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届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承办机构的公告

时间 : 2023-12-07 16:25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提升深圳的金融中心城市地位,加强高端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2019年起每年举办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致力于为金融高管人员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升对宏观环境、产业趋势的研判能力,吸收借鉴全球各行业领域标杆企业发展经验,促进金融业不同业态、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交流,为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3家(另预1家备选)机构承办2023届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3届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承办服务项目。

  (二)学员对象

  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及重点实体企业高管。

  (三)办学目的

  引导、协助金融机构加强对行业发展环境及趋势的研判,促进金融业不同业态、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交流,汇聚行业智慧加强对制约深圳金融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促进深圳金融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思路

  继续按照“需求导向、质量优先、保本微利、开放办学”思路,高质量开办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系列专题研修班。以公开遴选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引入具有实力、广受学员认可的机构承办研修项目。

  二、承办专题研修班要求

  (一)主题方向

  研修主题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课程内容应涵盖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研判、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研究、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分析、深圳金融业专题研讨、全球标杆企业学习等。

  (二)学习频率及组织形式

  学时:总学时不得少于60学时(1学时即1小时,开班结业专场讲座、现场交流活动等均折算学时),包括15场讲座、7场论坛(研讨、实践课程等)活动、2天团建活动。其中,15场讲座分为3至5个模块。论坛(研讨、实践课程等)活动包括龙头企业参访、嘉宾分享、专题读书等活动。

  周期:原则上开班后六个月内结业。

  频率:进度安排由承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原则上尽量安排非工作日研修,如征得全员学员和所在单位同意,可集中安排在工作日一次性脱产研修完毕。至少每3周安排1次、每次1.5天集中学习,包括2场专题讲座、1场交流活动,具体安排详见各承办机构课程计划(模板见附件1)。

  (三)师资要求

  采用政商学组合搭配式师资安排,聘请来自政府相关部门、国内外知名高校、业界标杆企业等一线顶尖师资,保持政界、学界、业界师资比例基本均衡,兼顾形势分析、政策解读、理论研究、案例学习。

  (四)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学员要求

  1.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之一:

  (1)在我市2022年经济贡献度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总部、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任职的,应担任职能部门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职务。在我市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异地金融企业总部任职的,补贴申报时应在我市缴交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2)在我市其他金融企业总部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其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任职的,应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高管职务。

  (3)在具备2022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资质的私募证券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其地方金控(或集团)公司的,应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高管职务。

  (4)在我市、区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或专项基金托管机构任职的,应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高管职务。

  (5)在我市注册成立,且被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任职的,应担任副会长或同等以上职务。

  2.所在金融企业应满足条件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其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各类机构定义见《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

  (2)具备2022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资质的私募证券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其地方金控(或集团)公司。

  (3)我市、区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或专项基金托管机构。

  4)在我市注册成立,且被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

  3.名额分配规则

  我市2022年经济贡献度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给予2个财政经费资助学员名额其他符合补贴要求的机构,给予1个财政经费资助学员名额本项目总补贴名额上限为100个。同等条件下,财政补贴名额鼓励企业优先考虑职务级别高、近2年来深任职、女性高管等人员。

  每个学员当年最多享受1次我局的财政培养经费资助,且过往三年未享受过我局同类项目补贴。

  (五)重点实体企业高管学员要求

  实体企业高管学员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上市公司及其他优秀民营企业高管,单家企业限报1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所在企业和所任职务与金融经济相关度高的高管报名参加。

  (六)开班条件

  招生报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金融领军学员满30人即可成功开班,每个研修班人数不超过50人。未招满30名符合财政经费资助学员的承办机构应向我局申请招收同等条件的自费学员,并经我局审核。

  (七)学员考核

  学员考核由承办机构自行开展,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复审工作,履行监督、审计职责。学员缺勤不超过总学时1/6并按要求提交学习成果,视为考核合格。学习成果一般指专题调研报告,调研主题由承办机构征求学员意见提出,我局可根据工作职责,给予调研主题指导。

  (八)办班地点

  在深圳或异地均可。

  三、定价收费及考核要求

  (一)基本原则

  承办机构须在我局指导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定价收费。研修班结业后,对符合条件、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培养经费资助,经费将拨付至学员所在单位,由学员所在单位结合学员学费缴纳情况进行分配。

  (二)学费标准

  承办机构须在我局指导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定价收费,学费定价控制在不超过4万元/人。要求开班前学员所在单位或学员先行全额支付学费。拟申请财政培养经费资助的学员,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的学费部分应不少于财政培养经费资助金额(财政培养经费资助发放以最终审核及公示情况为准)。学费总额超过财政培养经费资助的部分,亦鼓励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考核要求及奖惩措施

  1.开班要求

  承办机构应精心开展需求调研、课程设计、招生宣传等工作,为顺利开班创造良好基础。报名金融领军人才人数超过30人可开班,每个研修班人数不超过50人。

  2.项目质量评价

  我局对研修项目进行项目质量评价考核。承办机构应在我局监督指导下组织学员完成项目质量评价,了解学员对课程安排的满意度,收集相关意见建议。项目质量评价规则详见附件2。

