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6-04-04 20:40:00

  2015年,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金融办始终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加快建设全国金融中心为目标,以加速推进前海蛇口自贸区和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开放创新为突破口,认真制定落实各项金融政策,全力争取金融先行先试项目,不断完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持续引导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在全市金融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金融业的整体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5年深圳金融业运行情况

  (一)金融资产规模稳步增加,质量效益整体向好。据核算,2015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542.82亿元,同比增长15.9%,同比增速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7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市GDP比重14.5%;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金融业总资产达9.19万亿元,同比增长27.1%。金融业增加值、金融业总资产均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仅次于北京、上海。2015年1-12月,全市金融业实现税前利润2799亿元,同比增长44.6%;2015年金融业实现税收979.71亿元(另实现证券交易印花税1210亿元),其中形成地方级财政收入517.75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9.0%,金融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金融市场交易活跃,跨境业务增长迅速。2015年1-12月,深圳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量63.45万亿元,同比增长90.3%;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13.98万亿元,同比增长83.6%。全市现金净投放1133亿元,同比下降8.1%。深圳黄金夜市总成交量50.61万吨,同比增长96.40%,占上海黄金交易所总成交量的60.25%;深圳黄金夜市总成交额31229.5亿元,同比增长75.51%,占上海黄金交易所总成交金额的28.96%。2015年1-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额122.50万亿元,为去年同期的3.34倍。全市跨境收支总额6259.5亿美元,同比下降0.5%。银行结售汇总额2878.4亿美元,同比下降0.5%。2015 年1-12月,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量突破万亿元,共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1.38万亿元;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4.31万亿元,交易涉及153个国家与地区。

  (三)银行业实现稳定增长,风险资产有所上升但仍处低位。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5.78万亿元,同比增长15.6%;本外币贷款余额3.24万亿元,同比增长15.4%;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银行业总资产6.83万亿元,同比增长12.92%;2015年1-12月全市银行业实现税前利润1079.8亿元,同比增长20.2%。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较年初有所上升,但相较全国平均水平仍处地位,截至12月末,不良贷款余额363.13亿元,比年初增加109.61亿元;不良贷款率1.12%,较年初提高0.22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0.87个百分点。

  (四)证券业呈现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有所增加。截至2015年12月底,深圳共有证券公司19家,较年初增加2家,总资产合计14326.25亿元,较年初提高了46.75%;净资产合计3120.37亿元,较年初增长46.93%;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居全国第二位;实现营业收入1310.10亿元,同比增长140.98%;实现净利润554.35亿元,同比增长174.31%;营业收入居全国第一,净利润居全国第二。深圳共有基金管理公司24家,较年初增加2家,公募基金资产净值19621.41亿元,较年初增长86.34%;基金公司净利润55.25亿元,同比增长82.66%。深圳18家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合计3.45万亿元,居全国第一。深圳共有期货公司13家,客户保证金余额574.49亿元,较年初增长60.29%,净利润9.32亿元,同比增长64.66%,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

  截至2015年12月底,深圳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02家,全国排名第六,较年初增加12家;总市值4.60万亿元,全国排名第三。其中,主板上市公司74家,排名全国各省市第六;中小板上市公司82家,排名全国第四;创业板上市公司46家,排名全国第三。截至2015年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合计1746家,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为478家、776家和492家;2015年新增上市公司128家,其中,主板减少2家,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增加44家和86家。

  (五)保险业发展全国居前,整体运行健康有序。截至2015年12月底,深圳共有法人保险机构22家,较年初增加2家,保险分支机构70家;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达3.17万亿元,占全国四分之一强。2015年1-12月,深圳保险市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47.6亿元,同比增长18.0%,保费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其中,产险保费收入227.9亿元,同比增长5.6%;寿险保费收入419.7亿元,同比增长26.1%。2015年以来,深圳保险业没有发现重大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因素,呈现健康有序的良好态势。

  二、2015年金融办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引导和统筹谋划,持续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一是牵头制定《深圳市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从推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等5个方面提出36条具体举措,突出干货、强调落实。二是会同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研究梳理系列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项目,提请市领导赴京汇报争取。6月15日,马兴瑞书记、许勤市长带队拜访了中国银监会;8月31日,徐安良副市长带队拜访中国人民银行,我市金融创新政策诉求得到各上级部门的表态支持,有关落实工作正抓紧推进。三是分别会同深圳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起草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四是根据市领导指示,牵头起草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移动金融公司、前海再保险公司、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等多个专项请示方案,报上级监管部门恳请支持。五是经报市政府审定,推动与上级监管部门开展金融创新课题研究,其中我办具体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保监会相关司局的合作,力争将中央金融部委的创新研究成果转化为我市先行先试政策。六是开展深圳金融创新奖评选。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2015年我办组织开展了第十一届深圳金融创新奖评选,评选出2个特别奖,2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和15个优秀奖,取得了良好的业界示范影响。七是编制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今年以来,我办已全面启动了深圳市金融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十三五”期间我市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全面推进金融中心建设。

