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4-03-06 20:39:00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金融办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以建设全国金融中心为目标,以推进前海金融开放创新为突破,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金融政策,完善金融发展环境,引导金融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金融业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金融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质量效益不断提高,集聚辐射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支柱产业和金融中心地位日益巩固。在做好金融工作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作风,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2013年深圳金融业基本情况

  (一)金融规模保持稳步增加,金融效益整体向好。初步核算,2013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08.16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同比增长15.0%,增速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4.5个百分点。高于第三产业3.3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8%。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5.90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5.30%。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4.43%;本外币贷款余额为2.47万亿元,同比增长13.17%。金融业总资产、存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

  全年金融业实现税前利润888.54亿元,同比增长23.26%。其中,银行业797.52亿元,同比增长28.27%。金融业完成税收(含证券交易印花税)740亿元,同比增长23.5%,占全市税收比重约为18.7%,税收贡献继续稳居四大支柱产业之首,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不良贷款余额192.65亿元,比年初减少7.10亿元;不良贷款率0.78%,比年初下降0.14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良好。

  (二)金融市场交易活跃,跨境资金流动稳步增长。2013年,深圳银行间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交易规模突破30万亿元,达到31.64万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其中,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量25.96万亿元,同比增长24.69%;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5.68万亿元,同比下降37.64%。资金清算规模近200万亿元。银行卡交易突破万亿元,银行卡渗透率近65%,居全国前列。深圳黄金夜市成交量超过20万吨,同比增长93%,占金交所交易量的50%;黄金夜市成交额1.57万亿元,占金交所交易额的30%。深交所股票交易总额近24万亿元,占全国50%。

  全市跨境外汇收支总额5660.8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收支顺差536.5亿美元,同比下降15.7%。银行结售汇总额2546.32亿美元,同比增长28.15%;结售汇顺差721.68亿美元,同比增长60.9%。跨境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自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办以来,全市56家银行为近5000家企业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1.75万亿元。2013年深圳市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7691亿元。其中,经常项目业务金额6066.5亿元,约占同期全国业务总量的13.1%,位居全国第四位。

  (三)证券基金期货业整体保持稳定,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前列。2013年末,深圳辖区证券公司数量全国第三;1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合计5061.59亿元,较年初提高26.8%;净资产合计1726.03亿元,较年初增长2.6%。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居全国第一。共实现营业收入333.06亿元,同比增长15.3%;实现净利润94.25亿元,同比增长8.3%。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深圳辖区基金公司数量全国第二;20家基金公司管理证券投资基金453只,公募基金规模为8826.06亿份,公募基金净值为8123.44亿元,管理基金数量、基金规模和净值均居全国第二。18家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迅速增长,达到4408.87亿元。深圳辖区期货公司数量全国第三;13家期货公司总资产271.25亿元,比年初增长5.66%;净资产63.75亿元,比年初增长34.55%;代理成交额44.4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18%;利润总额4.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14%,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2013年末,深圳共有上市公司183家,全国排名第六。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69家,排名全国第四;创业板上市公司41家,排名全国第三。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总市值(证监会算法)为1.9万亿元,居全国第三。深圳辖区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融资额)1022.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3.84%。

  (四)保险业发展位居全国前列,呈现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2013年末,深圳共有17家法人保险机构,69家保险经营主体,法人保险机构数量排名全国第三;保险公司资产总量近1.9万亿元,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强,排名全国第二;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68.76亿元,保费规模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保费同比增长16.8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62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79.78亿元,增长12.43%;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288.98亿元,增长19.73%。

  深圳保险业全年共承担各类风险责任限额超过20万亿元,累计赔付125.2亿元,同比增长16.2%。出口信用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00亿美元。积极发展信贷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提供分类风险保障服务超过1200亿元。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全年共承担各类责任风险保障金额2万亿元。2013年深圳保险业没有发现重大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因素,呈现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

