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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21-01-06 16:36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市决策安排,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开放三项基本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及制度建设。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协助市人大推进地方金融立法,积极承接市政府及自行出台有关金融规范性文件,努力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为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制定绿色金融条例,推动特区立法权在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我局积极建言献策,协助市人大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该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9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为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提出了绿色金融领域一系列具有首创性和示范性举措,在金融机构绿色制度建设、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绿色投资评估、绿色金融标准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为深圳绿色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助于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深圳模式”,打造深圳绿色金融“特色牌”和“国际牌”,为全国乃至全球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路径。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保障行政职权有法可依。今年我局承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自行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3件,为全局的职权行使提供了明确依据。其中,承接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进一步加大金融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和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力度,提出了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加大国际化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等系列举措,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的专业金融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保持和强化深圳金融业的国际地位。此外,我局还修订出台了《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对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奖项设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程序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增强奖项的导向性,进一步发挥金融创新奖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深圳金融创新活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大力度推动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

  (二)完善地方金融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在2018年我局正式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的权限范围,明确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行政执法权。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聘请了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作为行业监管法律顾问和综合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加强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内部审查及法律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处罚配套规定。经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印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深圳市典当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二是依法依规稳妥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依法依规用好行政处罚权,严格督促各类金融企业加强业务合规管理。今年我局对辖区内某融资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事项作出处罚,通过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审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随机抽查决定检查对象,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四是提高依法行政服务效率。用好政务微信公众号,对政务网站进行升级改版,设立政务服务专栏,将政务服务分为金融企业管理类和金融政策奖励补贴类,畅通和便捷办事申请渠道;开辟金融抗疫支持政策专区,对政府战“疫”暖企政策、银行战“疫”金融产品以及国家金融支持政策进行宣导;在“深圳金服”平台开设抗疫专区,并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方舟”项目,组织各类金融机构协同作战,举办多场政策宣讲会暨银企对接会,服务中小企业超4万家,累计放款超过2700亿元,通过提升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切实提升实体企业资金融通服务可获得性。

  (三)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决策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依法依规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重点领域风险整治成效明显。在全国率先搭建网贷机构退出投票表决系统,率先发布良性退出指引、知情人举报制度、失信惩戒规范、清产核资指引等系列制度,加快行业清退。截至12月末,纳入整治范围的431家网贷机构全部停发新标,其中254家机构实现业务清零,存量机构数量、借贷余额、出借人数较整治初期分别大幅下降83%、70%、91%,最大程度维护了投资者利益。二是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不断强化。在全国率先建设完成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制定新兴金融行业监管报表体系;加强小贷、融资担保、典当等业态的合规督导,提高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全年实地检查合计180余家次;制定实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过渡期准入工作方案,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把好准入关口。三是监管科技应用和风险教育持续加强。积极开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作,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等“三大监管系统”优化提升,充分利用监管科技,开发上线信访回复智慧平台。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组织“六进”集中宣传活动,发放材料超20万份、各类媒体宣传400余篇。

  (四)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打造优质金融发展法治环境。注重培养法治思维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专题学法培训,结合金融工作实际开展金融普法宣传活动。一是持续开展机关学法培训活动。发挥党政一把手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会等重要场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保密局等单位资深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培训,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文件进行深度学习,密切跟踪国家金融领域司法动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考取执法员证和听证员证,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并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二是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联合深圳商报、香蜜湖街道开展国家宪法日宣讲暨抵制非法集资普法活动,增强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联同深圳互联网金融行业党委、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党委以及招商证券等金融机构走进社区开展金融防风险活动,通过现场演绎《小理说债》《股市诈骗套路》《红楼梦话财商》等情景剧,用生动形象的表演提升民众金融法治意识。三是打造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开展“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识别金融风险,守护财产安全”活动,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及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通过联动大量金融、法律相关资源,帮助老百姓快速掌握金融知识和提升金融风险辨别能力,“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将作为法治宣传长期性工作,持续营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保障了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经济减速、中美贸易摩擦等对我市金融运行产生了重要影响。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指导下,我局坚持依法处置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金融开放,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金融业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一是金融业综合实力稳步提高。2020年前三季度,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118.98亿元,同比增长10.2%,占同期全市GDP的15.8%。金融业税收占全市总税收近1/4,居各行业首位。在2020年9月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深圳列全球第9位,国内仅次于上海、香港和北京。二是质量效益稳中向好。金融业各细分领域主要指标全国居前。截至9月末,深圳银行业资产余额9.98万亿元,同比增长17.2%,资产余额、存贷款规模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深圳23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15万亿元,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居全国第一;境内上市公司323家,全国第三;1-9月实现保费收入1128亿元,同比增长6%。三是服务功能持续增强。9月末,深圳银行机构普惠口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727.4亿元,同比增长37.6%,较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23个百分点。直接融资加快发展,1-9月本地企业通过境内股票市场融资1062.1亿元,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4881.5亿元。深圳保险业前三季度累计提供各类风险保障318万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利用法治手段防控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创新发展。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着重持续提高法治化治理能力。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局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将法治工作列为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组织法律学习会和培训会,在全局干部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着重提高全局法治化治理能力,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法治建设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二)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重提升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执法公开及监督、普法宣传等各方面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结合金融发展及金融监管实际组织开展金融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优化行政处罚等工作流程,修订《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指引,完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从基层入手加大投资风险、维权保护等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居民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提高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源头治理、贴近民生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三)以法治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和创新,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我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研究和采取措施用足用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在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创业投资、金融科技、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以法治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为深圳金融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争取以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激发活力,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抢占先机,营造良好金融法治营商环境,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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