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3月18日上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刘平生带队,赴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调研,了解金融仲裁工作情况,听取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深圳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春等接待了调研组一行,并介绍了金融仲裁工作情况,双方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刘平生同志对深圳国际仲裁院长期以来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大力支持以及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近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通过专业、高效的金融仲裁法律服务,为解决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做了大量工作,并率先发起设立深圳金融仲裁院、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并购争议解决中心等机构,既具有前瞻性,又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促进深圳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刘平生同志介绍了深圳金融业运行形势、重点领域风险情况,以及金融“十四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和工作思路,并就双方在金融仲裁领域加强交流合作提出了建议。
刘平生同志建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和动员全市金融、法律资源,将深圳国际仲裁院打造成为银行、证券、保险、新兴金融等各方共同参与和认可,全方位、全领域解决金融纠纷的特色品牌机构,不断提升在金融纠纷调解领域的影响力,更好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学习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有益经验,探讨与全球知名仲裁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引进更多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的国际化、复合型高端人才,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仲裁规则体系,不断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同时,建议双方围绕金融纠纷、金融仲裁的重难点问题,在前沿课题研究、促进业界交流上实现长期合作,并争取在成果应用方面打出深圳品牌、创造深圳经验,共同推动构建国际金融仲裁高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处、政策法规处、金融合作处、监管三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