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深圳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二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相关主体应有序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经梳理,形成《深圳市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名单》(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公示名单进行增补、删减和修订),须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书面反馈意见(请发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公示无误的,相关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深金监规〔2022〕5号)有关规定对外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资老师
联系电话:13823140541
联系邮箱:jrbjrc@shenzhen.com.cn
附件:深圳市2023年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名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