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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

时间 : 2011-10-19 20:34来源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0年,我办以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创新发展为突破点,继续推动落实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环境,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集聚,增强我市金融业的聚集力和影响力。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创新发展,为我市民间资本市场的开放做出有益的探索。同时,圆满的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继续落实和完善金融机构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金融机构在深集聚发展

  过去一年,我办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普惠政策,并针对重点扶持的金融领域,不断加大和完善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打造我市的金融政策高地,以吸引金融机构在我市集聚。2010年,我市共有12家金融机构落户。其中,4家总部机构,8家一级分支机构。至此,我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220家,其中总部机构78家。

  (二)全力推进深圳金融中心区建设及金融产业园区规划建设

  1、协调跟踪福田中心区金融发展用地工作。近期我市金融用地项目和金融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福田金融中心区各金融用地全部安排完毕并基本完成用地出让程序,陆续进入设计施工阶段。

  2、协调跟踪平湖金融基地规划建设工作。龙岗平湖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基地一期基本具备了入驻条件。同时,基地的入驻标准、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我办开始受理金融后台机构入驻基地的需求,并初步提出了首批入驻项目的选址方案。

  3、积极推动南山后海金融区规划建设工作。目前一期内已安排大成基金、中山证券入驻,选址方案已市政府批准,正在启动土地出让程序。

  4、积极协调科技园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的招商入驻工作。目前,园区一期已圆满完成招商,初步形成了金融与科技企业汇集、科技与资本良性互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鲜明特色的金融服务业园区。

  (三)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共有30家小额贷款机构经批准正式开业经营,另有9家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试点资格、即将开业。初步统计,目前营业的30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8.89亿元,自开业以来已经累计发放贷款240051笔,为社会解决了138.408亿元融资需求;同时,本年度新增贷款86.29亿元,贷款余额42.72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70亿元,营业收入8.52亿元,净利润3.16亿元。具体工作如下:

  1、继续严格把关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资格审核程序。2010年,经市政府同意取得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6家。在审核环节中,我办严格遵循“择优限量”的标准,采取对主发起人和股东资质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调研,约谈股东高管等方式,谨慎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试点工作。

  2、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机制。2010年,我办通过建立日常数据跟踪机制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非现场监管,并定期走访小额贷款公司,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3、建立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加强小额贷款行业的自律组织。在我办的指导和帮助下,2010年5月,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成立了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协会成立近半年来,在小额信贷自律管理、经营协调、行业维权和专业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举办了我市首届小额贷款业务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制定了《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守则》,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税收问题的解决建议方案。协会还积极协调解决信用信息系统导入问题、研究行业互保尽融资方案,筹建小额贷款行业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探索开展投诉与咨询的受理工作,调研行业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等工作。

  (四)出台我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巩固和强化我市股权基金行业在国内的领先地位。2010年7月,我办起草并报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若干规定》。该政策颁布后,我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落实针对我市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企业规范、稳健发展。一是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改进工商注册程序,给予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工商注册变更的便利;二是协调市公安局给予办理赴港澳通行证便利。三是协调市财政委研究制定奖励申请程序。目前,我办正在与市财政委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奖励申报指南。

  (五)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业创新发展为契机,推进深港金融的不断深化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办全程参与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赴京汇报工作,重点负责其中创新金融部分;并于2010年12月,陪同市领导赴港进行前海合作区的金融招商推介。

  2、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吸引部分在港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以及后台业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金融业务及数据备份中心。

  3、积极推进深圳通与八达通互联互通工作,推动银行、终端建设机构、小额支付卡发行机构等依托平台开展合作,促进跨境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六)大力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

  2010年,我办陪同办领导全程参与市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签署的《建设保险创新实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将以商业车险定价机制为突破口,推动保险创新实验区建设进一步深入发展。同时,我办参与解决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险问题。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协调努力下,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参保问题获得了妥善安排和解决。