  (二)落实优惠政策营造优质环境,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发展。一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全年实现金融机构落户、增资、并购、资产规模追加等奖励44家、金额超过2.2亿元,金融机构租房补贴超过140家、补贴金额8000万左右,高管住房补贴超过1400人次、金额约700万元。我办今年以来共协调落实前海微众银行、招银消费金融公司、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公司、华夏久盈资产管理公司等10余家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实阳光、鹏华、宝盈、平安大华等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规模追加奖励,落实中航期货公司等增资扩股奖励。二是结合企业诉求,就设立前海再保险公司、前海科技创业证券公司、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司化改制、众惠相互保险总社等事宜代拟支持函,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商请上级部门予以支持。在系列政策引导下,2015年全市新引进分行级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33家,其中法人机构20家;全市持牌金融机构总数已达378家,其中法人机构数量160家,金融集聚效应持续增强,金融机构密度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三)加速推进前海蛇口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提升深圳金融市场开放度。一是积极拓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截至12月底累计发放贷款339.3亿元,占全国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总额的40%。二是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快速扩大。截至12月底,共有27家已备案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了此项业务,跨境资金流出入合计795.4亿元。三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稳步开展。截至12月底,我市已联合评审通过的试点管理企业总数已达95家,基金企业达14家,累计注册资本(认缴资本)达201.54亿元人民币。今年以来新增股权投资管理企业49家,新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6家,新增注册资本(认缴资本)达74.51亿元人民币。四是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进展良好。截至12月底,首批8家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共申请了9.6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度,实际使用额度超9成。由于市场反映热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正式批准我市增加QDIE额度的申请,将我市QDIE额度增至25亿美元。我办随即启动了第二批试点企业评审工作。五是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稳步开展,截至12月末,注册在前海的15家中外资企业办理了17笔外债试点业务,签约金额5.64亿美元,平均融资成本较以往低约1-2个百分点。六是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取得突破,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港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的50%将调回境内用于前海建设。该债券成为首只在香港成功发行的前海概念债券,对前海机构赴港融资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七是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加速集聚,截至12月底,前海金融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达3.1万家,占全部入区企业一半以上,比年初增加1.9万家,金融集聚效应明显。

  (四)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行业规范程度不断提高。在持牌金融机构不断集聚的同时,全市新兴金融业态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一是推动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快速扩容。截至12月底,我市开业运行或取得业务资格的要素交易平台达到23家,正式运营19家,今年以来新增4家,业务范围涵盖金融资产、粮食、大宗商品、稀贵金属、钻石、酒类、航空航运等多个领域。其中,截至12月31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吸引了全国各地8735家企业挂牌,比年初新增超过4000家;成立以来累计为挂牌企业实现融资118.60亿元,其中,近一年成功融资企业数达到399家,实现融资70.80亿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已成为全国挂牌企业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二是稳妥审慎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市共批准了12批、135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其中115家正式开业经营,注册资本合计236.88亿元;今年新批的小贷企业股东实力普遍雄厚,包括五矿、天虹、东方金钰、盛屯、茂业、翰华金控等上市公司。三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成立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7月28日正式成立运营。草拟《关于恳请支持深圳成为全国互联网金融改革创新区的函》,以市政府名义呈报人总行恳请支持。协调支持优质互联网金融企业申请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等相关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突破2048家,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网络借贷成交额、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规模等位居全国前列。目前,我市已经成为全国互联网金融最活跃和最发达的城市之一。

  新兴金融业态作为新生事物,在实现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我办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一是规范要素交易平台发展。我市大部分要素交易平台坚持现货本质或开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探索,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农产品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等为代表的要素交易平台在全国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但也有少数交易场所(深油所、前海首华)违规开展业务暴露风险。为此,我办已积极督促交易场所合规经营,推动化解处置平台风险。二是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服务引导工作。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办起草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从行业关注的金融机构性质、税收征缴、融资渠道、经营范围等重点着手,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目前已提请市政府审定。三是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特别是防范和化解P2P平台风险。针对目前P2P网络平台风险频发问题,我办组织开展全市P2P风险排查工作,汇报并跟踪融资城、国湘资本、融金所等P2P风险处置工作,持续增强市区联动、多方协作,进一步健全了立体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五)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明显,为保障社会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与全国继续回落相比,2015年深圳社会融资规模累计6900亿元,同比多增1023亿元,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截至12月底,深圳银行业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4934.86亿元,比年初增加639.25亿元,同比增速14.88%,高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0.92个百分点;贷款小企业2.33万家,比年初新增2547家。1-12月,深圳上市公司股票筹资金额1002.94亿元,其中IPO筹资57.39亿元,同比增长下降31.95%;再融资945.55亿元,同比增长182.73%。截至12月底,全市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累计4.6万家,比年初增加2.6万家;全市股权投资企业累计注册资本2.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3万亿元;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丰富的融资渠道。截至12月底,深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291家,居全国各省市第八位,今年新增237家,挂牌家数较去年明显增多。1-12月,保险业共承担各类风险保障约101.3万亿元,赔付和给付176.7亿元,同比增长13.5%,为风险保障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出口信用险支持深圳出口312亿美元,较好地支持了深圳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推动行业运用多种模式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强深圳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落地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险、电梯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全面推进深圳金融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金融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深府〔2015〕1号)精神,打造深圳金融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有效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地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办牵头开展了一系列深圳金融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成立深圳市金融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小组。二是编制发布了《关于打造深圳金融标准构建深圳金融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三是建立深圳市金融标准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四是调研摸底深圳市金融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五是成立深圳市金融标准化专家库。六是召开2015年度深圳金融标准工作会议暨金融标准人才培训会。七是筹建深圳市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深圳金融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我办推动出台的《关于打造深圳金融标准构建深圳金融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是全国发布的首个城市金融标准建设的政策文件,也是全市各区各部门中发布的首个落实深圳标准建设的政策文件,为深圳金融标准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将为深圳乃至全国金融标准建设探索道路积累经验。

