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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关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 : 2017-10-12 17:48来源 : 市金融办

一、修订金融业扶持政策的积极意义

  金融业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发展工作,努力为金融业发展创造“三个最优”:即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最优良的环境。2003年我市率先推出《深圳市支持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随后又先后三次进行修订完善,奠定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政策扶持基调,从资金、土地、人才等多方面构筑起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力促进了金融业健康成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深圳金融业增加值由2003年的258.49亿元增至2016年的2852亿元,累计增长1003.33%,年均复合增长超过19%,不仅远高于2003年之前20年金融业平均增速,也远高于全市GDP的增长幅度;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3年的8.2%增至2016年的14.8%;2016年全市金融业实现税收978.9亿元(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790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20.2%。深圳已成为国内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业也成为体现科学发展与深圳质量的代表性行业之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圳加快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的战略机遇期。为巩固提升我市金融政策相对优势,吸引更多有利于丰富金融市场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强化金融战略布局,我市于2016年再次启动金融业政策的全面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9月25日正式出台了《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及特色

  (一)加大力度吸引金融企业总部落户。持牌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辐射带动效应强。近年来,国内各大城市纷纷确立金融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优质金融机构牌照资源。我市在较早出台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中设立了最高2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有力地促进了各类优质金融企业落户我市,截至目前,深圳拥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420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182家,这些金融企业的落户丰富和完善了我市的金融组织体系,壮大了我市金融业实力。为争取再吸引一批优质金融企业总部落户,持续强化我市金融业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若干措施》加大力度吸引各类金融企业落户,并将金融机构落户奖励上限从2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二)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做优做强。近年来,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已成为国内金融市场主流现象之一。为此,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等地政策均明确,对已享受落户奖励的金融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新引进机构的条件和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厦门最高奖励金可达1500万元。经过多年发展,我市虽已诞生招商银行、平安保险等一批本土标杆性金融机构,但与北京、上海相比,金融业总部经济规模效益仍处明显劣势。随着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日益强化,应大力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做优做强,促进资源向优势金融机构集中,争取再催生一批竞争力强、带动效应突出的骨干企业。鉴此,本次政策修订,一方面继续保留我市前期出台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的政策;另一方面,不再限定增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支持金融企业在各个阶段提升资本实力。

  (三)通过差异化奖励措施促进金融聚集发展。多年实践表明,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才能带来集约、集群效应。根据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市将大力优化金融空间布局,根据区域特点,科学布局金融聚集区,构建若干特色金融功能区。为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布局,《若干措施》通过差异化租房补贴等奖励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集中优势资源,打造金融机构密集、服务体系完备的金融机构集聚区。

  (四)引导新兴金融业态规范良性发展。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等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代表着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有助于增强金融市场活力,拓展金融产业链,优化金融产业结构,助推普惠金融战略实施。为此,北京、天津、广州等地纷纷出台政策,支持新兴金融业态发展。比如,《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新设立的全国性、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最高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又如,北京市顺义区对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所、交易中心,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补助;天津市滨海新区对金融机构核心业务部、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交易场所等落户给予资金支持。鉴此,为引导行业良性发展,通过正向激励措施,培育实力强、合规经营的新兴金融标杆企业,参考外地经验,本次政策修订拟将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畴。

  (五)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软环境。在各地纷纷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的背景下,塑造良好产业发展软环境,是确立金融业新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作为软环境供给主体,政府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软环境建设成效。为此,本次政策修订开辟专章,从政府服务角度,在金融决策制定、专项资金设立、行业交流合作、外事服务、创新激励、市区联动等方面,再次突出相关政策安排。同时,金融业是资本智力密集型产业,人才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市人才安居、“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等人才激励保障政策虽然出台较早、实施较好,但仍存在对高层次尤其是尖端人才吸引不足、政策比较优势下降、落实效率低等问题,为此,《若干措施》明确将以配套文件形式,制定金融人才专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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