  (七)深圳金融代表团成功出访中国台湾,深台金融合作取得成效

  根据“中国台湾·广东周”活动的统一安排,8月深圳金融代表团对中国台湾金融界进行了访问,并成功举办了“深台金融合作恳谈会”,签署三项合作备忘录。此次金融代表团是深圳有史以来级别最高、行业分布最广、人员最多的一次金融代表团,受到深台两地金融界及媒体的高度关注。

  此次深圳金融代表团赴台访问为深台金融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深圳金融业优良的发展环境、蓬勃的金融市场、政府的大力支持给中国台湾金融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中国台湾金融界丰富的行业经验、优秀的营销理念使深圳金融界收获良多。金融代表团返回深圳后,深台两地金融业交流合作频繁。中国台湾华南银行、中国台湾第一金融集团、中国台湾富邦银行等机构纷纷到访深圳,交流洽谈深台金融合作事宜。近期,华南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正式开业,标志着深台金融合作迈上新台阶。

  (八)认真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

  随着金融创新奖知名度的提高以及金融创新意识的增强,金融创新奖越来越受到深圳广大金融机构的重视,日益成为深圳引导机构创新,树立创新理念的重要平台。2010年,共有69个机构178个项目申报金融创新奖,创历史新高。经评审,最终评出特别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1名,深圳金融创新氛围日益浓厚。

  (九)努力做好各项金融发展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业态环境

  一是积极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通过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协调和沟通,着力解决金融机构反映的各类问题。如:协调市中院解决工商银行物业管理纠纷案,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问题,以及协调深航员工基地建设项目等。二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建金融安全区,包括打击非法集资、跟踪平安银行收购深发展后,原小股东维稳事宜等。三是积极组织各项金融论坛,营造良好的金融业生态环境。今年分别成功举办了一系列论坛峰会,包括第九届中国证券基金投资论坛、第六届中国期货大会、第四届私募基金论坛、2010年金融博览会等,极大的提升了深圳在全国金融业界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也获得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在最新一期伦敦金融城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我市获得全球金融中心竞争力第十四名的高度评价。

  二、2010年我市金融工作思路

  (一)全力支持深交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支持深交所继续做大做强现有主板市场,协调和鼓励我市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资产注入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较大、业绩良好、运作规范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深交所加快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步伐,尽快扩大规模,支持深交所发展壮大创业板积极,支持以深交所为平台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二)努力实现深圳金融创新发展

  高举解放思想的旗帜,创新监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产品、流程、机制、服务平台等创新。全力协调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的用足用好国家给予我市的金融政策;继续争当全国金融创新的排头兵,推动金融业开展创新。继续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氛围,进一步办好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鼓励“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争取中国保监会从机构审批、产品创新、资金运用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先行先试。积极争取中国银监会、证监会批准我市作为银行业、证券业创新发展试验区,争取获得多方面的创新试点权。积极探索小额贷款公司、私募基金、消费信贷在深发展。继续做好金融创新奖组织评审工作。

  (三)深化深港金融合作

  在引进机构、完善支付清算设施、开展监管及业务合作、进行信息和人才交流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同时,大力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借鉴香港资本市场成熟的发展经验和监管理念,争取在深圳开展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综合试点。

  (四)全面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支持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做好试点相关各项工作,重点做好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等业务试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推介活动,促进更多企业形成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习惯。确保香港人民币现钞有序流动,探索境外人民币现钞循环模式。鼓励人民币通过贸易、投资和银行间市场等渠道流入香港,增加香港人民币存量与流量,构建多元化人民币金融产品体系,形成人民币离岸业务的自循环系统,推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形成。

  (五)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已成为各地金融发展新的竞争领域,深圳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有利于转变金融业自身发展方式,培育金融发展的新引擎,有利于推进深港金融合作,有利于加快深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要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专业龙头服务外包企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较大跨越,把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打造成深圳金融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深圳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支柱,把深圳打造成“联通港澳、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

  (六)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将深圳培育为股权投资之都

  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契机,争取中央部委支持,完善政策措施,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园区鼓励、支持股权投资资本以多种形式进行产业投资,在股权投资机构的设立、组织形式、税收等方面实行倾斜优惠。在健全制度与监管的前提下,准许机构、个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等形式发展股权投资主体,准予通过私募或公募等方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发展股权投资者管理人才队伍。

