亿元。基金互认方面,2015年,深交所与中国结算、香港金管局合作,共同推出与香港金管局“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CMU)互连的基金互认服务平台。截至2020年6月,北上基金获批23只,平台上线销售21只,累计申赎金额442.15亿元;南下基金获批50只,平台上线销售20只,累计申赎金额3.13亿元。平台共服务49家境内金融机构、18家境外金融机构,链接3家国际服务平台,其中,与香港金管局旗下基础设施平台CMU的对接,实现内地与香港金融基础设施的进一步联通,标志着我国在两地金融基础设施连通中迈出了重大且实质性的一步。试点“双向理财通”方面,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等四家银行自2018年2月试点开展了港澳居民跨境人民币购买境内银行自营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4月30日,存量客户185名,存量金额1.87亿元,销售产品均为低风险产品。2020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与澳门金管局发表联合公告,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可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目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广州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开展研究制定工作。跨境保险服务方面,我市指导太平保险集团创新跨境车险服务模式,实现了“三地车险一地投保”,构建了集团内粤港澳深分支机构间的销售推广体系和三地通赔的理赔联动体系,2019年累计承保跨境车辆8843台,保费收入3717万港元,赔付576万港元。按照银保监会授权,深圳银保监局对辖内保险公司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包括产品审批、备案和日常监管等。同时,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前海管理局正在持续推动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在我市设立。二是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金融基础设施。跨境移动支付方面,2018年10月,香港WeChat Pay电子钱包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实现了香港电子钱包在内地微信支付消费场景上的支付使用。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进行小额支付时,可不在内地开立银行账户,仅持香港WeChat Pay电子钱包就可在粤港澳大湾区80余万商户处扫码消费,涵盖了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跨境账户设置方面,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联合中银香港推出“大湾区开户易”产品,即中银香港代理见证为港人开立内地中国银行Ⅱ类、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首单业务于2019年3月20日落地。该试点业务市场反映良好,得到香港各界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截至2020年4月30日,共开立93076户,已激活87101户,激活率为93.58%,账户沉淀资金总余额1.7亿元,户均0.2万元。征信跨境合作方面,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目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正在探索实现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与提供高质量跨境征信信息供给两方并重,遵循“先易后难”原则,采取分步推进的策略,稳妥地从短期、中期、长期三阶段开展跨境征信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逐步打通跨境征信信息流动通道。

  2.完善跨境金融生态建设,优化跨境金融营商环境方面。为提升金融人才服务水平,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市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等人才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多方面内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吸引高层次、紧缺型、国际化金融人才在深集聚。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深圳金融机构工作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如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后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可享受居留和出入境便利、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税收、医疗、保险等八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针对提案关于加强湾区金融监管,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的建议,答复如下:

  1.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建设方面。我市发挥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立足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资本市场法治供给,设立了广东省金融法院和推广示范判决机制,提升证券期货诉讼处理的专业水平和效率效能;探索支持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动将资本市场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我市着力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调仲对接机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丰富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内容,探索建立示范诉讼机制、小额速调机制、诉调在线对接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和诚信约束促进调解协议履行的功能,以个案探索实践新《证券法》集体诉讼程序。

  2.粤港澳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方面。一是建立金融合作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截至2020年1月,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自2001年以来已连续召开19届,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交流会已举办2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主办的深港澳金融合作创新座谈会已连续举办9次。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业界高层已建立了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在此机制下,粤港澳三地以适时、务实、有效的方式沟通、探讨、推动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与规则衔接,为大湾区全方位深化在金融市场及其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与桥梁。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与香港金管局签订两份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一是联合开展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活动,截至目前,金融创新奖深港合作组与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2次,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微信支付香港有限公司等香港机构的参评项目荣获奖项,充分体现了深港金融创新合作特色;二是联合举办“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香港金融科技周深圳日”等系列活动,启动了“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截至2020年6月20日,已有1800余人报名参加“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一级考试,考试将于今年8月以线上的形式进行。在做好“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一级考试的基础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工作,推动金融科技师项目与银行业协会金融科技师(CFT)互认工作,争取将金融科技师纳入地方金融人才体系。2019年7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澳门金管局签署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租赁、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及绿色金融等领域密切协作,开展人才交流培训、项目交流等活动,为澳门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深澳金融专才培训延迟举办,培训恢复时间取决于疫情发展情况。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澳门金管局正持续跟进相关工作,争取首期培训顺利开班。二是搭建金融大数据平台,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主建设了“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与腾讯集团开展深度合作,开发了“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该平台拥有8个维度的监测预警模型,实现对P2P、网络传销、外汇交易、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等10余类金融业态的风险识别,对全市25万家新兴金融企业进行覆盖扫描,对其中4.7万家新兴金融企业作了重点分析,仅私募基金类公司便识别了1086家,有效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并持续向澳门、上海、广东、四川、福建等多个省市移交当地的风险企业线索,并协助国家处非办分析风险企业。三是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合作。目前,深港已经形成了基于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的身份验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认证结果互信,为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准确认证金融交易主体,准确穿透账户信息,准确识别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风险奠定了基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签订了《深圳市反洗钱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反洗钱监督、执法、处罚等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机制;与我市公安、国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可疑交易信息共享、案情会商机制及联动办案合作机制,有效开展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专项行动。四是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跨境保护机制。近年来,我市与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合作,大力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知识普及和普惠金融工作,基本形成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投诉管理与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建立了覆盖主要金融业务、金融消费主要环节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下一步,我市将加强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合作,促进三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沟通合作,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协同高效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开展跨境金融监管执法协作研究,建立健全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3.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方面。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市积极推动各阶段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早在2007年,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率先探索全口径金融统计,全面了解辖内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总体发展状况;2011年起,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指标论证、试点报数以及制度框架研究;2016年,牵头三局一办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现金融机构核心指标采集全覆盖;2018年底,会同辖内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资管统计联动机制,推动资管产品统计制度落地实施;2019年,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统计试点和地方金融组织统计调研;2020年一季度,选取辖内小贷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统计试填报。相关工作有效促进了各项金融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为监测区域金融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扎实、有力的信息支撑。

  4.开展金融创新产品监管试点方面。2020年1月,“中国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正式启动。4月27日,我市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批监管沙盒的扩大试点城市之一。7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印发了《深圳市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指导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我市金融及科技区位优势,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引导申请机构积极将其金融服务创新或科技产品创新申报本次试点。目前,我市已公开发布《关于征集深圳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的公告》,已收到近百个项目申报,后续将通过初审、公示、复审等流程审定后,开展测试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深港澳湾区金融创新。抢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联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稳步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助推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建设,全力推动在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等领域实现更大突破,逐步打通本外币、境内外、在岸离岸市场之间的对接合作,强化人民币跨境流通主要渠道的功能地位。继续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结合《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争取更多具有战略全局意义的粤港澳金融合作项目在深圳先行落地。发挥好深圳金融创新奖、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项目等引导激励作用,促进大湾区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投资等方面的蓬勃发展。

  (二)不断完善跨境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继续发挥深港澳金融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深化三地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深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深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借鉴粤澳反洗钱交流合作模式,探索通过与公安、税务、海关等合作的方式,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开展多渠道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为深港澳金融安全保驾护航。持续优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聚焦风险重点环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监管科技为支撑的国家级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深圳分中心。

  最后,我们向李宁委员对深圳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创新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也恳请李宁委员继续对深圳的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许俊,电话:0755-88121667,13418822575)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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