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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易场所设立申请工作指引

时间 : 2013-08-06 17:26来源 : 市金融办

  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规范深圳市交易场所申请设立工作程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申报环境,依据《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原则

  (一)“总量控制、审慎审批、合理布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交易场所申请人的资质情况,择优限量予以审批。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交易场所申请设立程序公开透明,引入第三方专家论证机制,作为联席会议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申请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设交易场所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首期实缴资本、股权结构、交易品种等基本信息,含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信息等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设立交易场所的目的、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交易品种设计分析、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分析、风险控制能力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三)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拟设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交易规则、交易制度、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交易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性分析等。

  (四)主发起人基本情况。包括主发起人的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发展情况、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近三年纳税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基本信息,含主发起人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合规合法经营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发起人基本情况。包括其他发起人的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发展情况、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基本信息,含其他发起人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合规合法经营的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含从业经验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在取得交易场所业务资格后提供)。

  (八)承诺书。对交易场所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交易场所获批后合规经营等问题进行承诺(参照附件1)。

  (九)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格式

  (一)申请材料应该按照前款所列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封面应标有“深圳市交易场所申报材料”字样、具体申报交易场所名称(不带有交易所字样)、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日期。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二)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活页装订,一份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十五份。

  (三)原则上均要求中文书写,如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除纸质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一律采用光盘形式,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交易场所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四、申请程序

  () 主发起人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金融办)递交申请材料。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同时函请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交易场所发起人资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内容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初步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联席会议审议的参考依据。专家论证程序如下:

  1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1天随机从深圳市交易场所项目论证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项目论证专家组,专家论证采取路演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2专家论证会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项目申报单位以抽签方式决定项目论证顺序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项目论证专家组专家签署保密及纪律要求承诺书;

  4、联席会议办公室向项目论证专家组介绍交易场所申报项目概况、注意事项、论证规则、流程及有关要求,并现场发放项目申报材料(会后收回);

  5、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项目论证专家组组长,项目论证专家组专家表决确认,由组长主持项目专家论证会;

  6、项目论证专家组专家审阅交易场所申报材料,整体审阅时间不少于90分钟;

  7、交易场所申报单位通过投影仪向项目论证专家组路演申报项目,每家申报单位路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申报单位应准备路演PPT,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场所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含交易场所筹建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及社会经济效益、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前景等内容,二是股东资质与股权结构,含拟设交易场所注册资本、股东经营实力、经营团队情况等内容,三是商业模式与业务设计,含商业模式创新性、交易品种设计、与港澳及国际市场对接等内容,四是交易规则、交易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交易系统等制度、系统制定或建设情况的内容;

  8、项目论证专家组向申报单位提问,申报单位进行答辩,每家单位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9、专家根据项目资料、路演和答辩情况出具独立专家论证意见,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论证规则在项目论证专家组组长见证下汇总形成项目论证专家组论证意见;

  10、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交易场所申报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报联席会议审议。

  (四)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中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市政府批准前,应当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金融工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批复文件。

  (六)申请人持批复文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五、特别事项说明

  (一)新设交易场所申请方面

  1、根据审慎审批的原则,为合理选择优质交易场所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专家论证组评分高于75分(含75分)的项目报联席会议审议;交易场所申报项目未获批准,在项目发起人资质、申报条件未发生重大改变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

  2、联席会议将审慎审批交易场所使用“交易所”名称,拟设交易场所专家论证组评分较高,且交易场所发展前景较好,具备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交易场所的条件和潜力的,联席会议可考虑拟设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

  已批设名称中不带有“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正式开业运营1年后,具备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交易场所的条件和潜力的,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交易所”名称使用申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评估后报联席会议审议。

  (二)交易场所发展方面

  1、积极引导和支持同质或类似的申报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交易场所,实现优势互补。

  2、交易场所申报获批后,应自获批之日起半年内正式开业运作。

  3、为保证交易场所股东质量、防控金融风险,原则上交易场所自获批之日起3年内不得进行股权结构变更。交易场所增资扩股或变更股权,应当事先征得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并履行相应程序。

  附件:承诺书

  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金融办)

                  2013年8月6

  附件:

  承 诺 书

  ××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愿出资×××万元,入股深圳市×××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总额×%。作为股东,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均为自有资金,未以借贷资金入股,未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保证不抽回资金。

  2.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交易场所设立申请工作指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3.本公司同意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基于项目审查、专家论证需要合法合理使用或授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论证专家使用项目申请材料;

  4.本公司承诺交易场所设立申请获批后,保证交易场所在运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有关交易场所的规定,接受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严格防范风险。

  5.本公司承诺交易场所设立申请获批后,保证交易场所自获批之日起半年内正式开业运作。

  6.本公司承诺交易场所设立申请获批后,保证交易场所自获批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股权结构变更。本公司将遵照《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交易场所设立申请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股权结构变更。

                                 公司署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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