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11 17:11:11

  2022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紧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基本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概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学习。局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多次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要文件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专家专题讲授《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制度,督促各党支部纳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修订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将法治工作纳入党组会重要内容,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部署将法治环境建设纳入金融业高质量“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将法治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任务,与金融业务工作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出台实施前向局党组请示报告。三是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牵头组织开展金融执法建设课题研究以及“处非条例”“地金条例”等系列重要金融法规制度的专题研讨会,带领督促全局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做到“应出尽出”。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推动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围绕《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开展研究论证,组织学术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等重要条例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强化地方金融法治支撑。抓好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落地实施,先后制定《绿色投资评估指引》《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配套制度,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核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逐一梳理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许可备案业务证明事项。开展存量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先后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相抵触的文件共5件。按要求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投诉举报、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自查。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省级部门工作办法,结合近年实践经验,先后制定出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修订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案号及执法文书编号规则(试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动态调整减免责清单,补充、调整融资担保、典当、区域股权市场、处置非法集资等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处罚和免予处罚清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核查全局执法事项、执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复议诉讼路径等事项公示情况。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各类执法信息统一管理、集中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示率达100%。

  (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序做好信访及复议诉讼工作。一是全力破解涉众金融信访投诉难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全员攻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的信访工作专班,实行“局领导-处级干部-具体经办”三级包案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层层抓好信访维稳工作。二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修订出台全局《行政诉讼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行政复议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补充完善局领导班子讨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公职律师职责等相关内容。依法办理16宗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配合市检察院开展金融相关公益诉讼线索调查工作。

  (四)加强地方金融治理不断完善依法监管履职的体制机制一是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年建设。通过举办合规年建设启动宣讲会、开展小贷和融担行业年度监管评级、加强现场检查、完成专项课题研究、编制违法违规案例集、引导行业协会自律建设等六个方面,促进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全年共依法办理融资担保、典当行政审批备案业务142件,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交易场所、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逾130家次、下发监管函130余次,对45家典当行进行年审。特别是首次开展小贷、融担行业监管评级,并将评级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合规经营意识,树立“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二是依法有序推动行业规范整治。按照国家部委部署,印发实施《深圳市2022年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清理压降工作方案》,先后对存在“空壳”或“失联”情形的4889家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以及21家融资担保公司、32家小额贷款公司、25家非持证融资担保公司等,通过劝导、约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官网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方式进行清理整顿,全年共压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企业逾1000家。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的体制机制。推动成立市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加强统筹领导,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讨、督促通报等机制安排,着力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按照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金融债务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召开“处非”年度会议,推动市委编办发文进一步明确市区职责分工,指导11个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部明确处非牵头部门,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联动合力。组织开展“深圳金融执法建设”专项课题研究,按照关于落实地方属地责任的部署要求,结合补齐风险防控短板的迫切需要,从理论制度层面探讨组建金融行政执法队伍的可行路径。

  (五)加强内控管理等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全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课题管理办法》《采购合同办法》等文件,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督促各处室依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加强法制审核质量把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起草全局《公职律师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局法律顾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事项的内部审查和法律监督。初步统计,2022年局法制审核部门参与处理5宗行政处罚案件、协助办理19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出具文件审查意见、公平竞争书面意见约30份,进行合同等法律审核逾80份。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和履职监督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共更新内容2200余条,包括工作动态180条、通知公告150条、政府采购130条、政策及解读文件30条等,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同时,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强化督查机制,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5件,市政协提案35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六)做好法治培训和普法宣传,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是加强干部行政执法管理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和行政执法培训,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100%;先后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信访工作条例”“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金融司法行政化”等系列专题培训近10场次,推动干部不断提高法治思维素养,增进行政执法水平。二是深入开展金融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搭建10个“百姓学金融”科普阵地,通过直播、讲座、短视频等形式举办“少年财商、青年财伤、中年财上、老年财尚”等53场投资者宣教活动,受众人数超1000万人次。组织三期“处非”培训,为90余名市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专题授课。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线下集中宣传558场次,发送风险提示短信等13万条。在抖音发起“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短视频大赛”,话题播放量超1亿次,点赞量超140万次,收到超千个投稿作品。面向志愿者群体开展“金融安全守护者”系列培训,参与人数超500人次。三是积极推广金融法治建设优秀案例推动绿色金融、防范非法集资、居民金融素养工程、新兴金融行业廉政合规建设、地方金融执法课题等系列工作参评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做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材料”、“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一周年创新成果”、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深圳法治评论》等评选项目,其中,绿金条例项目进入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前20名。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保障了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2022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法治工作保驾护航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紧扣金融工作三大任务,推动金融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一是金融业规模实体稳步提升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714.7亿元,增长8.7%,占同期GDP的比重16.2%,增速、财税贡献均居十大重点行业之首。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超12万亿、贷款超8万亿,规模实力稳步增强。在最新“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深圳跻身第九,较上期再进1位。二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增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5万亿元,增长24.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约15个百分点;深圳企业通过IPO、再融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等方式直接融资4750亿元,同比增长19.6%。三是金融改革创新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中“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等3个金融项目获国家发改委全国推广;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深港通标的,“深瑞通”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不断扩大,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业运营。金融风险防控处置稳妥有序全年完成退出或转立案P2P网贷机构26家,处置进入收官阶段;提前完成1178家潜在风险及僵尸私募机构摸排,进度全国居首。2022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分别下降81%和79%,尤其新发案件数量连续5年下降,重点案件查处处置工作获国家处非联办充分肯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还有不足和薄弱环节,比如,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体系还不健全,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还有差距,金融与法治协同联动的格局还待拓展等。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规划两纲要”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局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有关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将法治工作列为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法律学习会和培训会,引导全局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充分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作用。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依法履职的专业水平。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深化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办好先行示范区金融大讲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加大金融法律知识普及,不断提高群众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水平。

  (三)坚持以法治保驾护航,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用足用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在地方金融监管治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创业投资、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重点领域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制度规则,夯实金融法治基础。扎实推进新兴金融行业守法合规体系建设,认真履行融资担保、典当行等行政执法职责,推动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探讨构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健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体制机制。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培养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为加快“双区”建设、助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金融力量。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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