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90327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我们应该为民营金融机构创造慎重的、公允的舆论环境,只有让民营金融得到良好的发展,民营企业才能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其中金融宣传不容小觑。
“金融宣传”特指政府、金融机构、媒体,对于广大普通群众所进行的金融教育、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由于我国现阶段,普通群众的金融知识还非常匮乏,所以官方声音对民众的影响力是非常巨大的。甚至一些已经商业化的金融机构、银行等,他们的声音在群众眼中,都具有很大公信力。所以规范政府、金融机构、媒体的宣传口径,让从业人员更专业、更慎重、更公允的向公众发表言论,就变得十分重要。毕竟,金融发展是建立在集体信心基础上的,如果不当言论导致市场信心崩溃,那么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都将是脆弱的。
毋庸诡言,当前金融宣传舆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小道消息强,官方发布弱
今年“爆雷”成为金融业热词。仅就传播而言,社会化媒体消息、微信微博大V消息,其及时性和曝光率明显压过官方势头。这导致很多信息以偏概全、事实模糊,给公众了解真实市场动向,分析市场风险带来了很大疑虑。
二、问题性质界定不清
“爆雷”是一个非常不专业的模糊词汇,范指金融机构出现各种各样的严重问题。但有些问题属于市场风险暴发,有些问题则属于道德风险暴发,这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投资者不会被市场风险吓退,只会为道德风险焦虑。前者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后者则属于违法犯罪,两者不区别报道,投资者根本无法建立合理的市场信心。
三、对民营企业的有色眼镜引发的客户误导行为
以商业银行为例,其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对民营金融机构的歧视,并由此发生客户误导。如在银行办理100万元转账,收款方是民营金融机构,那么营业厅人员首先进行的不是合理的风险提示,而是告知客户你有可能上当受骗,甚至找借口拒绝办理。而事实上,该工作人员完全有能力辨别该收款机构是否具有合法金融牌照,在此基础上应当提示的是市场投资风险,而非上当受骗。类似事情,在国资背景的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他们甚至不认为“理财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超过达到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这样的言论是武断的,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超过6%收益的产品。这就是典型的有失公允的舆论导向。
因为银行也是在商言商,行政指令让其格外关照民企是不现实的。从某种角度来说,解决民企金融服务问题,还得大力依靠民营金融才行。我们建议加强金融市场官方舆论宣传减少舆论偏差对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具体如下:
一、加强金融市场的官方报道力度,尤其是P2P、私募基金等热点领域,要及时给予权威情况发布,让公众知道哪些公司有问题,哪些公司可以信赖,其功能类似315调查结果发布。建议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设立专门社交媒体运营部门(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权威市场信息及相关企业重大新闻。该部门同时需负责关注其它媒体报道,与行业媒体、大V自媒体联络,引导权威消息的转化,纠正有失客观的小道消息。这项工作有利于呈现事实、以正视听,保持公众对金融市场的合理信心。
二、官方报道应主动引导受众,区分市场风险与道德风险。建议每季度发布一次榜单,把因违法违规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机构上“黑榜”单独予以曝光;把因市场风险而亏损的企业上“绿榜”,以提示业绩风险;把经营稳健合规、业绩优异的企业上“红榜”,以辅助投资者决策。每季度的三大榜单,很可能成为深圳金融办、深圳银保监局实施有效市场管理的利器和亮点。
三、对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并实施抽查,令其加强工作人员教育。杜绝失实言论,杜绝不负责任的言行误导,一经调查证实违规,必须予以处分,并发布澄清声明。建议不定期开展走访抽查,主要针对银行、证券、基金等营业网点,走访过程进行隐藏双录,对违规销售、恶意竞争等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同时开设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可上传录音录像),做到100%反馈,鼓励公众监督,一起净化金融机构服务环境。
提案者 政协委员:王淑杰
深金监函〔2019〕1130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90327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王淑杰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市场官方舆论宣传、减少舆论偏差对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的提案》(第20190327号)收悉。该提案深入分析了开展正面金融宣传的重要性,指出了当前金融宣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金融知识教育、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并汇总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的汇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加强官方报道力度,深化权威信息发布
