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方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愿参与,遵守一致行动计划等倡议内容;
实行牵头银行负责制,入舟企业主要由牵头银行负责跟进,牵头银行视情况组织证券、保险、融资担保、深交所等组建金融服务团队,提供咨询、诊断、纾困等一条龙服务,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入舟及出舟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牵头银行跟进评估项目进展,及时更新入舟及出舟企业名单。
其中,金融服务组由银行牵头负责,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股权创投机构参与;金融支持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组成;综合协调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