  二、2013年金融办主要工作

  (一)加强金融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一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顺应当前国家金融改革发展新趋势,我办会同驻深监管部门,草拟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2014年1号文件形式出台,将其作为新时期我市金融改革创新的指导性文件。二是会同各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企业起草了《关于支持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建立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拟于近期推出。三是为顺应上级监管部门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导向,年初我办牵头制定《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将证券、期货、保险业的专业子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等纳入了支持范围。四是联合驻深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重点课题研究,如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研究、前海试点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新路径以及深圳新一轮金融改革方略等,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五是积极主动向市住建局申请500套金融人才安居房,并配合市住建局完成全部住房的分配、申购工作,为金融业解决人才用房问题提供了便利。六是完成了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年度年审工作,创业投资企业备案63家。七是多次召开全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金融监管和发展信息,提出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多次参加市委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提供金融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供市政府金融决策参考。八是完成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共评选出2个一等奖、7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以及中小微金融服务创新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二)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吸引金融机构在深集聚发展。一是《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出台后,我办随即启动全方位的金融招商工作,通过分类梳理汇编我市各类金融扶持政策,面向重点国内77家直属央企、154家大型银行业机构、305家证券基金期货机构、139家保险业机构“挨家挨户”递送了近700份投资邀请函,广泛宣传我市金融营商环境和前海战略规划,邀请其来深投资发展;在此基础上,分类分组安排专人跟进接待,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8月29日,我办在北京组织召开以“集智北京 聚焦前海”为主题的前海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咨询座谈会,邀请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参会,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受邀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参会领导规格较高、准备充分,座谈会取得了初步成果。今年以来全市新引进金融机构37家(其中法人机构26家),创历史新高,全市金融机构总数315家,其中法人机构数量122家,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效应继续增强。

  (三)全力推进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推动深港金融融合发展。一是多次随市领导赴京拜会上级监管部门,积极争取支持,推进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政策落地、项目落地。二是积极推介前海金融发展环境。今年6月份,我办组织、市领导率队与香港方面座谈沟通活动,积极宣传推介前海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和鼓励香港高端金融企业来前海投资设立各类功能性总部、创新型金融机构等。我办负责人也多次到香港宣传推介深圳和前海的金融发展环境和支持政策。三是牵头研究起草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创新试点、跨境投资业务创新试点等多个请示方案呈报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同时,协调做好台资、港资全牌照证券公司股东遴选等前期准备。四是全面启动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QFLP)并取得初步成效。全年累计审核受理三批共26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基金企业,注册资本(含认缴资金)超40亿元人民币,预计发行基金量将达800亿元人民币。在市外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办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前期准备工作(QDIE),方案已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获得原则性同意,有望近期发布实施。QFLP和QDIE两项政策的落地将打通我市双向跨境投资渠道,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大大提升我市双向跨境投资效率,为前海打造资产管理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创造条件。截至2013年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备案登记贷款金额达到150亿元。前海注册入区企业已达3798家,其中金融类企业占据支配地位,共2121家,占比近六成。证监会2012年至今新批的基金管理公司中1/4落户在前海,基金子公司、期货子公司中1/3落户前海。

  (四)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各类新型要素平台陆续推出。一是学习、借鉴各地交易场所监管经验和思路,制定出台了我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启动了新设交易场所的申报审批工作,完成了15家交易场所的申报审批工作,2014年将新增一大批各类新型要素平台,我市金融要素交易市场将实现大幅度扩容。三是根据市领导交易场所“一司一策”的批示精神,积极研究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等要素交易平台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各交易场所做大做强。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于5月31日正式开业后,年底挂牌展示企业数量突破2800家,成为全国挂牌展示企业数量最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深油所现货交易业务累计成交金额突破1500亿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国内最先开始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深圳农产品交易所创新性地发布中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

  (五)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月30日我办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活动。来自银行业、证券业的逾百家金融机构、170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活动。此次系列活动还包括第二届小微金融服务宣传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政策宣讲推介、中小企业融资洽谈对接会等主题活动,通过政府部门政策解读、金融机构面对面提供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支撑作用,为全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截至2013年末,深圳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余额70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近18 %,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49.91亿元,同比增长20.3%,高出各项贷款增速7个百分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301.7亿元,同比增长27.8%,高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

  (六)稳妥审慎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行业经营发展。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了审核审批程序。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等配套政策,拓宽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和经营范围,健全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体系。同时启动我市小额再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工作,相关措施有望近期出台。截至2013年底,共有86家小额贷款机构经批准正式开业经营。初步预计,目前营业的86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36.13亿元;本年度新增贷款251.19亿元,贷款余额103.4亿元,自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59.14万笔,为社会解决了708.5亿元融资需求。

