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20702
一、相关背景及现状:
1.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QFLP(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地区27个,QDIE(合格境内投资者)/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地区共9个。深圳市是最早进行QFLP和QDIE(简称“双Q政策”)试点的城市之一,自2012年和2014年分别实施QFLP和QDIE试点以来,深圳市QFLP与QDIE基金设立数量及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其中:已吸引外资企业设立QFLP管理企业171家,共发起设立QFLP基金53只,基金规模达75.5亿美元;已批准QDIE管理企业69家,出境投资总额度达19.9亿美元,深圳市QFLP与QDIE整体规模居于试点地区前列。
2. 双Q政策是推动深圳市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的重要制度。2021年双Q政策升级,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准入要求,扩大投资品种和范围,升级后的试点制度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国内试点城市普遍参照适用的模式。结合双Q政策在创投行业内的实践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双Q政策“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特殊优势,建议在设立程序、政策推广、税务及分配、国际招引、政策扶持、行业生态建设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全面、充分、持续发挥深圳市双Q政策优势,招引全球优质资本,继续打造全国领先的跨境投资高地。
二、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1. 双Q基金设立周期偏长。双Q政策综合考虑了利用外资和安全审查的关系,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资质联审监督机制,很好的解决了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平衡问题,除资质报批外,后续在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资金划转、境外投资人穿透核查与身份认证、基金备案等多个程序上还会花费较长时间,导致双Q基金整体设立效率远低于纯境内人民币基金或境外纯美元基金设立周期。考虑到优质投资机会稍纵即逝以及深圳市创投机构也面临着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较长的双Q基金设立周期将对深圳市创投机构快速募资并投入优质项目产生一定影响,有必要从整体程序上持续优化,切实提高双Q政策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2. 双Q政策推介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加强。双Q新政实施后,深圳市继续发挥深圳市引领示范作用,其政策措施成为国内其他各试点城市陆续参考适用的普遍模式。作为双Q政策的引领示范城市,深圳市有必要积极主动的向国内外重点资本聚集地区推广双Q新政,通过主动推介、积极对接,精准招引全球资产管理机构聚集,以国际化的视野和格局持续将深圳市国内领先的双向跨境投资工具推向全球财富管理市场,将其打造成深圳市国际创投中心一张闪亮的政策名片。
3. 税务及分配问题需进一步明确。QFLP基金境外合伙人适用的税率,具体是适用10%预提所得税税率还是合伙企业经营所得5%-35%的税率,目前行业内仍存在较大分歧,实操中各地执行口径不一,需要进一步解答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此外,QFLP基金在项目退出分配之时,托管机构要求QFLP基金同步办理减资手续,每次分配均减资的分配模式不仅与现行人民币基金分配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还会实际增加QFLP基金运营成本和境外投资者沟通成本,降低政策的获得感和实施效果。
4.国际招引力度需加强。国际创投中心的建设除了需要扶持一批本地优质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创投机构外,也需要主动招引一批境外管理规模大、行业口碑好、业务领域广泛的财富管理机构、投资机构、投资银行、家族办公室、捐赠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专业机构,通过“内培外引”和“平台搭建”聚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投行业参与者,积极推动创投中心核心要素集聚并充分赋能深圳本地产业。
5. 需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圳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靠近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应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和支持双Q管理人积极参与跨境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等业务和产品创新,为深圳市管理机构“走出去”主动提供政策指引、监管服务与专业资源,持续研究和探索更多形态的跨境投资工具,搭建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双Q政策配套服务体系,支持相关离岸资管业务发展。
6. 需加快行业生态建设。双Q政策属于创新型双向跨境投资工具,现有双Q政策的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综合托管业务机构、政策招引机构、税务服务机构、涉外专业机构、境外资本交流平台、跨境行业监管合作机构等行业生态还在形成中,尚未看到成熟的、系统化的综合业态,需要加快行业生态建设,并由此扩展到未来其他金融政策工具的推广上,切实发挥深圳市国际创投中心的影响力。
三、建议:
1. 优化双Q基金设立程序。建议借鉴国内外权威榜单并参考企业自身资质情况,通过“白名单”、“绿色通道”等分类监管模式,重点支持优质创投机构高效便捷设立双Q基金;此外,通过研究、协调、优化设立程序,持续缩短资质审批、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划拨、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办理时限,尽快公布和定期更新资质申报简化清单,提高双Q基金设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 加强双Q政策推介力度。建议通过设立高规格专项金融政策招引机构或正式授权行业协会金融政策招引职能,主动推介、精准招引、积极对接国内外重点区域的头部机构,准确传递政策精神,主动提供双Q政策全流程服务,着实解决外资机构“不懂”、“不会”、“不确定”等政策落地执行的痛点、难点,形成国内外创投机构云集、创投资源遍布、创投服务全天候的良好格局。
