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气应对工作的建议
深金监函〔2021〕1102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第20210156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熊永强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210156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分办单位,认真研究了您所提的关于“打造绿色金融配套服务”相关建议,现结合我市绿色金融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应用”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8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29号)印发实施,通过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和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等多个金融支持手段,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目前,市区两级都建立了绿色发债融资和绿色信贷奖补机制。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市区两级单一年度最高可给予250万元奖励;对协助发债的中介机构,单一年度单笔最高给予40万补贴。针对绿色信贷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对为绿色信贷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照实际代偿金额给予50%的风险补偿;对发放绿色信贷发生坏账的银行,最高可按照实际坏账金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等。
(二)出台国内首部绿色金融法规。2020年10月29日,我市出台国内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绿金条例》在诸多方面开创了全国,甚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先河: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如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保险绿色投资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等。二是创设绿色投资评估制度,要求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在投资环节严把绿色关。三是要求部分金融机构强制披露环境信息,要求在特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和已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为确保《绿金条例》各项内容准确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绿金条例》分工方案,逐项明确工作落地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倒排工期,推动落实。目前《绿金条例》配套的制度及课题研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8月中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3场课题内部会,相关制度成果拟于年底陆续出台。
(三)支持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绿金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要建立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绿色金融监管系统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在推动建设绿色金融相关基础设施,通过平台载体建设,借助科技手段,配套绿色金融融资主体认定标准,绿色企业(项目)库、现有的企业融资奖补政策等,为银企对接、产融结合、绿色金融政策宣传等活动提供保障。通过监管系统搭建,确保绿色金融统计、绿色投资评估、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绿色金融监管、强制环境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二、关于“以绿色产业供应链为抓手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率先实现碳中和,支持传统高碳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的建议
(一)出台绿色金融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相关政策文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市区两级、能源领域、工业领域、建筑领域均在制定分领域的实施方案,绿色金融作为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也将聚焦重要绿色产业链、绿色园区、零碳园区,配套金融服务和专项扶持政策,相关绿色金融配套方案拟于年底前出台。
(二)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配套碳减排量化核算指标体系,实现金融助力产业、企业碳减排可量化。目前,我市正在制定绿色产业、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后续将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线上化操作系统,会同第三方评认定体系,认定一批绿色企业(项目),针对入库的企业和项目,配套银行等金融机构特色化金融产品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同时,也配套要求相关融资主体提供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其项目减排的定量、定性目标,定期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碳减排情况和“绿色情况”,配套差异化的资金和融资服务,有效实现绿色金融助力碳减排。
三、关于“做好碳资产的金融产品和资管市场,加强企业碳减排的信贷审核和贷后管控”的建议
(一)鼓励碳金融相关产品创新,做大做强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一是近年来,我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绿色信贷余额3734.90亿元。深圳注册的各类主体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信贷ABS、企业ABS和ABN等共计56支,募资金额总额约334.35亿元。创新推出支持辖内小微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再贴现绿色通道——“绿票通”,目前累计办理619笔,累计金额20.20亿元,余额13.67亿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企业约600余家,保额约9亿元,保费约1700万元,均居全省、全国前列。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市发展改革委合作,以碳配额质押为辅助担保措施,实现了我市首笔碳配额融资,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金融产品创新创下“7项全国第一”。二是今年3月,深圳市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举办“深圳2020年度优秀绿色金融案例展示交流会”,评选了21个绿色金融优秀案例,其中绿色金融先锋创新奖和绿色金融实体经济金融优秀奖各10名,绿色金融特殊贡献奖1名,为全市绿色金融发展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为鼓励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我市在新修订的“金融创新奖”中增设绿色金融奖,在2020年度的评选中申报了7个绿色金融项目,6个项目进入复审,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创新绿色信贷机制,助力新能源发电项目布局全国”项目为2020年度“金融创新奖特色奖”一等奖拟奖项目。三是碳市场建设方面,在《绿金条例》中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建设的重要性,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推进深圳碳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参与深圳碳市场,完善碳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建立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融资主体提供碳配额抵质押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碳资产、排污权、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权益资产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基于碳定价、碳交易、碳履约等环节的碳保险产品。
(二)落实《绿金条例》关于信贷审核和贷后管理相关规定。《绿金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项目符合总金额达到五千万元,且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等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同时,第六十六条对于违反相关投资评估规定的做法,提出了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项目发生应当处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按照提供贷款或者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处以罚款的明确罚则。目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组织绿色金融行业协会和业界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相关政策法规细则制定研究,根据初步研究成果,拟从投资主体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环境效益评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资格符合性审查等方面,对于绿色投资前、投资过程中、投资后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确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绿色化,也将进一步助力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发挥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绿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以及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特此回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黄茜、刘思伽,联系电话:88125069、8812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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