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中小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的建议
深金监函〔2019〕700 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第201907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应宪等各位代表:
你们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代表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的建议》(第20190740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经济金融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提案的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市财政局对提案内容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采取的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一)出台深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系列政策
2018年9月17日,市政府发布实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提出“设立30亿元规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首期20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目前规模扩大为50亿元,自2018年底实施以来,截至2019年4月底,33家合作银行已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签约,其中有18家银行在系统中录入项目,入库项目4848个,贷款总金额267亿元。首批补偿8家银行,涉及44家中小微企业74个项目,已拨付补偿金额8572.43万元)、建立战兴产业中小企业政银担合作贴息、贴担保费、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试点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目前已有22家银行、12家保险公司参与第一批试点),落实无还本续贷奖励、过桥贴息和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等8条措施“输血”中小微企业。同期,为积极应对当前上市公司流动性紧张问题,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20号),协调安排150亿元专项资金,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机制,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过高问题及流动性危机提供及时救助。9月30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市金融办等4个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深人银发〔2018〕131号),从货币政策、财税激励、监管考核、信用建设、支持创新、拓宽渠道和优化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19条意见措施,共同向解决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发力。12月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实施“四个千亿”计划,通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建立长效平稳发展机制、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优化政策执行环境”等五条措施助力深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搭建推广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轻资产、缺抵押,企业风险甄别难,政府配套资源相对分散等“痛点”问题,深圳市搭建了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简称深圳金服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主要是实现“四个整合”:一是数据信息整合。全面整合工商、税务、社保、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政府奖励、补贴、处罚等信息,打通信息壁垒和孤岛,并依托人工智能技术,从企业运营能力、偿还能力、创新成长能力等多维度建立评级体系和风险画像。二是金融资源整合。在手机APP和电脑客户端整合集聚银行、证券、保险以及融资担保、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资信评估等各类主体,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服务。三是惠企政策整合。配套实施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惠企政策,鼓励“政银保担企”多方联动。四是涉企服务整合。依托平台智能匹配功能,分类简化申报资料和审核流程,努力通过“一站式”服务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截至2019年5月底,平台注册金融机构129家,发布金融产品169项,注册企业1.92万家,累计解决我市企业融资需求共计113.8亿元。
(三)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增强直接融资市场效能
为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将深圳打造成为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2018年12月24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7号)。市政府成立50亿元的天使投资母基金,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满足企业早期融资,助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8年12月底,天使母基金管理公司审议通过19家创投机构(子资金总规模64亿元),天使母基金向11家子基金完成出资5.635亿元,其中5家子基金审议通过拟投项目18个。市政府发起设立了千亿级规模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截至2018年底,市引导基金注册资本200亿元,累计评审通过157支子基金, 过会子基金总规模达4499.8亿元,单独以市场化子基金计算,引导基金放大社会资本规模4.7倍。
(四)发挥货币政策功效,引导信贷资源投向薄弱环节
人行深圳中支创新政策工具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2018年,通过再贴现投放资金141.1亿元,同比增长57.7%,中小企业票据占比超过80%。创新推出“微票通”“绿票通”“科票通”,小微、民营企业办理“微票通”业务累计24.7亿元,受惠的民营、小微企业超过800家,承办银行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3.62%,较市场贴现利率低51个基点;小微、民营企业办理“绿票通”业务达3.1亿元。运用总行新增支小再贷款限额发放再贷款4亿元,带动银行新增8亿小微贷款投放。切实盘活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的门槛,将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以下放宽至500万元以下,鼓励银行开展以小微企业贸易融资、保理融资为标的资产的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业务。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研究采纳情况
提案“建议市政府发起设立中小企业流动性融资专项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贷款。具体操作建议:该中小企业原贷款到期、银行同意还旧贷新,而企业无力还旧面临失信违约风险时,由企业向专项基金提出申请,专项基金与企业及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基金可以收取少量手续费),由基金直接将企业原贷款还给银行,待企业的新贷款获批后,由银行直接还给专项基金”。
(一)必要性方面:一是经梳理,目前市政府刚设立了30亿元的融资担保基金和50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相关细则刚落地实施或拟计划实施,目前政策补贴模式和效果有待一段时间验证,另行增设一定规模的资金池,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现有的政策效果无法凸显。二是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我市已经采取了专项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银行向我市小微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笔贷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鼓励银行对辖内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轻易抽贷、断贷。“对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的中小微企业,在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过桥资金时,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现有的两项针对企业流行性资金的扶持政策,有一定的“政策叠加效应”,在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同时,也能降低企业的使用社会资本作为过桥资金的成本,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压力,故新设“中小企业流动性融资专项基金”的必要性暂不迫切。
(二)可行性方面:一是“专项基金”实质为向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性贷款的一笔款项,为债权性质,既不符合财政资金不得对企业借款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我市引导基金的相关出资要求,存在较高的政策障碍和政策风险。二是“过桥贷款”属于高风险、高度市场化的业务,政府财政资金不宜直接参与。
综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优先用好已有的财政支持政策,助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如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以及解决企业流动性问题方面)将奖补、风险分担方案予以优化调整,而不宜直接新设债权性质的基金。
我局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机制和流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让政策更好地惠及我市企业。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各位代表继续为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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