3. 明确税务及分配问题。建议通过行业意见征集、专家研讨、政策研究等方式,集中就双Q政策下管理机构、投资者的税务与分配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或政策宣导会等形式予以公布传达,切实解决境内外投资人对双Q政策下税务与分配问题的疑问,持续优化双Q政策执行细节,减少政策实施的不确定性并增强投资者信心。
4.切实加强国际招引力度。深入研究、分析境外资管机构资产配置策略和直投机构的资产配置诉求,充分听取行业声音,通过举办国际招引活动,加强各方交流与互信,以深圳市领先的国际营商环境为依托,主动招引境外大型机构通过双Q基金对深圳市优质项目或资管产品进行长期投资,并切实做好境外投资者保障和业务服务工作。譬如,吸引美元基金的基金经理、行政管理人、合规顾问、审计机构在深圳展业,支持境内机构发展离岸业务,鼓励深圳市创投机构境外募资并投入本地产业。
5. 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相关离岸金融业务发展。鼓励深圳市资产管理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资产管理机构,支持设立离岸QFLP联接基金等创新产品,将双Q基金等跨境业务诉求由“被动发现”向“主动创造”路径转变,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业务布局能力的本土机构。同时,在双Q基金带来产业赋能的前提下,考虑在税收优惠、人才引进、业务监管、政府服务等方面给予管理人予以激励。
6. 加快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的行业生态体系建设。第一,建议集聚深圳市优质涉外法律、税务、银行等专业服务机构,持续重点传递深圳市双Q政策并建议将其部署为重点专项服务,形成一批与双Q政策落地关系紧密的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其积极推广深圳市双Q政策并给予适当激励措施;第二,以主管部门为牵引,以政策招引机构或行业协会为依托,主动对接境内外知名目标机构,为双Q基金的管理者、投资者、专业服务者等市场参与主体搭建定期业务沟通平台,促进更多双Q业务机会落地深圳市;第三,支持一批具有境外投资能力与业务布局的深圳市创投企业在境外布局资管业务,实现离岸资产管理中心与深圳市创投业务中心联动,推动打造深圳大型跨境双向投资峰会并主动邀请境外行业监管机构、行业组织、行业专家、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者、专业服务商,不断扩大深圳市国际创投中心全球影响力,推动深圳市创投行业快速发展;最后,继续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申请深圳市双Q资质,探索QFLP形态S基金、母基金等创新产品形态,实现创投行业、创投业务、创投产品在规范中快速创新和发展,并不断研究和丰富深圳市跨境投资工具与服务内容。
提案者 王启文,王艳梅,王希耘,李炜,李继朝,黄正龙,谢兰军,刘宝瑞
深金监函〔2022〕599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反馈2022年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702号建议的函
王启文、王艳梅、王希耘、李炜、李继朝、黄正龙、谢兰军、刘宝瑞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QFLP及QDIE政策实施配套措施的建议》(第20220702号)收悉。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QFLP、QDIE试点工作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认真研究了各位代表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完善QFLP及QDIE政策实施配套措施”相关建议,现结合我市QFLP、QDIE试点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QFLP、QDIE基金设立程序的建议
前期,我市建立了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各单位的联审监督机制,企业提交申请、各单位联合会商办理时间约20个工作日。随着境内外资本双向“循环”渠道畅通完善,现有联审服务机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外资规模,为建立规范标准、高效有序的外资私募基金联合会商机制,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开发“QFLP、QDIE”试点企业联合会商线上申报端口,将试点企业设立要求标准化,联合会商协作线上化,试点企业信息数字化,提升联审服务效率,服务周期将缩短至7个工作日,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及QFLP、QDIE试点企业设立的便利性和可预测性,为QFLP、QDIE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底层环境。
二、关于加强QFLP、QDIE政策推介力度的建议
我局已指导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和深圳市创投基金公会成立QFLP、QDIE专业委员会,通过协助开展宣传推介、政策解读、精准招引、专业培训、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工作积极对接服务境内外创投风投机构,传递相关政策精神,指导、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服务与自律功能,推动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发挥重要作用,解决外资机构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QFLP、QDIE政策全流程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关于明确税务及分配问题
