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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赋能我市实体经济的建议

时间 : 2022-10-28 17:09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案由:(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赋能我市实体经济的建议)

案号  20220613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大会议上宣布“双碳”目标:中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并编制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鼓励试点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和保险公司加强专业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将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内容,把绿色金融赋能当地实体经济发展作为未来重要的金融发展导向。

  目前,深圳市是全国三大金融中心城市之一,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位列第9。2020年,深圳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4189亿元,占同期全市GDP比重的15.1%;实现金融税收1472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24%。此外,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1897.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4%;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8020.54亿元,增长14.4%。

  深圳是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2020年,深圳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已降至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5。在现有已经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如何在“3060”双碳目标的牵引下,做好绿色金融赋能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是迫切需要我们思考并立即付诸行动的事情。

  建议:

  我认为,要做到绿色经济赋能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指定政府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成立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下独立运作的“深圳市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

  三、在取得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市银保监局的认可,获得市生态环境局的支持后,搭建我市的“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四、和我市范围内所有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邀请他们入驻我市的“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绿色金融赋能我市实体经济迈出关键一步;

  五、以“深圳市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为抓手,或者同社会第三方机构合作,获取我市实体企业的碳数据,作为实体企业进行碳交易或者申请绿色贷款的依据。

  六、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对我市符合绿色金融支持的实体经济进行投融资以及保险、担保等方面的赋能,保障我市实体经济良性、快速、健康的发展。

  双碳经济是未来三十年全国都将非常重视的活动,而如果深圳市能够在绿色金融赋能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率先做出成绩,将在全国范围内又一次做到了先行示范!期待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能重视此工作,并能尽快做出成果!


提案者  江汉,刘连生,梁燕英,王丽(福田),杨勤,李苏华,朱秀兰,韦小冰,熊永强,林南阳

提案答复

深金监函〔2022〕554 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反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6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江汉、刘连生、梁燕英、王丽等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赋能我市实体经济的建议》(第20220613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指定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目前市政府已经成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第五条关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成立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深金监发〔2021〕6号),正式成立市级层面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绿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秘书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行深圳中支相关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创委、市财政局等19个单位参与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绿金领导小组立足深圳成为可持续发展先锋的目标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指导制定《绿金条例》配套落地方案和细则,研究审议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绿色金融发展改革创新工作和《绿金条例》落地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统筹各方共同推进深圳绿色金融发展。

  二、关于成立深圳市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

  2020年以来,根据国家综合改革方案,我市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改革,申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目前,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我市福田区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即将获批国家首批试点,相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已将“推动设立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作为专项试点内容之一,计划在2023年启动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建设。

  三、关于搭建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为落实《绿金条例》“加强绿色金融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企业(项目)库、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绿色金融监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的工作要求,我局正在建设和运营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目前正在开展平台需求分析研究和系统开发建设,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正式上线。平台致力于服务《绿金条例》的落地实施,解决深圳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制度、信息及机构能力难题,推动信息集聚共享、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提升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质量及效率、减轻政府部门监管工作压力,为绿色金融体系相关主体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推动形成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意识。

  四、关于邀请金融机构入驻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目前的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及架构设计方案,平台可为金融机构提供如下服务:第一,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绿色投资评估、绿色金融信息上报等提供全流程、数字化系统服务;第二,金融机构可在平台发布绿色金融产品,平台的绿色项目及绿色企业库也可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绿色客户资源;第三,汇聚了政府、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的平台也可成为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发布、社会责任展示、品牌塑造的优质渠道。

  五、关于获取实体企业碳数据

  我市于2013年启动碳市场,目前已平稳运行八个履约周期,截至2021年度碳排放管控单位共计750家,覆盖工业、交通两大领域31个行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送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系统,掌握管控单位的碳排放数据。《绿金条例》明确要求绿色金融信息系统“整合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环保等监管信息,将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保违法违规记录等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与征信体系连接,为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认证和评级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提供相关服务”。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我市绿色金融信息系统载体,将积极与各产业部门探讨推进环境、安全、市场监管记录、企业污染源监测数据、环境信用及社会信用评价等数据的整合,打通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息分享通道,解决绿色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六、关于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聚焦国家“双碳”重大发展战略,我市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机制体制建设,加大金融政策和资源保障,构建起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流向绿色产行业。

  一是推动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2021年6月,我局与人行深圳中支、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选出辖内首批11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切实提升辖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能力的专业化水平。2022年4月,启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存续期考核和新申请认定工作,新认定10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通过建立绿色金融专营体系,配备专人、专门信贷资源等,能够切实提升我市绿色金融服务质效。

  二是促进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项目)的银企对接。2021年9月30日,人行深圳中支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首次绿色金融银企对接会,现场推动12家银行与30余家企业达成绿色融资意向授信225亿元;同年11月,会同南山区政府在南山区委再次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参会的13家重点行业企业代表与6家绿色金融机构代表进行了自由洽谈,并就企业绿色项目融资进行了深入交流。后续,人行深圳中支将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深圳各区政府,陆续开展“深入各区促进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专项行动。

  三是指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2021年11月,人行深圳中支在全市绿色金融工作会议上宣讲碳减排支持工具要点,将政策及时精准传达至全辖金融机构。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在辖内率先发放首批12笔碳减排项目贷款,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截至2021年12月,辖内银行获批合格碳减排贷款18.45亿元,获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11.07亿元,预计带动年度碳减排量40.97万吨。

  最后感谢代表们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深圳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主动适应“双碳”转型需求,创新增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为经济低碳转型提供动力。

  特此回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吴德俊,联系电话:88127074)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办),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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