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配套政策保障P2P企业良性退出机制的提案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8-23 00:00:00

深金监函〔2019〕1206号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政协第2019047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尊敬的曹叠云委员:

  您在深圳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配套政策保障P2P企业良性退出机制的提案》(第20190474号)已收悉。该提案深入分析了P2P网贷机构的特点,指出了当前P2P企业清退、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加大监管力度、引导P2P企业清退、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研究,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立并规范纯属P2P信息中介企业的市场退出执行机制”的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市明确了网贷风险整治工作以网贷机构基本良性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三降”(降机构数量、降涉众人数、降待偿规模)、“两提高”(提高清偿率、提高退返效率)为工作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同会员单位、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借鉴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经验,参考《公司法》立法原义,经公开征求意见,于2019年3月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针对深圳市注册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的良性退出的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出借人维权三大机制(即监督委员会、网络投票决策、知情人举报制度),设计了两轮投票表决程序:第一轮表决退出流程、选举监督委员会等,第二轮表决兑付方案、特殊关怀计划等,并明确了重大决策“三分之二加双过半”的通过标准(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本金总额占有表决权的出借人本金总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且表决同意的出借人占参与表决的出借人无论人数还是其代表的本金总额都应过半),形成统一规则。同时,借鉴美国资本市场吹哨人制度,制定发布了知情人举报指引;针对平台及出借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制定会计师清产核资指引,将审计结果作为平台制定兑付方案的基准。以上规则有效解决了P2P网贷出借人高度分散、诉求不一的涉众决策难题,为大量机构良性退出提供了机制保障。

  同时,为确保退出过程中投票表决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微众银行,引入人脸识别、区块链、线上存证、机器人语音外呼等前沿技术,搭建表决的公共基础设施,具有防冒用身份、防篡改、保存仲裁证据、催促投票等特点,保障投票过程的公正性,充分保障出借人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针对“建立并规范增信模式的P2P企业市场退出执行机制”的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差额补足或保险进行增信的P2P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指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做出了规定:清退组应在成立后二十五日内,牵头制定出良性退出方案,方案应包含退出的背景及原因、清产核资基本情况、清退组名单、监委会名单、资产管理方案、回款及兑付方案、预计最低兑付比率、特殊群体关怀计划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网贷机构、股东及关联方(如助贷机构、担保机构等)的责任和义务、常见问题说明、网贷机构承诺等。清退组中的资产评估人员应对网贷机构资产进行评估,编制相应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对担保物等提供评估服务。

  鉴于网贷机构与第三方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承诺兜底机构(如助贷机构)之间具有清晰的民事法律关系,网贷机构可在必要时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合法权益。同时,我局指导各区网贷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在处置网贷风险时,敦促相关担保、兜底、保险方严格履约,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针对“规范企业有序进入破产程序,打击P2P企业恶意退出”的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P2P网贷机构进入破产程序事项,《良性退出指引》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及六十六条进行了规定:网贷机构股东应主动承担责任,有效保障资产清收、处置及清偿工作正常进行,切实提升清偿率。当所有回收资金已清偿完毕,或经清退组及监委会确认所有网贷业务确无可回收资金时,网贷机构应及时向全体出借人公告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出借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退出程序终结。股东决定不再使用原有实体经营的,应依法进行公司解散清算及申请注销。

  除上述外,我局于2018年10月商请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范围的P2P网贷机构进行了相关工商变更限制,对所有拟退出机构,只有在P2P网贷业务结清、并经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且公告期间未收到有效债权申报后,我局才将名单移送市市场监管局解除相关工商变更限制,故P2P网贷机构难以在P2P网贷业务未结清的情况下进入破产程序,如未来发生此类情况,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针对失联跑路等恶意退出机构,我市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四)针对“建立公安机关协调维稳及追责机制”的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在网贷风险处置工作中,我局会同我市公安机关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保障网贷机构良性退出和社会稳定秩序。一是先后创新开发上线网上投诉平台、网上报案平台,并综合运用信访室、投诉电话、案件通报会、多方微信群等方式,与出借人保持畅通沟通,并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有效减少出借人前来政府及网贷企业聚集。二是对出借人或借款人到P2P企业闹事妨害经营、游行示威、破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三是对行为过激等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极端上访事件的信访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依法训诫,对挑头闹事人员、组织煽动非访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针对P2P网贷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工商登记事项违法的行为,我局一是按照P2P网贷整治办的文件精神,要求企业自查、由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自律检查,并对其中部分机构开展行政核查,针对发现问题,通过下发监管函、约谈等方式敦促整改。二是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进行互联网广告相关排查,并依法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三是商请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范围的P2P网贷机构进行了相关工商变更限制,积极压实相关股东、高管等的责任。

  针对存在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融资债权或挪用资金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我局及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及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由市区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刑事责任,保护出借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局及相关会办单位的提案办理答复意见。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金融行业发展和网贷风险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言献策,我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全力做好我市网贷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坚决打赢我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欢迎您持续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办理过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接到该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后按时完成交办签收,严格把握办理时限,认真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积极向提案人反馈办理情况并听取提案人意见,严格按照答复组织程序办理。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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