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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深圳市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的提案

时间 : 2019-08-26 00: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加快深圳市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的提案)

案号  20190275

  一、背景及问题

  近年来,国内外新兴金融业态、传统金融机构的新兴金融业务均快速发展,对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和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而全球金融科技(Fintech)也快速发展,可能带来金融业的革命,其未知风险严重挑战当前监管能力。因此,监管科技(Regtech)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重视的热点,监管科技被认为是金融科技的重要分支。另一方面,深圳在地方金融监管上仍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新兴金融业务种类多、涉及机构数量多、风险大、涉众广,如P2P网贷、众筹、助贷、非持牌金融机构做的消费分期、互联网资管、互联网黄金、非法私募、非法交易场所、ICO等,监管规定不健全,经营存在随意性、隐蔽性,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社会危害性大,急需通过监管科技将其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二是金融科技基础建设不足,传统模式下监管难度较大。如针对本地用户的征信大数据来源仍较为有限,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大数据资源无法获取,用户通过新兴金融业态和民间渠道的融资负债数据没有统一登记也无法获取,对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客户风险识别的助力有限。各类新型金融工具缺乏统一数据收集平台和共享机制,对金融监管机构而言,进行穿透式风险识别和监管难度大,需要通过监管科技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滞后性问题,提升金融监管穿透性和时效性。

  三是监管科技平台搭建不足,配套机制和设施不完善。相关实验室、企业、研究机构、交流平台等极少,相关的人才引进、培养和输送机制不完善,急需建立起监管科技行业的发展体系。

  二、建议及理由

  深圳市当把握全球监管科技发展的重要机遇,抢占监管科技的技术和产业制高点,推动监管科技的体系化、机制化、应用化发展,有效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深圳市打造成服务国家金融监管决策支持的重要研究基地和监管科技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具体建议如下:

  1、制定深圳市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并完善配套机制

  确立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发展的重要地位,配套建立相应的经费支持、创新成果奖励、人才引进等机制,吸引人才和各类资源聚集深圳市,实现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快速发展。

  2、建立国家级监管科技实验室,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建议在当前腾讯公司与市金融办共建的灵鲲金融安全实验室的基础上引入平安集团、招商银行等金融和科技领军企业,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金融领域专家作为实验室顾问,打造国家级监管科技实验室,建立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研发合作机制,利用参与主体的资源和人才优势,快速确定研究课题进行研发并产出成果,探索具备深圳特色的金融业、金融科技发展之路。同时,探索政学产研共建公司的模式,促进实验室研发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3、搭建全球高端监管科技交流机制,加速资源整合

  一是与英、美、德、澳、日、韩、新加坡、中国香港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系,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二是发起高端论坛,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吸引全球的顶级专家、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并借机引入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和优质项目。

  4、设立监管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建议尽快在深圳设立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发展基金,专门投资监管科技及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及Regtech公共政策支持长期研究项目。

  5、建立“监管沙盒机制”,加快成果转化

  早在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就创立了金融科技的“监管沙盒机制”,允许包括监管科技类的初创企业在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大胆创新。我国目前尚未有该机制的试点。深圳市应当把握机遇,向国家争取“沙盒监管”试点,为金融创新项目提供合规对话、沙盒测评、咨询服务、协助推广等全面服务,加快监管科技的转化和推广。

提案者  政协委员:田惠宇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19〕1205号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市政协第2019027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尊敬的田惠宇委员:

  《关于加快深圳市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并与您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进行了沟通,向您汇报了我市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最新情况及后续规划措施。针对《提案》涉及的具体建议,我局组织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研究,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会办单位,均反馈了会办意见。《提案》部分内容已经在实施,其余内容将纳入我市促进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的有关规划和计划中。

  二、办理情况

  (一)针对“制定深圳市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并完善配套机制”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发展,持续出台和完善相关规划及配套措施,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有以下五项。

  一是在《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规定, 设立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以及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进行奖励。2018年,两项奖励支出合计2250万元;2019年金融科技专项奖奖金由上年的300万扩大至600万元,两项奖励计划合计支出2550万元。

  二是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18〕28号),设置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由金融机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每年遴选1000名有发展后劲的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为其提供专题进修资源,重点培养我市金融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金融科技、金融交易、创业投资、金融监管等专业人才。对列入计划的1000名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按照每年最高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

  三是出台了《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是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等人才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多方面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上述人才政策,促进包括金融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其中,“鹏城英才计划”提出实施金融人才培养专项,包括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金融人才研修班,遴选金融人才赴境内外开展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支持我市金融企业与知名高校合作共建特色金融学院和学科,新建若干金融领域博士后站点等,对金融人才的交流、引进和培养工作进行了保障。

  五是推动各区出台针对金融科技(含监管科技)的鼓励支持政策。福田区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措施(试行)》,提出了建设金融科技研发核心区、建设金融科技总部集聚区、建设金融科技企业孵化区、建设金融科技创新政策试验区的具体规划,我局在2019年会同各区召开金融工作会议,推动各区出台金融科技相关鼓励政策,多个区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二)针对“建立国家级监管科技实验室,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我市加快发展监管科技,主要措施有:

  一是于2018年建设了深圳市地方金融预警监测中心。我局将前期自主开发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以及与腾讯共同开发的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进行了底层数据融合和可视化输出,并设立专门场所成为预警监测中心。

  二是与腾讯公司共建了灵鲲金融安全实验室,定期举行技术交流,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合作机构的范围和合作内容。

  三是积极争取在深圳建立国家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分中心。我局已向银保监会提出建议,建设全国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及深圳直属中心,银保监会表示支持,目前我局正在加快推进相关申报工作。

  (三)针对“搭建全球高端监管科技交流机制,加速资源整合”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于2016年起,联合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等单位举办中国深圳FinTech (金融科技)峰会,搭建金融科技(含监管科技)全球高端交流机制。

  我局会同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同推动在我市设立了深圳未来金融研究院、深圳未来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上述两个研究院于2019年5月11日共同揭牌成立。其中,深圳市监管科技研究院是国内首个成立的监管科技研究机构,将为公共决策提供前瞻研究智库服务。两个研究院将聚焦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前瞻研究和创新实践,以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双轮驱动”战略,在深圳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科技产学研生态体系。研究院将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加强监管科技与国外的交流合作,推动监管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市场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我局持续加强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等境外金融监管单位在金融科技、监管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其中包括拟设立深港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小组,吸纳深港两地金融科技企业及部分其他地区金融科技企业,以及一些业内知名专家,对两地有关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方向和法规,以及金融科技发展的跨境合作等方面进行研究。

  (四)针对“设立监管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2015年8月,我市已成立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子基金。目前针对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的相关政策正在加快研究中,将优先调动市场化因素组织实施,按程序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支持。

  (五)针对“建立'监管沙盒机制',加快成果转化”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前海管理局等单位,对“沙盒监管机制”进行了多次会商和深入研究,相关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鉴于香港方面在金融“监管沙盒”已有实践经验,待深港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小组设立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快相关研究论证,加快探索“监管沙盒”等创新监管模式。

  以上是我局及相关会办单位的提案办理答复意见。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金融行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建言献策,我局将借助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东风,进一步加快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等领域的发展,欢迎您持续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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