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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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非法集资套路多,一定要收好这份避坑指南!

时间 : 2021-02-02 14:34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您是否听到过“零风险,高收益”的宣传?

  您是否看到过“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看广告、赚外快”等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

  如果你都听过、看过或者经历过,那请您一定要注意捂紧您的“钱袋子”,因为那些都是存在极大风险隐患的非法集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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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总是会听到

“打击非法集资”的响亮口号

但是似乎很少人明确的知道

“非法集资”究竟是什么东西

普通人又该如何避免入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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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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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避免非法集资陷阱?

“一家非法集资,万家血本无归”

这是很多非法集资案件的真实写照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

让投资者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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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

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理性思考、理性分析、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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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罗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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