(一)针对热点领域,及时宣传报道。一是开展专题宣传月活动。2019年5月,我局开展了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活动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的新特点,重点关注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外汇交易等重点领域,针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揭露其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及时做好风险提示,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诈骗的识别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并推动建立起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不实、不准确的舆论报道,切实维护金融领域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秩序。同时,深圳证监局针对资本市场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科技赋能监管等方面开展了多轮正面舆论宣传,并在官网建立专题专栏,定期发布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的相关知识以及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警示案例,定期转载有关权威媒体报道的资本市场重大新闻。二是组建市网贷风险处置实体化工作专班,保障官方发声及时高效。专班工作组下设"投资者教育、普法宣传"工作职责,并建立了联动机制。经市委宣传部协调,专班宣传报道工作由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旗下全媒体参与(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在内的各类渠道),并由深圳特区报抽调专题记者充实宣传工作队伍,担任工作专班宣传报道的"守门人"。报业、广电集团旗下各媒体以专栏报道的形式每周推出一期,具体内容由专班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提供资料和主题等;各媒体平台根据报道主题,结合自身特点灵活组织专线记者采访、撰稿和刊播;该宣传工作机制不仅专业,而且更显高效顺畅。三是做好传统宣传活动。在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网站设置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定期向市内客户集中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从2018年开始已累计发放、张贴宣传品及悬挂宣传条幅等15万份(个)、发送宣传短信3万余条,切实将金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二)建立舆论宣传机制,探索搭建市级金融信息平台。一是抓住时机,着力打造新媒体平台。为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优势,全面提升权威信息发布和宣传专业水平,我局制定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新媒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宣传工作真落地、真执行。在组织保障方面,由综合处牵头成立局宣传工作小组,各处确定一名宣传联络员为小组成员,同时与专业的新媒体平台建立合作,充实专业力量;在宣传形式方面,通过官网、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纸媒)、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线下活动(如投融资对接会、投资者培训咨询会、政策宣讲会)等渠道,多管齐下,互补配合。鉴于当前新媒体平台宣传的独特优势,下一步将重点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建立审核机制、优化栏目内容,提高发布时效和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对外影响力。二是抓住关键力量,畅通信息发布官方渠道。创新宣传联动机制,由我局牵头,商请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行业协会、市大型金融机构等加入信息报送联络员制度,逐步实现金融领域宣传全覆盖,加强全市金融信息动态的收集发布,建立报送信息激励机制,探索搭建信息发布官方大平台。三是抓住重点,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承受能力较弱的群体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好驻村扶贫干部、银行工作人员、保险业务人员等群体,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宣传教育"进村组、进机构、进基层"。
二、发挥正确舆论引导,加强市场风险提示
(一)精心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2019年4月,我局牵头组织开设了以防范风险为主题的投资者教育专栏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全媒体报道,扩大了舆论宣传阵地,主题报道的推出在社会上迅速形成了正面影响,达到了正面舆论引导和投资教育的目的。据统计,自4月7日至28日的三周内,围绕"防范新兴金融非法集资""'以备案促清退'是监管方向""网贷行业的高资金成本是如何来的?"等主题,组织各媒体共发表原创新闻作品36篇(条),其中深圳特区报刊发长篇报道3篇,读特客户端发稿3篇,深圳商报刊发长篇报道3篇,读创客户端发稿3篇,深圳卫视"正午30分"3条(卫视相关网络发稿9条),都市频道"第一现场"3条,898新闻频率3条(新闻频率网络发稿1条),财经频道5条。截止今年6月底,我局门户网站保障工作动态、行业动态、通知公告、专题专栏的相关动态等重要栏目更新共计170余篇,保障业务知识库更新61条,保障投资者教育栏目内容更新16条。同时完成政策解读专题策划上线2个,政策解读图文上线3个,成功开展访谈一期。官方新闻的发布经过互联网进一步放大了宣传效果,不仅教育了广大投资者,更在业界形成"深圳声音",发挥了正确舆论引导作用。
(二)强化专项工作,做好风险提示。一是以志愿服务队为抓手,深入群众宣传教育。我局志愿服务宣传队每月定期在中心书城U城驿站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活动。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围绕"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等主题,重点向群众宣传普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辨别正规金融产品服务等金融知识。二是推动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对辖内238家金融企业失信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打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12家。一方面,深圳证监局在官网定期更新深圳辖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持牌机构名录,及时公告监管中发现的不具备合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非法仿冒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另一方面,针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均会按程序要求在官网进行公开。