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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普惠金融政策建议的提案

时间 : 2018-08-22 00:00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普惠金融政策建议的提案)

案号  2018005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有“中国硅谷”之称的深圳,被《商业周刊》评价为中国最具硅谷气质的城市。深圳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从“资源洼地”迈向“产业高地”,按照产业创新最强、市场环境最优、国际化程度最高的标准,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科技创新为深圳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极,截至2017年10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全行业产值达16963.01亿元。根据《2017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的相关安排,深圳市政府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249.5亿元,较2016年增长111%;深圳拥有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累计已达1213家,其中有5所诺奖得主科研机构(研究院或实验室),涉及生物和医学、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硅谷”的建设,深圳于2016年一连出台三大“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分别从知识产权、中小微企业发展以及人才引进三大政策助力“中国硅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深圳创新的基石,是造就未来独角兽的土壤,贯彻落实“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指导思想,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将为深圳的创新动力带来放大效应。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发展现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


  一般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创新能力比较强、发展速度比较快、成长型比较好等特点,其认定标准可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综合评价指标详见评价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9月末,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295.6万户(含分支机构),其中深圳科技类企业就达19.5万户,占全市企业的11.3%,相当于深圳每63人就拥有1家科技类企业。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相关数据,深圳2017年累计5014家企业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目前深圳国高企业总量达10899家,占广东省49%,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


  根据《市金融办2017年重点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计划》中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深圳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419.8亿元,同比增长22.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1个百分点,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同比上升,可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


  参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分类标准,该行业主要分为六大类:电子与信息行业、生物医药行业、先进制造行业、新能源行业、新材料行业以及其他高新技术行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


  一是政策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导向性。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由发改委、科创委、经信委、金融办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碎片化、零散化的政策体往往导致扶持不力,同时科技创新计划经费总体较少,引导企业投入自主创新力度不足;


  二是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各项政策存在重复、矛盾以及空白等问题,部分政策流于文件形式,导致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不到位,无法精准惠及有需要的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


  传统银行大客户授信等金融服务模式,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还不适应,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换等配套体系不健全。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始资金投入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天使投资和政府支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受制于公司规模、技术创新未完成、市场份额未打开局面、无设备抵押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和VC/PE的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一个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为主、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但由于主板市场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创业板市场门槛较高,使得在成长或扩张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上述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四、成立专项风险担保基金的政策建议


  (一)政银保三方合作模式


  1.开展政银保三方合作模式。由政府设立信用保证基金,银行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联合保险公司履约保险,同时由政府、银行以及保险公司以8:1:1比例共担风险。按照20%的不良贷款计算,政府通过出资200亿元成立信用保证基金,可撬动1250亿元(200÷20%÷80%=1250)的中小微企业贷款。


  2.信用保证基金初始规模200亿元,存续期为5年,信用保证额度放大倍数不低于10倍。信用保证基金以信用保证的形式,通过专业担保和保险机构为成长型、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单户3000万元及以下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贷款提供增信。


  3.基金运作机构,建议市金融办、财政委为基金的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基金监管委员会,成员部门可包括市金融办、财政委、科技创新委、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为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4.在支持本业务模式的银行开设保证基金专户,用于不良贷款代偿,同时给予银行财政存款支持。单一银行机构当年代偿额达到上年末基金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10%时,信用保证基金停止代偿,同时暂停基金项下该机构业务。


  5.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反担保机制,可由中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或其名下物业、股权等对该类贷款进行反担保。对于成长优良的企业,可考虑采用债转股模式,三年或五年期贷款之后可以优先具有转股权,或优先深圳市各金融平台参与股权认购。


  6.业务流程:企业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借款企业进行尽调和合规性审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向再担保中心确认企业信保额度,并最终确定企业借款额度和融资条件,保险公司出具相应的履约保险;银行落实放款条件,组织放款,并在放款后向再担保中心进行贷款备案;贷款发放后,银行与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各自业务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关注业务风险。


  7.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提高对于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不良率放宽至5%。


  (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随着科技型企业的不断增加,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业务模式。随着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发展和规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评估制度,通过公开统一的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确认,进而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施,同时,加速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进程,以合理的价值获得贷款资金,降低银行和担保方的风险。


  (三)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可积极引导该类企业通过不受企业性质、规模、利润等限制的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解决筹措资本性资金、资产价值评估、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及股权质押贷款的定价问题,并鼓励和支持股权众筹、发展债权市场。


  通过大力发展场外市场,建立各层次市场转板机制,丰富投资品种引导机构投资者以改善投资者结构,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进而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实现资本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直接融资渠道。

提案者  民建深圳市委会

提案答复

民建深圳市委会:

  《关于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普惠金融政策建议的提案》(第20180051号)收悉。我办作为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科技金融发展情况简介

