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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 : 2016-03-11 00:00来源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金融办为市金融办本级,无下属单位。编制总数23人,实有人数18人;无离退休人员。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金融办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以前海蛇口为载体,研究制定金融领域服务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深化深港两地金融业合作,建立两地金融高层定期会晤机制;金融发展课题研究;2.设立新型银行卡清算组织,加快发展以互联网支付、P2P、股权众筹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产业;3.争取加大金融用地保障力度,探索市场化土地利用和以房招商、以房养商的操作模式,保障金融机构落户后的办公需求;4.加快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编制全市金融人才发展规划,支持资本市场学院建设,适时组建全市金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和金融博士后工作站;5.维护金融秩序,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金融办部门预算收入332,225万元,比2015年增加331,215万元,增长32,79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32,225万元。

  2016年市金融办部门预算支出332,225万元,比2015年增加331,215万元,增长32,794%。其中:人员支出351万元、公用支出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万元、项目支出331,740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由于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新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增加330,859万元,主要包括:金融用地项目建设奖励300,000万元、金融机构落户并购及增资等奖励12,500万元、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8,0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落户、营业收入及企业所得财政贡献奖励6,000万元;2.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新增预测增人增资经费37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金融办本级

  市金融办本级预算332,22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51万元、公用支出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万元、项目支出331,740万元。

  (一)人员支出35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31,740万元,具体包括:

  1.金融发展维护协调业务4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企业开展工作协调费用支出。

  2.金融政策实施调研业务44万元,主要用于制定金融政策工作,包括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

  3.金融发展宣传推介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金融人才,宣传推广深圳金融发展情况等工作。

  4.金融交流与合作业务6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推进深圳与外地金融发展合作等工作。

  5.金融改革创新与组织实施26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等系列工作,包括前海金融政策发展方案实施落地,自贸区发展建设,互联网金融研究等创新工作。

  6.严控类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深调研、会务等工作。

  7.预算准备金2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支出。

  8.其他项目4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金融维稳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9.金融发展财政专项资金330,859万元,主要用于金融用地项目建设奖励、金融机构落户并购及增资等奖励、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股权投资基金落户、营业收入及企业所得财政贡献奖励等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金融办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0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金融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市金融办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单位来深调研、会务等支出。增加原因为:市金融办与外地单位及各金融机构等在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业务量逐年增加。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为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油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及保险费等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金融办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为市金融办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金融办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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