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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19-12-23 16:51来源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城市示范”建设,加快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

  (一)不断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规范化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地方金融工作的法治建设,协助市人大推进地方金融的立法计划,积极承接市政府及自行出台有关金融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努力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为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协助市人大制定地方金融的立法计划,推动特区立法权在金融领域先行先试。为落实先行示范区要求,我局积极向市人大建言献策。经过研究论证,市人大同意启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特区立法项目,就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调查论证,促进深圳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规范全局职权行使。今年我局承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自行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3件,为全局的职权行使提供了明确依据。其中,承接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深府规〔2019〕6号),进一步细化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营的行为规范,划出了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所必需的基本行为底线。

  (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2018年我局正式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的权限范围,明确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行政执法权。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成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建立起查处分立机制,优化了行政执法流程,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二是我局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法制审核机制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等一系列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三是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公开检查事项清单,通过随机抽查决定检查对象,避免徇私舞弊,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

  (三)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聚集更多生产要素,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和各类金融企业的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积极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挖掘潜力切实提升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在内的即来即办率。一是公开权责清单,提升网上政府服务能力。为方便相对人业务办理,我局进一步梳理相关职权,优化形成包括9项行政许可和25项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34项权责清单,在网上公示公开。二是增加即来即办事项,进一步提高效率。经过深入研判,在配套做好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防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终止审批”等多个事项,调整为即来即办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压缩行政服务的时限,降低金融企业的时间成本。经逐项分析,我局将权责清单中的11个事项,原平均承诺办结时限为81.81个工作日,现对办结时限进一步压缩,实现平均承诺办结时限为46.36个工作日。我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整体的办理时限压缩率达到63%。

  (四)依法进行金融风险防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P2P“爆雷”等金融风险,我局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依法进行金融风险防控,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的总体决策部署,有力有序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做好网贷机构的分类处置。创新工作举措,促进网贷机构基本良性退出;积极稳妥处置,化解重点高风险机构风险;探索转型发展,推动规模较大机构无风险退出。二是进一步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企业的合规风险等专项排查。加强非现场监管,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严格督促各类金融企业加强业务合规管理,严守规范发展底线。三是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针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领域,分析非法集资特征,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作,开展专项风险排查,运用监管科技手段,搭建“海豚”“灵鲲”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对非法集资主体和行为的监测预警能力,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五)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普法宣传

  我局重视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干部专题学法和法治培训活动。一是利用局长办公会学习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强调法治重要性。今年在局长办公会上,我局先后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多部法律法规及依法监管等指导性文件,提高了全局干部的法律素养。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培训。2019年11月,我局邀请市司法局领导为我局举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理流程及办案要点》的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程序意识和办案技能。同时,我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及听证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组织干部考取执法员证和听证员证。三是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2019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开展了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主题,聚焦非法集资“上网跨域”特点, 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作用,组织主题活动近400场,参与群众超20万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在线问答、在线游戏等线上宣传形式,以新手段、新渠道、新方法,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发出宣传教育材料超50万份,开展电视及报纸媒体宣传80余次,播放公益广告14万余次,发送提醒短信超310万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保障了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依法处置金融风险,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行政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努力确保金融业继续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产业规模继续扩大,效益稳步提升,深圳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

  2019年前三季度,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430.78亿元,同比增长6.4%,占同期GDP的13.0%,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全国第三;1-9月金融业实现税收(不含海关代征和证券交易印花税)1211.4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25%,居各行业首位。全市金融业总资产14.83万亿。在今年9月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深圳列第9位,国内仅次于香港(第3)、上海(第5)和北京(第7)。总体上看,金融业已经是深圳的第一大支柱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继续与北京、上海并列内地金融城市“第一梯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的总体目标指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以此为目标,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作用防控金融风险、推进金融业稳定发展创新,为深圳率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力量。

  一是以法治手段推动金融创新,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金融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恳请中央“一揽子”综合法律授权,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推动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深港金融合作等金融创新领域的建章立制,为深圳金融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金融力量。

  二是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评估现有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经营活动的许可,促进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即来即办率,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治理。继续做好P2P网贷机构等各类风险处置工作,做好P2P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的资产处置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7类机构以及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增强行政执法力量,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盲区,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承担的监管责任。

  四是加强法律培训,全面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确保全局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专此报告。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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