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
1)在总结2006年金融创新奖评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07年金融创新奖的评选、颁奖及宣传工作,以此促进深圳金融创新和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继续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保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推动保险创新发展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建设保险业改革创新试验区5年规划》;积极推进医疗责任险、公共安全责任险等责任险在全市的推广。
2、推进金融中心区规划建设工作。协调跟进福田中心区第一批、第二批用地单位建设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罗湖区蔡屋围金融中心的改造升级、龙岗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南山深圳湾金融商务区和科技园区内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
3、继续加大金融招商推介力度,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深圳。
继续落实市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市政府扩大金融优惠奖励额度和范围,尽快修订原有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宣传推介深圳的发展战略和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后台部门落户深圳,争取全年引进10家以上金融法人机构落户深圳。加快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争取保监会的政策支持,吸引外资保险公司来深圳设立机构;邀请国内股份商业银行来深圳考察,召开座谈会,争取将其一些直属总行的业务部门放在深圳;加强深港金融合作,吸引国际上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将后台部门放到深圳。
加大我市金融政策的宣传,始终把吸引金融机构落户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动跟进,积极联系;积极准备市政府赴欧洲的高端服务业推介工作和9月底的赴港招商推介工作。
4、营造促进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1)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相关法规。以信用卡建设为契机,以社会信用机构为载体,按照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进一步发挥金融同业组织的作用,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推动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与金融同业组织行业自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在客户争夺、利率执行、服务收费、业务拓展等方面开展有序竞争。
3)加强金融机构与执法部门的合作,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绿色通道,设立金融案件审判庭;协调金融机构与工商部门合作,建立不良企业信息查询机制;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作用,对拖欠企业进行联合制裁。
4)稳步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争取尽快推出医疗责任险产品;积极探索推出一些新的责任保险产品。
5)在继续举办基金论坛、期货论坛、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中国金融市场论坛、虚拟经济论坛、风险投资论坛的基础上,增加中国保险国际论坛,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宣传,把深圳打造成金融观念、金融思想的高地。
5、加强金融对外交流和合作。
1)牢牢抓住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加快实现深港金融体系的融合。积极支持开办深港人民币支票结算业务和香港扩大人民币业务范围;进一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吸引部分在港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金融业务及数据备份中心,特别是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台后,吸引港澳银行将内地总部设立在深圳;实现“深圳通”与香港“八达通”的互联互通;加快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筹建步伐。实现两地金融业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充分发挥深圳金融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2)全面落实与伦敦金融城的合作,鼓励科技型企业赴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充分利用伦敦金融城的专业人才优势,在深圳开展金融人才培训和教育。
3)推动深港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引进香港和境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积极落实金融人才政策,吸引香港及境内外优秀金融专业人才来深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将深圳作为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加快发展。加大金融品牌宣传,提升金融文化内涵,塑造一支高素质的金融队伍。
6、继续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构筑金融安全区。全面、综合把握辖区金融稳定状况,促进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共同发展,妥善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工作,进一步保障辖区金融稳定,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夯实基础。积极参与由金融监管部门、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如反洗钱、打击非法证券交易和非法集资等维护社会稳定小组有关工作。
7、继续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落户奖励兑现、高管人员住房补贴、创新人才奖励、金融机构租楼购楼补贴、金融高管人员子女入学、直通车服务落实工作,做到及时、有序、规范。重点做好金融机构用地的协调工作,保证福田金融中心区、南山深圳湾金融商务中心、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科技园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的早日规划和开工。
8、推进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1)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企业建立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其在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每个季度召开一至二次对话会。重点针对金融机构发展共有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门对话座谈会;继续办好每年一度的金融系统年终结算工作会议和金融系统新春联谊会,搭建金融机构与市政府沟通的平台。推动银企合作,建立银行与企业、尤其是与中小企业定期交流联谊机制。组织好金融业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2)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召开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年会。充分发挥金融专家的参谋作用。探索生动多样的多种方式,集思广益,实现金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继续组织每季度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通过监管合作、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深圳金融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避免深圳辖区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推动和鼓励金融创新。
9、积极组织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给金融机构提供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
1)组织编写《2007年深圳金融发展报告》,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开拓市场提供经验借鉴和信息。加强对北京、上海等兄弟城市金融发展动态的调研。对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为领导金融决策提供参考。
2)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一些金融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调研,提出对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