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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时间 : 2021-04-01 09:32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听证事由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14时30分至16时30分在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大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温学鹏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

  2.听证陈述人

  陈佺忠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处长

  何芳莹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四级主任科员

  3.听证记录人

  吴文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干部

  4.听证参加人

  冯  昕 深圳市今日投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常慧莉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  阳 深圳乐信控股有限公司

  邓钦月 捷利港信软件(深圳)有限公司

  杨春城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温志杰 深圳市金铁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何佳宾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罗  瑞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第一条关于深圳要建立金融科技类企业名录,是否符合第一条标准的企业均可优先进入名录。

  (二)第一条金融科技类企业名录是否有动态调整的机制,是否设置有效期和增减条件。

  (三)下列机构是否属于第一条所称的持牌金融机构?如证监批的投资咨询牌照、基金销售、保险代理等。

  (四)传统金融机构,如保险分支机构,是否属于金融科技企业范畴,是否作为《若干措施》扶持对象。

  (五)建议增加普惠金融企业作为《若干措施》的扶持对象。

  (六)关于第一条连续2年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的条件要求,能否结合金融科技业务占比情况,做综合的考虑。

  (七)关于第一条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标准,因为公司市值是动态变化的,建议取一个时间段的均值,或者多个市场的市值合计,年收入建议取最近2个会计年度。

  (八)第二条允许企业使用“金融科技”字样,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九)第三条关于注册资本是认缴还是实缴。

  (十)建议对第三条金融科技企业认定的标准进一步细化。

  (十一)关于第四条通过天使母基金一同撬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建议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和方向。

  (十二)深港澳金融科技师的培训能否将保险行业纳进去。

  (十三)鼓励金融科技头部企业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人才双向流动的机制。

  (十四)第七条将“对使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调整为“对使用区块链等科技手段”。

  (十五)建议发布公开征集意见的邮箱。

  四、陈述人的主要意见和理由

  (一)金融科技类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可以进入名录。

  (二)关于动态调整金融科技类企业名录的建议,我们会进一步考虑,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如相关机构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属于第一条所称的持牌金融机构。

  (四)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有专门的扶持政策,目前《若干措施》政策扶持的对象主要面向金融科技企业,保险公司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子公司可以作为《若干措施》的扶持对象。

  (五)由于各方对普惠金融的界定标准不统一,目前没有考虑将普惠金融企业作为《若干措施》的扶持对象。

  (六)关于第一条连续2年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的条件要求,能否结合金融科技业务占比情况,做综合的考虑的建议,我们会进一步研究,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完善。

  (七)关于明确第一条中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标准的建议,我们会在实施细则制定中予以考虑,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

  (八)关于允许企业使用“金融科技”字样的法律法规依据,由于目前在金融科技方面,国家没有出台专项的监管政策,为了衔接国家未来出台的政策,根据市司法局给的建议,将第二条调整为目前的表述。

  (九)关于第三条关于注册资本是认缴还是实缴的问题。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认缴和实缴,我们会进一步研究,后续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描述。

  (十)关于对第三条金融科技企业认定的标准进一步细化的建议,我们将会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考虑。

  (十一)关于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天使母基金一同撬动金融科技的发展的措施和方向的建议,我们将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予以考虑。

  (十二)深港澳金融科技师的培训对象不限于金融科技企业,范围比较广,欢迎更多的企业参加。

  (十三)关于建立双向人才流动机制,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导向,我们认为这个建议不合适,不考虑采纳。

  (十四)关于第七条将“对使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调整为“对使用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我们将予以采纳。

  (十五)关于发布公开征集意见的邮箱的建议,我们会在措施通过后,具体实施阶段考虑采纳建议。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评议情况: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编制科学合理,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相关措施符合行业发展需求。

  (二)听证意见:听证会参加人原则同意通过《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按所提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

  (三)建议采纳情况:我局将及时组织力量,认真采纳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有益意见和建议,尽快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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