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专家解读

市金融办关于《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 2017-10-17 17:47来源 : 市金融办

  一、修订背景

  深圳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创新奖”,极大激发了全市金融创新活力,先后约2000个项目参与评选,一批创新性强、示范性好的项目脱颖而出,并在全国得到复制推广,有力促进了金融业创新发展。2017年2月,市政府六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同意增加金融创新奖奖励名额和金额、增设金融科技专项奖,并部署开展评选办法的修订工作。为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3月以来,市金融办牵头开展《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8〕112号)的修订工作,经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协会等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为顺应国内金融科技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培育金融新动能,本次修订,在名称上,明确将“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改为“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具有积极引导示范意义;在内容上,对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奖项设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程序等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增强导向、优化设置、改进流程。

  (一)明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控的根本要求

  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此次修订在“总则”中新增第四条,进一步明确金融创新奖的目标导向,即重点奖励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推进产融紧密结合为特征,有利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金融等发展的创新。同时,为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引导金融机构处理好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关系,确保金融发展不偏离轨道,此次修订在两方面做了强化:一是增加风控条件。金融创新奖、金融科技专项奖申报项目需满足风险防控有关条件,不得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规定,在合法性和权属方面不存在争议等。二是明确主体资质。我市新兴金融发展较为活跃,名称或经营范围含金融类业务的企业数量庞大,有些脱离监管之外,盲目创新甚至打着“创新”的旗号实行非法金融活动。为此,《评选办法》对申报主体做了细化明确,要求申报的金融机构、类金融企业须经中央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或已完成合规备案。

  (二)优化奖项设置,强化重点领域创新激励

  一是增加金融创新奖奖励名额和金额。考虑到我市金融业规模成倍增长的实际(奖项设立之初,全市分行级以上持牌金融机构100余家,目前已增至420家,另有新兴金融机构数万家),将金融创新奖总数由原38个增至52个。相对全市金融机构数量数倍增长,奖项名额总体增幅控制在1/3左右,继续突出“宁缺毋滥、择优选强”。随着奖项名额增加,年度总奖励金额由原最高1150万元增至最高1950万元。其中,为鼓励更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踊跃参与,促进构建多元化金融创新格局,优秀奖由不发奖金改为单个项目奖励15万元。

  二是设置金融科技专项奖。金融科技(FinTech)是金融业未来趋势和前沿领域。当前,各国央行纷纷布局加大金融科技的研究应用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提出早日推出数字货币,并于今年5月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深圳具有发展金融科技的良好基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此次修订明确了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奖励内容、奖项设置、申报条件、评审流程等,将重点奖励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甄别防范能力等有显著促进作用的优秀金融科技创新项目。

  三是突出对深港金融合作创新的激励引导。深港两地深化金融创新合作,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发挥双方互补优势,为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探索路径。此次修订在不增加总奖励名额和金额的前提下,提出安排6个名额(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用于奖励深港两地金融机构在完善跨境基础设施、拓展跨境投融资渠道、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以及合作设立新型机构等方面的优秀创新项目。经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定的香港相关机构,还可申报金融科技专项奖。

  (三)进一步优化申报评审程序

  一是优化申报材料提交流程。重点增加了香港金融机构提交材料的程序要求。申报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奖项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香港金融机构,申报材料提交至香港金融管理局,由该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认定后,再提交评审。二是明确评审专家的来源。评审专家从本市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推荐的专家和学者中产生;深港金融创新合作项目、金融科技专项奖的评审,邀请香港金融管理局委派专家评委参加。三是明确材料补正、项目公示的具体时限;明确初审、复审的分工安排;明确金融科技专项奖的答辩和审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异议处理方式等。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