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新东主持召开了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金融专项小组专题会议暨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工作调度会。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前海管理局等金融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各参会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对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情况分别做了阶段总结,并共同研究讨论了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大湾区金融有关事项。会议指出,人民银行等国家四部委公布《意见》以来,深圳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中率先制定出台行动方案85条,立足深圳实际,结合先行示范区建设金融重点工作,助推深圳金融先行示范。金融专项小组各单位思想高度重视、配合高效协同、行动狠抓落实,截至目前,已有73项完全落地或正推进实施,比例达85%,深圳推动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不断向纵深推进。跨境人民币、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均取得了扎实成效,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拓展至全市,已有119家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累计办理试点业务98.3亿元人民币;率先落地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改革试点,便利企业在宏观审慎额度内自主选择跨境融资时机,已为18家企业办理业务234亿元人民币,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2个百分点左右。二是深港澳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深化。深港资本市场合作日益紧密,开创性地推出了2只深港ETF互通产品,实现了深港ETF互联互通;跨境保险合作日益深化,跨境医疗险进入产品备案审核阶段,跨境车险服务不断优化,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设立有序推进;市场呼声较高的创新政策加紧谋划、推进,如跨境理财通、本外币一体化账户、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等,都有节奏、按步骤同时推进中,及时地回应了市场关切。三是“金融+科技”、“金融+社会”等生态体系持续完备。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地位日益凸显,在2020年9月“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深圳在金融科技专项排名上已跻身全球第五,在全国各试点地区率先推出数字人民币红包,先发优势明显;可持续金融走在前列,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已正式成立,秘书处永久落户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通过三审,正式成为国内首部绿色金融地方立法。深交所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首次将ESG信息披露作为考核加分项,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披露。
会议对下一步以务实措施有序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更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合作做了动员部署。会议强调,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圳作为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同时也是国内第三大金融中心城市,加强与港澳对接联动,找准利益汇集点,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将《意见》与大湾区规划纲要、先行示范区意见、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积极主动作为,既要以务实措施有序推动《意见》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贯彻落实,又要做到守正创新,持续拓展金融开放合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