  立足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战略目标,深圳市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建设,已经形成了天使、创投、银行、保险、中小板、创业板等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18年6月末,全市银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3509.33亿元,同比增长9.26%,户数为3621户,同比增加739户;截至6月底,全市银行业小微贷款余额8805.35亿元,同比增长26.15%,户数27.25万户,同比增加2.87万户;截至6月底,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399家(高新技术企业245家),首发募集资金合计3609亿元;其中境内上市企业281家,境外上市118家。境内上市企业中,国家高新企业196家,占比69.7%。我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总量连续12年排在国内大中城市第一位。截至2018年6月底,前海股交中心累计挂牌展示企业13879家,累计融资485.9亿元。总体来看,深圳科技和金融互促共进、协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举措

  (一)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企业融资政策环境。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多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逐渐建立起了覆盖支持企业创新、空间保障、财税支持、人才供给等全面、灵活的政策体系;尤其在企业融资方面,通过银政企合作贴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再担保风险分担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

  (二)搭建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为银企提供投融对接、政策查询、征信查询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企业经营年限短、轻资产、缺抵押,金融机构多头查询企业征信流程长、企业风险甄别难,政府配套资源相对分散等“痛点”问题,根据深圳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市金融办牵头搭建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金服),为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投融对接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力促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融合”,打造“科技+金融”、“产业+金融”深度结合的平台标杆。一是深圳金服集聚银行、保险、创投、担保等上百个金融服务主体,为企业提供各类增信服务和上百种融资产品服务组合;二是深圳金服整合市公共信用中心、市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市税务部门、深圳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等多个政府单位、部门、行业协会的约130大项、19140小项数据类型,加强政务沉淀数据归口利用,畅通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机制,破解投融双方信息不对称掣肘;三是深圳金服整合市区两级政府风险补偿、代偿、分担等多项支持政策,促进政银企信息互通互享,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2017年8月,深圳金服正式上线运营,截至2018年8月初,平台注册金融机构115家,注册企业1.74万家,累计解决融资金额62亿元。

  (三)打造风投创投中心,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提升企业直接融资便利度。一是研究支持创投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吸引创投机构集聚;2017年度中国创投机构前10名、前20名中,有约一半的创投机构位于深圳。二是充分发挥市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市政府设立远期规模为1000亿元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截至2018年6月底,引导基金累计评审通过123支子基金,已签署合伙协议93支子基金,参股子基金总规模3284亿元,承诺出资总额752亿元,已实际出资313亿元,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放大4.4倍。三是支持天使投资蓬勃发展。设立首期规模为50亿元的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满足企业早期融资,助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实施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对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挂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奖励,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

  (四)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渠道、产品和服务。一是创新型金融机构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6月底,深圳市共有4家创新型法人金融机构(微众银行、招联消费金融、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3家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浦发硅谷银行国内第二家分行也获得深圳银监局筹建批复。二是科技金融专营实力持续增强。截至2018年6月末,深圳辖内12家银行设立了43家科技特色支行;辖内有29家中资银行设立或明确专门部门统筹科技金融发展。三是科技金融专属信贷模式逐步建立。截至2018年6月末,辖内有18家银行建立了科技金融差异化信贷管理模式,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建立有别于传统企业的授信准入、风险评级、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企业信贷管理水平。

  三、关于提案建议的研究采纳情况

  (一)针对提案中关于“创新银政保合作模式”的建议,答复如下:根据贵单位代表提出的“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共担信贷风险的模式”这一建议,我办会同有关单位积极研究。目前,除了2018年市政府新发布实施的2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外,我办拟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推动以下工作:一是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市金融办联合市财政委,共同发起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依托现有的深圳金服平台以及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以下或称“再担保体系”),通过贷款融资再担保增信、债券融资再担保增信、股权投资等方式提升我市担保业务规模,进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相关工作方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二是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拟通过鼓励银行买保险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为2:8,市政府拟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目前,方案已经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即可发布实施。

  (二)针对提案中关于“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建议,答复如下:近年来,市政府积极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采购订单等新型融资方式。一是推动出台支持专利质押融资政策。2012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从机制、平台、评估、放贷、担保、交易、配套服务、推进保障等八个方面推动我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2015年,出台《深圳市关于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加强知识产权运营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工作。南山、福田等区也分别制定了以贴息补费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二是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会。为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实现知识产权融资需求与服务、资本对接和融合,市市场监管委每年会定期举办多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会。2017年举办的2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会上,征集展示了约20个项目,涉及专利近170项,意向贷款金额约14800元。三是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2017年11月,我市设立了深圳市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基金规模5000万元,首期基金规模3000万元,其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社会资本2000万元。截至2018年3月底,我市专利质押融资登记数量为42件,占全省质押件数比重为28.8%,质押金额超21亿元,占全省质押金额比重为32.9%。

  (三)针对提案中关于“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的建议,答复如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企业上市培育的全流程支持计划,对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为进一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已有的天使基金、和上市培育计划基础上,市政府拟建立企业发债融资的补贴机制,支持科技、绿色产业的企业、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各类创新型融资工具获得融资,市财政拟根据单笔发债的实际融资金额,对发债主体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相关方案已经在研究阶段,拟于近期上报市政府。

  提案所提出的建议,我办已进行研究采纳。下一步,我办将加快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让政策更好地惠及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代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办理单位: 深圳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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