三是做好专题宣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在每年"3·15"、"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月等节点,集中开展各式各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民心桥""市民大讲堂"等大型专题活动,扎实推进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深圳证监局借助新媒体打造投教专属品牌栏目,与腾讯财经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机制,以"投教同行"名义共同推出投资者适当性教育专栏,不定期在腾讯财经网站及腾讯新闻APP上发布投教内容,2019年以来在腾讯财经网站及腾讯新闻APP上累计发布62篇内容。推动相关单位先后在深圳机场、公园、地铁站点等人流密集场所,不定期投放投教公益广告和投教产品;在全市400多个社区张贴公益宣传海报;在深圳两所大学和两家实体投教基地、多所高中开展金融知识讲座活动。
三、加强监督教育力度,全面净化金融环境
(一)落实社会监督奖励机制。
为了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2017年我局提请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市民多渠道搜集非法集资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在事前防范方面切实加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该办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后,市处非办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不同标准的奖励金额。2017年至今,我局已对24人(次)举报非法集资进行奖励,共计发放奖励金56万元。下一步将结合资金异动线索报送机制,加大对银行、第三方支付工作人员的奖励力度。
(二)搭建科技平台,丰富监管手段。
2018年我局率先完成"7+4"类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责移交工作,并牵头搭建了海豚、灵鲲两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地方金融风险监管信息系统,建立"411资金异动线索报送机制",通过监管科技的创新应用,有效提高风险精准识别防控能力和舆情监测能力。深圳银保监局对辖内金融市场舆情实行7X24小时实时监测,及时上报重大舆情信息,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此外,在净化金融服务环境方面,我局通过警示、约谈、告诫等方式,对各类广播、网站等媒体进行排查,检查广告、信息100多万条、出动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有效控制了负面不良信息扩散。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面对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我局将立足现有基础,积极推进构建功能完善的金融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宣传环境,努力打造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
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完善金融生态建设。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带动金融创新,引导用技术改变金融生态。合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大与腾讯等互联网龙头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共通共享。持续建立完善监测台账,争取对市场监管对象、网络大V、电视广播等从业人员实现全覆盖监测,督促其恪守底线、公正审慎地发表言论,并探索建立地方财经类节目监测机制,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建立准确高效的舆情监测预防机制,除政府监管以外,必要时引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力量,形成"政府、行业、社会"的三大监管合力,实现对行业监管的有力支持。
二是权威解读多维发力,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抓住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深圳建市四十周年、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热议话题,聚焦金融科技、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热点领域,适时主动发声解读,从全局高度、行业角度,阐释实情,传递理性声音,正面有效引领舆论。同时利用好"3·15"、"金融知识进万家"民心桥""市民大讲堂"等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凝聚合力,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优势,科学开展舆论引导,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固化联动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宣传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忠、专、实"的要求,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宣传人才队伍。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定期联络,建立媒体座谈会、媒体通气会等工作机制;商请深圳广电集团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服务指导;协同各驻深监管机构、各区金融工作部门以及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开展金融市场严重失实报道的应对处置,营造金融领域良好的新闻舆论生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继续为深圳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