我局在前期推进QFLP试点工作过程中,也注意到QFLP基金税务及分配等相关问题,已通过与QFLP机构沟通、咨询税务机关等方式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我局后续将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联合税务机关、行业托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继续探讨优化上述问题的处理口径,探索形成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指引,适时向社会宣导,进一步提升QFLP基金在我市落地的政策透明度、营商满意度和投资者信心,集聚更多优秀投资机构来深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创投风投中心。
四、关于切实加强国际招引力度的建议
我局联合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深圳市跨境私募投资基金工作委员会、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深圳QFLP/QDIE/WFOE PFM投资指南2022》(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含了QFLP/QDIE/WFOE PFM的业务介绍、相关政策文件、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投资范围与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指引等内容,对全球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实施“靶向招商”,以市区联动形式制定行动方案,支持各区制定特色化政策措施,叠加市区政策优势,加大支持力度,拓展境外资金来源,吸引国际知名风投创投机构集聚我市发展。
五、关于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相关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市级层面相关政策
2022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3号)及2022年6月6日印发的《深圳市关于建设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的若干措施》(深金监发〔2022〕18号)主要针对本措施适用范围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深圳,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并接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的私募投资机构,未区分内资、外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是借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契机,依法依规推进区内资本可兑换,促进跨境双向流动。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适度提高投资额度,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引入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支持风投创投企业发行创投专项债券及大湾区跨境人民币专项债券,拓展风投创投企业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引入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
二是研究支持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用同一个主体开展QFLP和QDIE试点,鼓励试点机构在深设立全球或区域管理中心,开展跨境双向投资管理。探索在深圳市联合评审机制框架内,允许福田区参与推动辖区内QFLP、QDIE、WFOE PFM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业务试点,探索可变资本等新形态、新模式。
(二)区级层面相关政策
目前福田、南山、前海均参照市一级政策配套了区一级的投资、退出、租购房等风投创投机构支持政策,同时市区联动为落地的优质金融机构安排人才安居房,在子女入学教育、就医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其中,福田、前海的相关政策在市一级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外资私募基金专项奖励支持政策。
福田出台的《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新迁入或新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依条件给予100万元落户支持。
前海拟出台的《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明确支持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落户前海,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前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获得试点资格符合条件的外资QFLP和WFOE PFM管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六、关于加快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的行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市在前海、福田、南山、光明打造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立“一站式”政府服务平台,围绕风投创投园区布局配套专业服务,打造创投人才宜居生活区,持续集聚国内外优质风投创投机构,不断提升我市风投创投发展能级。全市统筹布局、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国际风投创投集聚街区建设,构建“绿色通道、国际投资、生态管理、退出阶梯”四大国际化服务平台,吸引国外头部机构“走进来”,培育优质本土创投机构“走出去”,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支持举办风投创投相关论坛、峰会等,提升深圳在创投领域的国际知名度和地域吸引力,营造良好的风投创投招商氛围,进一步提升深圳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的辐射度和影响力。
诚挚感谢您对深圳市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李亚骢,联系方式:88125475)
办理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