  (七)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业持续多年的快速发展,各种风险隐患也在不断累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下,金融风险不断显现和爆发。深圳情况也是如此。今年以来,我办按照中央和省处非办的要求和总体部署,本着“突出重点、惩防并重、打早打小”的原则,积极健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各区、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一是全面启动非法集资大案要案件处置工作。二是积极协助各地开展跨省市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是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教育宣传工作。四是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五是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精神会议。组织推动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明确基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加快构建市区上下联动,高效有序的处非工作网络,切实提高处非工作水平。2015年,在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框架下,全市通过重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深圳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市金融办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市金融办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握人民币国际化和利率汇率市场化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前海蛇口自贸区和前海深港合作区等金融改革创新平台作用,借助深圳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更好地发挥深圳在国家金融业新一轮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中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与此同时,市金融办将进一步健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建设“全国金融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丰富金融中心功能和内涵,率先在金融综合化经营、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全国金融创新中心。一是推动传统金融行业创新。推进银行业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创新试点,深化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二是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资本市场创新。三是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推动P2P、众筹融资等金融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形成传统金融与创新金融互补发展的良性格局。四是积极推动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强化财富管理类机构的集聚态势,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深圳资产与财富管理行业国内领先优势。五是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金融机构。

  (二)积极推进“深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金融改革创新平台作用,借助深圳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深化深港合作,创新发展跨境金融,积极推进“深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是全面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全方位深化两地金融在政府、金融市场、机构、人才、协会等领域的合作。二是紧抓人民币国际化的契机,深圳支持香港做大做强离岸人民币业务,香港支持深圳建设“金融创新中心”。三是充分利用汇率利率市场化机遇,完善深港跨境资本流动机制,使金融要素及资源在深港率先实现自由流动与市场化配置,共同打造全球金融中心。

  (三)建立区域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和清理整顿。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高发态势,强化部门联动,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组,全面开展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二是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动态实时收集P2P网络借贷平台、小贷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要素交易场所等地方监管的金融业态基础数据,对主要风险点设置预警指标,实施动态监控,并配合数据共享互换、联合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三是组建新金融清算服务机构,搭建新兴金融业态的资金托管清算平台,通过对资金的管理和流向监控,保障各类要素交易场所、P2P网络借贷平台等风险高发领域的交易真实性和资金安全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健全区域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构建金融安全区。

  (四)加强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充分结合深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规划,围绕深圳支柱产业发展及创新创业强化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健全适应实体领域投融资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构建产融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的新格局。一是组织研究起草《关于深化金融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工作部署,引导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支持力度。二是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与PE/VC机构加强合作,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三是配合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深交所探索争取在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促进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持续拓宽创新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五)吸引优质金融资源集聚发展。一是修订完善金融业发展支持政策,适度提高额度、拓宽范围、优化结构,保持我市金融政策的相对优势,争取在金融产业用地、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二是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规划,加强全市金融用地的统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打造“金融城”、“金融街”、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等金融创新集聚功能示范区。三是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等相关产业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支持设立金融租赁、科技创业证券、再保险、相互制保险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丰富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四是组织筹办金融博览会,探索筹办高端金融论坛和专业论坛,提高深圳金融业发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建设国际一流金融生态城市。一是研究借鉴成熟国际金融中心经验,发挥深圳地方立法优势,促进金融运行规则、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与国际化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营商环境。二是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金融人才,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健全金融人才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良好工作、生活和文化环境。三是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借鉴纽约华尔街、伦敦金融城等国际先进金融集聚区的发展经验,规划建设若干特色金融集聚区,形成各有侧重、突出特色、互补发展的格局,为金融机构提供国际一流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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