  (七)稳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金融产业布局。一是完成深圳市创新投集团、中投证券、华商银行联合深圳工行、五矿集团、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交易中心的用地出让工作。二是牵头完成平湖金融基地综合性规划编制工作,已提请市专责小组待审定。平湖金融基地首批示范项目已进入土地出让程序。三是推动各公司加快福田中心区各金融用地项目规划建设进程,协调解决金融项目规划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加快固定资产投资。

  (八)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力度,维护全市金融正常秩序。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波动、金融创新的活跃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形势十分严峻。我办本着“突出重点、惩防并重”的原则,积极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市、区联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一是通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综治考评,确立了我市“两级联动、分级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充分保障,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全市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园、广场、社区等多渠道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九)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业务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两促进、两不误”。自7月份以来,先后开展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活动。在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环节,扎实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学习,领导干部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服务、广泛“开门”征求意见;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全面查摆问题并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认真整治文山会海、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现象、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办公用房问题等,完善了我办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等方面的规定。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干部防范“四风”意识增强,勤俭节约作风日益巩固,金融服务态度进一步转变,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2014年工作计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主题,强化了市场理念,为深圳下一步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我办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深圳金融实际,推动深圳金融业继续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强开放合作,强化金融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进一步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以金融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的全国性金融中心。2014年,我办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前瞻性政策规划,持续丰富深圳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深圳金融将紧密围绕金融改革热点和前沿领域,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确立改革方向,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前瞻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持续丰富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体系和项目储备。一是要充分利用前海这一国家级平台,全面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提升深圳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二是要借助人民币加速国际化和毗邻香港独特区位,在前期已推出跨境人民币贷款和QFLP等试点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跨境双向直接投资、跨境个人证券投资、跨境金融资产转让、跨国公司人民币资金池、跨境再保险等全方位的跨境金融政策研究和突破力度。三是要结合我市推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认真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和推进工作,整合各方面的工作力量,推动《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逐步落实。

  (二)着力推动金融招商引资工作,吸引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在当前金融资源竞争愈演愈烈的趋势下,要把金融招商引资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更多聚集一批金融机构总部机构和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金融业态,进一步放大我市金融集聚效应。一方面,要保持金融政策在国内的相对优势,加强政策的宣传与推介,不断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与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各市直部门、各区(新区)、各金融行业协会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2014年,我办将重点吸引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吸引大型金融机构、金融总部企业,增强我市金融业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二是吸引各类创新金融、创新金融业态,丰富完善我市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吸引各类外资金融机构,不断推动我市金融国际化。争取2014年引进金融机构30家左右,其中法人机构20家。

  (三)着力建设金融要素交易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交易场所设立申请工作指引》和《深圳市交易场所项目专家论证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加快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我市已获批的各类交易场所规范运营,推动金融要素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特点,进一步探索构建更多新型的交易场所,积极通过金融手段,将各类要素市场平台纳入到金融业的渗透辐射范围,多渠道促进市场交易要素优化配置,吸引各地资本集聚,提升资本活跃度。

  (四)着力引导支持民营金融创新发展,构建民营金融示范区。随着国家金融改革进一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传统金融领域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我办将加大政策宣传和规划引导力度,推动破除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各种制度性瓶颈,充分激活民间资本活力,在做好监管引导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发起或并购等方式更多涉足传统金融领域,同时支持发起设立PE/VC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要素交易平台及各类泛金融、类金融、新金融机构,落实平等待遇,鼓励业务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民营金融标杆企业、领军企业,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生态。

  (五)着力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打造我市金融创新的新亮点。近年来互联网对金融业的深度切入,衍生出大量具有变革意义的新兴网络金融服务业态,对传统金融运行模式产生了颠覆性影响,成为现代金融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深圳作为国内科技强市和金融中心城市,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优势得天独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下一步我办将出台专项政策,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及创新金融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新兴金融业态对激发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活力的“鲶鱼效应”,形成一批行业领先、运营规范、创新突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形成传统金融与创新金融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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