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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数字交易所”、“前海数字资产交易所”、“前海数字交易平台”涉嫌违规经营及虚假宣传的风险提示

时间 : 2017-05-15 11:05来源 : 市金融办

  近期,我办从有关渠道获悉名为“前海数字交易所”、“前海数字资产交易所”、“前海数字交易平台”的平台在网络上以深圳金融办特批试运营的名义进行宣传。经查询平台网站,上述平台运营主体为前海数交平台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数交平台”),主要从事虚拟数字货币交易等业务,对外宣称其注册资本为1.23亿。

  我办并未批准前海数交平台开展有关交易业务,且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查,其注册资本仅为1230万元,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与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积分卡及电子支付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国内货运代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未经批准在深开展有关业务,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夸大注册资本的行为,可能涉嫌网络虚假宣传。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切实增强识别、防范、抵制各类非法金融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 

市金融办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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