  (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近年来深圳在提供优惠支持政策、提供优质政府服务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为金融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金融硬环境建设方面,加快福田金融中心区、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区、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科技园金融创新服务基地四个金融产业园建设,积极规划建设南山深圳湾金融商务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通过金融产业园区建设,为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营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在金融软环境建设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金融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适时修订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二是积极推进金融人才培育工作。全力支持中国证监会资本学院建设工作。联合各金融行业协会设立深圳金融培训学院。三是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已经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也存在信息覆盖面不够、信息不够全面、各部门信息不能完全共享等问题。深圳金融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调研,组织起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四是努力建设金融安全区。主要是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积极主动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努力打造安全、平稳、和谐的金融发展环境。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圳新30年起步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创造“深圳质量”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全国金融中心为目标,以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创新发展为突破点,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落实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环境,不断增强我市金融业的聚集力和影响力,尤其在人民币国际化和深港金融合作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深圳金融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一、2010年深圳金融业基本情况

  (一)金融业资产规模稳中有升,机构集聚效应不断增强。

  截至11月末,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达4.12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54%;1-11月实现税前利润706.6亿元,同比下降7.08%,其中银行业实现利润584.06亿元,同比增长26.1%,证券公司实现120.1亿元,下降51.7%,保险业盈利基本与去年持平。全市新引进金融机构24家(其中法人总部机构8家),全市金融机构总数已达254家(其中法人总部机构86家),机构集聚和辐射效应不断增强。

  (二)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各行业总体保持稳定增长。

  截至11月末,深圳银行业本外币存款余额2.42万亿元,列国内大中城市第四位,同比增长12.84%,占全国的2.98%。我市银行业本外币贷款余额约1.90万亿元,列国内大中城市第三位,同比增长14.2%,占全国的3.32%。另外,我市银行通过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提供的等同于贷款的授信额度达2372亿元。

  我市在国内新上市的公司25家,IPO募集金额达159.64亿元,大部分公司符合深圳产业结构升级和建立“高、新、软、优”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家数达到172家,占全国的7.44%,排名全国第五,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32家,排名全国第二;还有90多家企业在海外上市,另有70家拟上市公司处于辅导期,上市后备资源丰富。我市17家证券公司在机构数量和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规模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我市17家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指标排名全国第二,仅次于上海,共管理269只基金,基金资产净值6944.78亿元,基金份额和资产净值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我市保险业实现原保费收入380.29亿元,同比增长18.26%,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

  (三)金融产出和税收贡献突出,支柱性产业地位不断巩固。

  今年1-9月,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48.04亿元,同比增长9.9%,占同期全市生产总值的12.7%;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480.19亿元,同比增长20.6%,对总体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8.7%,税收贡献继续稳居四大支柱产业之首。

  (四)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加大,民间借贷未现系统性风险隐患。

  今年截至11月末,我市银行业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4299.98亿元,同比增长15.95%,高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增速1.7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562.65亿元,同比增长达22.25%,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增速8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我市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三、2011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金融总部集聚效应日益凸显

  在当前国内金融资源竞争愈演愈烈的趋势下,我办将金融招商引资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全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重吸引总部机构和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落户,今年尤其在保险行业招商引资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如生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前海人寿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确定迁址深圳等。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落户或承诺落户在深圳的总部级金融机构8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超过160亿元;全市金融机构数量已达到254家,其中总部法人机构86家,金融总部集聚和辐射效应凸显。

  (二)前海金融开发开放取得良好开局,相关政策有望突破

  金融业作为前海重点发展产业之首,同时也是改革创新突破难度最大的产业。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梳理了需国家支持的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事项,通过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同时多次赴京向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汇报前海金融创新的思路和请求事项。经过前期的充分沟通和争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均对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表示积极支持和肯定,明确表示可共同开展专题调研,深入论证后提出可行性方案。

