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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21-12-29 10:49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紧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基本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多次利用“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督促各党支部纳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通过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科学理论武装,组织认真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法治内容。局班子成员全脱产参加全市法治专题培训,第一时间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周例会作传达部署,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舒毓民书记、何杰局长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金融业“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事项严格依照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局主要领导牵头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重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和协调督办国满件、重复访信访积案等问题,带领督促全局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培养。先后召开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民法典、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保密法律法规;多次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保密局、深交所、知名律师事务所等资深专家授课,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证券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公司治理等涉法问题进行讲解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干部考取执法员证和听证员证,全局处级及以下在编人员行政执法证考取率达92%。每年组织全局干部网上学法,组织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到考核要求。

  )推动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努力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金融立法工作赴上海、天津等地,调研学习各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等立法经验,形成研究报告以及条例草案,扎实推进地方金融法治顶层设计。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完善监督管理、政策引导、风险控制等内容,不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二是实施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并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在金融机构绿色制度建设、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绿色投资评估、绿色金融标准等领域实现突破,提出了一系列有首创性、示范性的举措。制定《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认定首批11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开展26项绿金调研项目,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构建“1+1+1+N”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三是积极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切实履行处非工作职责,明确市区处非牵头部门,探索建立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处置机制,起草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按照条例精神大力加强打非宣传教育,先后发出各类宣传教育材料超28万份,电子屏幕宣传9万余次,发送提醒短信47万条,阅读量、曝光量超90万次,地铁播放宣传视频,受众市民约480万人次。

  (三)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提高监管履职规范化水平。一是不断健全监管制度规则。结合7+4地方金融行业发展实际,修订出台《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圳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二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治理。成立深圳市新兴金融行业廉政合规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建设试点。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督导,提高监管核查覆盖面,开展融资担保、典当行业年审,2021年针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交易场所、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核查逾100家次。按照国家部委部署,有序推动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清理规范,推动行业减量增效,初步统计该两类企业较排查初期分别压降44%和17%。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严格督促7+4类金融企业加强业务合规管理,针对涉房业务进行专项排查,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对辖内某融资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事项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提升法律事务审查质效。加强重大行政决定和行政执法的内部审查及法律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1年局法制审核部门参与处理30余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查处罚案件,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公平竞争书面意见14份,进行合同等法律审核咨询逾130件。

  (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投资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全力破解涉众金融信访难题。持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充实信访工作人员,确保答复准、预警早、处置好,2021年共处理信访件约5.1万件,实地接访376批次2174人次。针对新增投诉,及时向企业下发监管函,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国满件、重复访等专项工作,舒毓民书记、何杰局长多次作出强调部署,大幅提升国满件满意率,先后化解2121件重复访专项治理件。是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要求。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认真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公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试点资格认定、设立变更审核、违规行为处罚等权责清单,明确流程要求,推进“证照分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提高公众办事效率。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不存在“奇葩证明”以及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等问题。持续提升行政服务可获得性。依法用好政务微信公众号,对政务网站进行升级改版,设立金融企业管理、金融政策奖励补贴等政务服务专栏,畅通和便捷办事申请渠道;在“深圳金服”平台开辟金融抗疫支持政策专区,对“战疫”暖企政策、金融产品、惠企服务等进行宣导,通过科技手段提高依法行政服务效率。四是依法防控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实施私募基金“红、黄、绿”分级分类监管,制定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方案,推进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上线“深圳市网贷统一还款平台”微信小程序,持续开展失信人公示工作。围绕P2P网贷存量风险处置难点,推动央行征信对接,持续提升清偿率。

  )加强普法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普法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人生不停步、财富一步步,苏神提醒您:抵制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视频和相关宣传软文,先后在广电集团电视频道、我局官网公众号、腾讯、抖音等媒介播出投放,增强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是持续推进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面向全市开展“识别金融风险,守护财产安全”服务,先后发布61期《百姓学金融》科普宣传,为56个社区、学校配置“百姓学金融”金融科普阵地,开展“金融社会工作者”专项培训,先后举办95场社区、学校线上线下金融知识科普及风险防范宣教活动、培训了92名社区工作者,不断提升市民金融防风险意识。是积极开展行业监管政策培训。会同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行业协会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QDIE、QFLP和WFOE业务政策解读、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展业、保理企业的合规与风控等主题开展多次培训活动。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保障了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法治工作保驾护航下,深圳金融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一是金融业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初步统计,2021年前三季度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438.78亿元,同比增长6.8%,占同期GDP的15.8%,两年平均增速达到8.5%,居全国一线城市首位。实现税收1272.7亿元,同比增长15.4%,占全市总税收23.8%,居各行业第一。二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增强。2021年新增企业贷款超3200亿元,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1570余亿元,新增企业发债1710余亿元,“千亿发债”累计完成民企债券发行超1000亿元。金融抗疫方舟项目共服务中小企业约4.1万家,累计贷款约2476亿元。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战疫专区”助力银企对接融资需求802亿元。三是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有序实施,一批重大改革项目相继落地;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正式合并,公募REITS项目顺利上市;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开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债券通“南向通”,积极申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四是金融风险防控处置稳妥有序截至2021年11月底,纳入P2P网贷整治的431家网贷机构全部停业,其中271家机构业务清零,存量良退机构数、借贷余额和出借人数与年初相比分别下降44%、80%、46%。完成1148家存在潜在风险的私募机构摸排,完成进度居全国首位。保持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利用监管科技不断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全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同比下降29%,四年来持续下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还有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用足用好综合改革试点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地方金融立法的能力还待持续加强。二是化解多元化矛盾纠纷的集约机制还不健全,网贷、非法集资等风险防控任重道远。金融法治队伍建设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市区金融执法队伍建设亟待突破。

  接下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着重持续提高法治化治理能力。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局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组织法律学习会和培训会,在全局干部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着重提高全局法治化治理能力,将法治工作列为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法治建设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重提升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执法公开及监督、普法宣传等各方面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结合金融发展及金融监管实际组织开展金融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探索建立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推动建立地方金融执法队伍,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营商环境。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加大投资者教育、投资风险等金融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居民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源头治理、贴近民生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三)以法治手段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研究和采取措施用足用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在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创业投资、金融科技、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章立制,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新兴金融行业守法合规体系建设,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通过以法治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营造良好金融法治营商环境,为深圳金融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金融力量。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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