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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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时间 : 2022-03-24 19:41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202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制定依据

  本《申报指南》主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经征询深圳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意见,形成本《申报指南》。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资金来源

  本次申报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下达我市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含2021年度结转资金和2022年度资金),用于扩大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减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四、申报条件

  申请降费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近3年没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审核期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财务数据及2021年业务数据,并获工信部审核通过,且以通过的相关业务数据作为本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机构申请奖补的业务金额不得高于在系统中报送的业务金额)。

  (四)申请奖补的业务范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新增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且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五)按照审慎安全原则,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资金分配

  (一)各(再)担保公司奖补额度=我市资金总额度*各(再)担保公司加成担保金额/全市加成担保总额。

  (二)各(再)担保公司加成担保金额=(再)担保公司年化担保额*年化(再)担保费率系数。

  (三)年化(再)担保费率系数

分档

年化担保费率区间(M1)

奖补系数

1

M1≤1%

1.2

2

1%<M1≤1.2%

1.15

3

1.2%<M1≤1.5%

1.1

4

1.5%<M1≤2%

1

分档

年化再担保费率区间(M2)

奖补系数

1

M2≤3‰

0.1

  (四)年化(再)担保额=∑(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五)年化(再)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六、资金申报

  (一)宣讲培训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有关要求,指导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企业召开培训会,宣讲专项资金申报等事宜。

  (二)材料递交

  各融资担保机构应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 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扫描PDF版一份,递交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联系人:吴女士、梁先生,联系电话:88125432、88125470)。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三)申报材料

  1. 深圳市2022年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章程。(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有子公司的,审计报告须含合并报表)

  4. 企业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5. 融资(再)担保业务台账。(具体见附件2《XX公司2021年融资(再)担保业务台账》,提交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6. 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提供双方签署的授信合作协议(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7.融资担保业务材料。其中,融资担保机构应提供与被担保人签署的保证合同(该份材料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抽查方式选取,抽选的合同份数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笔数的5%,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由合作机构(融资担保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银行)确认的《XX公司2021年融资担保业务情况表》,(具体见附件3;再担保业务可出具《再担保备案确认书》或《再担保保函》等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合作机构公章,验原件)。

  8. 收费说明及收费明细。(收费说明应包括担保费,以及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费信息情况。收费明细应包括费用、费率等信息,提交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9.保证合同。(根据第7项要求提供的保证合同)对应担保费用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提交原件)

  10.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提交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1.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审慎安全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审核流程

  1.审核: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审核。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审查通过。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根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向深圳市财政局提交审核材料。深圳市财政局根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复核意见,形成最终审核结果。

  2.公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最终审议结果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达资金补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补助项目,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申请机构作出解释。

  3.资金下达:申请机构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下达资金资助计划,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七、监督检查

  (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效果报送深圳市财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获得降费奖补资金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申请机构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无任何隐瞒和虚报。各申请机构如有弄虚作假、骗取降费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须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管理,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  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请表

  2.《XX公司2021年融资(再)担保业务台账》

  3.《XX公司2021年融资担保业务情况表》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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