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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疫情影响下加大对餐饮行业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时间 : 2020-05-25 20:12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新冠疫情影响下加大对餐饮行业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案号  第20200555号

  2020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向全国蔓延,全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为此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深圳市餐饮行业及上下游企业,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理性科学的采取各种防疫措施,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让社会看到了深圳餐饮人的责任担当和态度。餐饮行业在此次疫情中首当其冲迎来了寒冬,所有企业都损失惨重。餐饮行业面临着停业后房租、员工薪资、货款、贷款等各项固定费用支出,许多企业资金链极度紧张,不少企业,束手无策,一筹莫展,陷入困境。深圳餐饮业是我市的重大民生行业,现有各类餐厅将近14万家,从业人员将近200万人,年产值达765亿元。据市不完全统计,深圳市面上90%的餐饮企业都选择停业共同抗击疫情,剩下10%的企业在坚持营业,不过虽然营业,大多数也受到堂食业务暂停的影响,营业额缩水到只有平时的15%左右。疫情及疫情后续严重影响餐饮行业及上下游企业生存。若政府不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单靠企业自救、行业自救,将会出现一大批餐饮企业倒闭,届时出现一大批失业人员安置问题、劳资关系等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的民生问题。我市近期已出台复工复产、延缓报税、降低社保、减免租金、培训补贴的政策措施。但仍然存在局限性、难以落实的问题。

  问题分析:

  2020年元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向全国蔓延,全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全市严格贯彻党中央“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命令。同时此次疫情给餐饮行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有企业都损失惨重。疫情及疫情后续严重影响餐饮行业及上下游企业生存。疫情后,餐饮业复苏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春节假期延长叠加疫情地区封锁,部分物资供应和物流运输困难,成本价格上涨,餐饮企业供应链更是陷入困境;疫情防控要求,倒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防护成本上升;疫情影响,消费者信心低。受疫情防控硬性要求,消费者绝大部分已经不再进行群体聚餐,外出就餐的意愿也极低。而这一现象预计将维持较长时间,对于餐饮行业十分不利,餐饮业客源存在区域性,收入难以维持餐饮企业的生存。

  建议:

  1、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切实减免酒店餐饮企业相关税赋,如对于2019年下半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减免额占各总税源50%以上,对于2020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减免额占各总税源80%以上。有力减免社保费用,支持行业、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稳定就业和市场经济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灵活用工,缓交社保、公积金等,适度降低社保税率;对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2、推动减免租金的政策落实,由政府牵头搭建协商平台,促使业主方减免租金,对地产业主提供规模化补贴,并通过3~6个月免租金安排,精准惠及到终端企业。通过降租、免租来帮助餐饮企业渡过难关,以共克时艰。推动餐饮外卖平台大幅减免、降低餐饮企业的佣金费率。业主方、餐饮外卖平台与餐饮业是紧密合作伙伴,相互依赖、唇亡齿寒。

  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制定对餐饮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及配套措施,制定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大银行为重振酒店餐饮业市场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积极出台延迟餐饮企业还贷时间的政策,对现金流出现困难的企业给予低息贷款、等资金支持,政府在预算内基建投资对餐饮复工复产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帮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暂停营业的酒店餐饮企业渡过难关。

  4、抗疫期间各项成本增加、员工复工延迟且复工率低,建议给予餐饮企业减免施工和生产期间用水、电费用、垃圾处理费等。调配相关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保障餐饮行业使用。

  5、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牵头,加大餐饮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协助企业渡过难关。

  6、规范各企业复工预防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做到一手抓经营生产,一手抓防疫。

提案者  袁建东,李继朝,常克茵,黄丽君,郭芳,黄翔,耿博,秦钢,张卓颖,袁长杏,潘樟良,王军,罗诚,李炜,火星,周翠敏,彭道坚,甘照寰,吴冰,鲁容,刘昕,杨瑞,陈炳强,林南阳,陈成就,郑金雄,胡桂梁,李海建,肖莉珍,许介川,王玉梅,邱小燕,周玉红,丘伟兰,张庆杰,毛玉勤,谢兰军,赵广群,曾云锋,尹丹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0〕621号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555号答复的函

尊敬的袁建东等代表:

  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555号《关于新冠疫情影响下加大对餐饮行业的扶持力度的建议》(下称“《建议》”)收悉。《建议》中所提“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出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措施。2月7日,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其中有4条涉及企业融资相关扶持政策,通过稳资金、降成本、送补贴、提增信等四大举措切切实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关于贷款延期偿还方面:3月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因疫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均可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且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市政府给各银行发布通知,并会同深圳人行、深圳银保监局督促各银行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相关文件精神。此外,根据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截至目前,我市所有银行均严格实行国家部委有关金融政策,尚未出现银行机构抽贷、断贷、压贷的不良现象。关于降低成本方面:市政府要求高新投、担保集团充分发挥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职责,实行企业担保费率优惠。一是3月20日,高新投推出“餐饮业战疫贷”等系列产品,精准支持深圳全市范围内餐饮业企业,担保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相关企业可以享受担保费7折优惠以及高新投合作银行所提供同期最低利率,加上市里和区里的政策性贴息贴保,企业综合融资费用可以低至3%/年。二是疫情以来,深圳担保集团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餐饮、旅游、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出“复工易贷通”,对深圳市小微企业,担保费实行分段优惠费率,收费标准为贷款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担保费执行五折优惠即年化1%,担保金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含)小微企业担保费执行七五折优惠即年化1.5%,叠加贴息贴保政策可实现“零费率”。关于贷款贴息方面: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优先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对于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新增贷款的餐饮企业,由银行机构直接申报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报即可获得补贴。关于发债支持方面: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千亿发债计划”工作落实,我局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区尽快研究出台企业发债政策,加强企业债券发行政策宣传;同时鼓励高新投、担保集团等融资担保机构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我市民营餐饮行业若有发债需求,可直接联系高新投、担保集团申请发债增信支持。

  二、在国内首创“金融方舟”企业扶持计划。为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金融服务,进一步搭建银企对接服务平台,经市政府同意,4月14日,我局举办了“唇齿相依同舟共济”为主题的“深圳市金融抗疫ING暨金融方舟启动大会”,正式启动“金融方舟”项目,组织全市银证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协同作战,创新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专项行动。“金融方舟”重点帮扶三类中小企业:一是受疫情影响明显的外贸出口、交通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企业;二是产业链上的重要节点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经审核纳入“金融方舟”的企业,将获得牵头银行组织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和财务优化建议等,并可通过绿色通道快速获得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融资担保等综合授信支持。各银行在授权范围内,为“金融方舟”内企业提供专项授信额度和优惠利率。方舟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正常经营后将出舟;新的困难企业将被筛选纳入方舟。同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专门组建金融服务组、综合支持组、协调保障组,统筹推进“金融方舟”各项工作,凝聚工作合力。金融服务组由银行牵头负责,证券公司、创投类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参与;金融支持组由深交所、保险公司组成;综合协调组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组成。截至5月15日,全市21家银行为13657户纳入金融方舟的中小企业累计提供授信644.67亿元,其中已放款623.76亿元。

  上述相关金融支持政策适用于包括餐饮企业等中小微企业,为餐饮行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提供有力支持。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我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扶持金融政策,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力所能及支持餐饮企业生存发展。

  专此答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陈思婷,电话:88125520)

办理单位: 深圳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深圳供电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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