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媒体解读

深圳启动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时间 : 2018-11-01 11:09来源 : 南方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有效缓解深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10月31日上午,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正式启动,初始规模为20亿元。

  资金池主管部门,资金池管理机构深圳高新投集团、深圳银行业协会,以及40家银行业机构等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被支持企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

  据了解,该资金池由深圳市财政出资设立,下年度根据上一年度资金池资金使用情况,在主管部门和监管执行部门对资金池的运营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所需资金列入深圳市财政委部门预算。

  资金池的风险补偿对象为加盟银行,加盟银行是指在深圳辖区内依法设立分行以上,自愿遵守有关规定,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资金池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加盟银行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深圳辖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与加盟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据悉,为切实调动加盟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放贷积极性,提高其对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加盟银行根据国家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将中小微企业贷款评定为次级类别(包括跳过次级直接定为可疑类别)的时间,作为实施风险补偿的时点。

  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该笔本金余额50%

  据了解,纳入补偿的贷款项目包括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质)押贷款等,但不包括已获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财政再担保、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同时,不良贷款项目要符合下列条件:

  形成该笔不良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实施细则中小微企业定义;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良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且该笔贷款利率上浮未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含)。

  将有超40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受益

  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表示,深圳市超过180万家的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

  通过设立该资金池,将对银行机构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撬动银行机构对深圳中小微企业新增20%以上的贷款额度。据估算,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后,可相应撬动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250亿元以上,新增40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受益。

  而对于资金池运营管理及风险防范,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资金池管理机构,委托并监督其运营管理。管理机构与意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按规定流程开展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深圳打出政策“组合拳”助力企业发展

  此次资金池之外,为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今年以来,深圳减税降费“礼包”密集落地,持续为企业赋能。今年年初,深圳出台“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8条”,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赋负担、融资成本、物流成本、人工成本和用能用地成本方面拿出实招硬招,用“一揽子”政策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今年3月24日,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正式揭牌设立,首期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天使母基金设立后,将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加速培育深圳天使投资、早期投资,助力深圳打造创新引领型城市。

  10月初,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瓶颈,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推出8项举措,设立总规模30亿元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打造创新创业的良好融资环境。

  不久前,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出台《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预计3年内政府补贴工商业电价125亿元,实现工商业平均用电成本下降10%,将有逾1.5万家企业受益。

  10月24日,深投控还发行10亿元纾困专项债化解深圳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

  与此同时,深圳还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出口退税率上出台政策,全面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不良贷款项目

  补偿标准

  (一)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以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总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

  1.不高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40%的风险补偿;

  2.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

  3.超过15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

  (二)对纳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的,给予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银政企合作项目库的,在(一)款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

  (三)该笔不良贷款属于贷款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者是以纯信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在(一)款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

  (四)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50%。

附件下载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