  (三)人民币国际化试点稳步推进,若干项目取得初步成果

  依托前海开发开放的契机和深港毗邻的优势,深圳具备探索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的基础和条件。按照王荣书记、许勤市长指示精神,我办于今年3月份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完成《人民币国际化机遇下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策略研究》课题,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分步实施的若干项目,确定任务分工,加快推动落实。其中多个项目已经取得突破,包括:我市倡导提出的人民币FDI和RQFII试点,中央已允许放开;深圳证券交易所率先开展跨境ETF试点,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盐田港集团赴港发行100亿元人民币债券事宜,已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深港银行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已初步同意并正征求相关各方意见。

  (四)加大股权投资基金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不断完善股权投资优惠政策以及各类配套文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深入落实针对我市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工商注册、基金产业园建设、行业自律等有关政策措施,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正式出台了《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各项优惠政策的报送材料、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时间等。二是我办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共同推动出台了“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20%税率”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我市对股权投资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三是选取20家股权投资企业纳入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我市股权投资人才发展环境。四是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私募基金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了我市私募行业自律。这些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环境,使深圳真正成为了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壮大的乐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累计1923家,注册资本(含认缴资金)2187.5亿元,实收资本743.6亿元。2011年,我市股权投资企业新增970家,注册资本(含认缴资金)1580.3亿元,实收资本320.8亿元。

  (五)协调推进金融用地规划建设,金融产业布局更趋完善

  金融产业用地政策是支撑我市金融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办作为牵头责任单位,积极协调加快福田中心区各金融总部项目的施工建设,总投资规模约234.5亿元,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部建成使用。全力推进南山后海金融中心区的规划建设,加快深圳市创新投集团、阳光保险集团、海航资本南方总部、中国五矿集团等市政府重点支持或引进的大型金融总部项目落地工作。按照许勤市长指示精神,对龙岗平湖金融服务基地功能定位进行转型提升,突出法人总部效应和投入产业贡献,打造金融与科技信息、金融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的高效益、低能耗产业园。

  (六)积极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

  稳妥审慎推进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基于小额贷款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从继续稳步开展行业试点、引导行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我办研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调整工作方案,并于8月份修订出台了《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要求,探索适度对外开放,引导更多有规模、有实力的境内外民间资金实体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更好的支持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发展。

  组织牵头银企洽谈会。针对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办于9月组织举办了深圳市银企对接融资洽谈会,召集30家商业银行、10家创业投资机构、10家担保机构、10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资信评估机构、融资顾问公司在现场展示金融产品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于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项目洽谈与对接。洽谈会现场,6家中小企业与银行签约,签约金额达到2.12亿元。

  (七)提倡金融行业文明规范服务,为大运会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我办牵头组织的“深圳市金融业迎大运优质服务誓师大会”成功召开,积极倡导以五个一流做好各项金融规范服务工作以迎接大运会;同时,以大运会为契机,提升深圳金融外汇服务水平和质量,我办与人民银行联合起草了《推进深圳市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6月中旬,我办积极协调市领导对大运村、大运场馆周边外币兑换、ATM机配置等金融基础服务设施进行检查,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提供保障。

  (八)努力做好各项金融发展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业态环境

  一是积极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通过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协调和沟通,着力解决金融机构反映的各类问题。如:协调中国银监会、审计署妥善解决华为公司员工个人创业贷款问题,协调各区政府支持配合“两行整合过程中深圳发展银行收购平安银行小股东股权问题”,华南商业银行高管工作签证,中投证券有关税务问题、金元证券和生命人寿高管子女入学事宜、银行网点招牌拆除事宜以及深圳发展银行外汇优先股涉及诉讼纠纷等。二是推动与其他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我办先后会见了海航集团、民安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澳大利亚APIR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深入沟通和交流了我市金融业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三是继续积极协调各类金融论坛峰会的组织开展。包括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第十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第七届期货大会、第五届私募集基金论坛、第三届保险公估论坛、第三届中国(深圳)创业板高峰论坛、中国证券基金论坛,极大的提升了深圳在金融业界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四是积极协调新设机构开业庆典仪式活动。包括南山宝生村镇银行、韩国企业银行、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三菱日联(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业庆典活动,营造良好的生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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