  3.价格控制及成本核算考核

  承办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据实核定学费标准、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净结余(学费总额-项目成本)不得超过学费总额10%,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第三方审计核实项目支出合规情况,经审计项目净结余超过学费总额10%或预估项目成本超过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定成本5%的,未来三年取消相关承办机构本项目承办资质。

  允许纳入核算范围的成本包括师资费、场地费、餐费、学习资料费、团建活动费、项目管理费等。项目结束后,承办机构应整理归档费用支出、学员签到表等凭证资料,并根据我局要求提交给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审定。各开支项目说明如下:

  1.师资费是指为开办研修班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讲师或嘉宾的劳务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

  2.场地费是指为开办研修班租赁(使用)培训场地及器材、布置场地、购买场地服务发生的费用。

  3.餐费是指学员及承办机构跟班工作人员在研修期间用餐发生的费用。

  4.学习资料费是指为学员购置纸笔、准备学习资料(不含水杯、纪念品等物料)发生的费用。

  5.团建活动费是指组织学员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发生的费用。

  6.项目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开办研修班发生的人员绩效工资、补贴、交通费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核发。

  7.其他费用。应出具有关制度依据。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承办机构可根据学员意愿组织学员赴外地研修学习,机票、高铁、食宿等费用可由学员自理。

  (四)财政培养经费资助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相关规定,项目结束后,由金融领军人才学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我局对符合条件、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培养经费资助。承办机构协助指导学员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协助开展对应专项资金受理、答疑、预审等工作,我局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五)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承办机构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提交结项报告,结合承办方案和办班实际,全面梳理项目开展情况、教学内容、学员学习成果、学员办班评价、办班经验总结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同时提交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出具的项目开展及支出合规情况报告(重点报告项目开展及绩效评估情况、成本核算及利润率控制情况,如利润率超过10%需说明相关情况),由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保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估的权利。验收通过的项目,承办机构方可对考核通过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

  验收通过且项目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相关承办机构在我局公开遴选其他人才培育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验收不通过或考核为“不合格”的项目,未来三年取消相关承办机构本项目承办资质。

  四、参与遴选机构须符合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社会组织(包括金融企业、高等院校、管理咨询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研修项目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未被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四)具有承办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资源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拥有强大的优质师资动员能力,能聘请到政府相关部门、国内外知名高校、专业研究机构、业界标杆企业(含金融企业、实体企业)等社会各界优秀师资。

  二是具有一定办学历史,具有较强的招生动员能力、优秀的项目管理能力,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及服务,拥有开展相关项目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是拥有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能够按照要求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

  四是机构如具有我局同类项目承办经验,要求未被取消同类项目承办资质。

  (五)申报机构需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申报名称与申报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一致的,应出具充分的授权证明材料,如出现申报机构使用同一资质证明文件等情况的,可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五、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证书)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加盖公章。

  (四)符合本公告“四、(三)”所列诚信管理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承办本项目所要求的资源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简介、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履历、拟任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近3年承办代表性研修项目的情况等,要求:加盖公章。

  (六)2023届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承办服务项目执行计划(模板见附件1,要求:原件加盖公章),内容须包括但不限:总体思路、课程设置及时间安排、效果评估及跟进、师资简介、高校企业的合作情况、场地及其服务、项目管理措施、项目报价及依据、收费标准等。

  六、收件要求、地址及截止时间

  (一)收件要求

  参与遴选机构须按“五、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材料,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套。其中:纸质版材料须用信封(或文件袋)装好,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参加2023届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承办服务项目承办机构遴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版材料须按“五、参与遴选机构须提供材料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整理为压缩文件包,用“单位名称+参加2023届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承办服务项目承办机构遴选”命名。

  (二)收件地址

  1.纸质版材料请邮寄到如下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91办公室,联系人:黄小姐,电话:88125520。

  2.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下列政务邮箱:

  电子邮箱:jrbjrc@shenzhen.com.cn,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三)截止时间

  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须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6:00前送达收件地址(邮寄请使用EMS快递)、发送到指定政务邮箱。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七、遴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针对承办机构提交的办班计划进行审核。初审结束后向资料齐全、通过初审的机构发出集中评审通知。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二)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集中评审会,听取承办机构PPT汇报展示及答辩(参加评审的机构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内),专家评委现场打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均衡考虑参加评审的项目主题情况,由评审小组合议决定中选机构。

  (三)结果通知:评审会后对遴选通过的承办机构及专题研修项目名单予以公告。

  八、其他事项

  (一)经我局集中评审、遴选通过的专题研修项目,需严格落实研修班执行计划,执行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由承办机构报我局同意方可实施。违反执行计划导致项目质量受到不良影响的,未来三年取消相关机构同类项目承办资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届金融领军人才研修班执行计划(模板,供参考)

                  2.项目质量评价规则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分享到: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商务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深圳市信访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深圳市气象局(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