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金融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政策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努力优化产业环境,推动金融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为“十三五”开局奠定了良好基础。2017年,市金融办将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关于“城市质量提升年”的重大部署,突出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强前瞻布局和精准施策,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促进全市金融业更有质量的稳定健康发展,为深圳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贡献力量。
一、2016年全市金融业运行概况
(一)金融业继续平稳增长,质量型发展优势凸显。初步核算,全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876.89亿元,同比增长14.6%,占同期全市GDP的14.8%,再创历史新高;金融业实现税收979.1亿元(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790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20.2%,居各行业第二。截至2016年底,全市银行业总资产7.85万亿元,法人证券公司1.25万亿元,法人保险公司3.6万亿元,三者合计约12.7万亿元,金融业资产规模稳居全国第三。在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的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深圳排第22位,在国内城市中仅次于香港和上海。
(二)各领域主要指标全国居前,标杆示范效应增强。银行业方面,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6.4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本外币贷款余额4.05万亿元,同比增长24.9%。两项规模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证券业方面,2016年证券业盈利水平下降,但辖区20家证券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仍全国居首,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仅次于上海,居全国第二位。保险业方面,全市共有保险法人机构25家,机构数量居全国第三;2016年深圳保险市场共实现保费收入834.5亿元,同比增长28.9%。其中,财产险保费增长12.6%,人身险增长37.7%。
(三)金融市场交易活跃,跨境金融特色明显。受债券交易活跃影响,深圳地区证券交易额123.5万亿元,增长37.8%。全年黄金夜市成交量占上海金交所的54.2%,夜市成交额增加59.5%。全年深圳共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1.04万亿元,自2009年以来全市57家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5万余亿元,涉及159个国家和地区。前海跨境贷累计发放365亿元,惠及前海171家企业。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签约10.6亿美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2个百分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稳步开展,涉及所有者权益1.1万亿元;50家跨国公司参与跨境外汇资金池业务,跨境流出入总规模154亿美元。
二、2016年市金融办主要工作
(一)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拓展金融发展新局面。突出全局性规划引领。编制出台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新时期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制定《关于打造深圳全国创投中心工作方案》,系统谋划促进创投业发展的新举措,助力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市区联动,联合启动福田“金融街”规划,组织发掘罗湖黄金金融属性,加快前海金改试验区建设,引导各区错位互补发展。突出深港合作特色。协调香港金管局、保险业监理署、港交所等成立金融创新专责小组,建立季度定期会晤工作机制,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引进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依托港交所资源优势,打造具有跨境特色和战略意义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突出前瞻性战略布局。承办首届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峰会,倡议筹建全国首个数字货币联盟—中国(深圳)数字货币联盟和FinTech研究院,启动金融科技创客大赛,推动组建金融科技基金,促进数字货币、区块链研发应用,培育金融发展新动能。
(二)加快开放创新,推动金融先行先试新突破。金融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研究加大引导力度、提高奖励的针对性,巩固深圳金融创新的良好氛围。探索与伦敦、巴林、新加坡等开展合作,发挥金融互补优势,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跨境创新业务不断深入。配合“深港通”正式实施,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化跨境贷、外商股权投资(QFLP)等创新试点,已累计评审通过118家外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20家基金企业(分别新增25家和6家),合计注册资本(认缴资本)270.5亿元人民币。前海先行先试滚动式推进。会同前海管理局等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深港两地金融业界的意见,梳理形成加快前海金融改革创新 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若干措施,呈报上级部门恳请支持。出台《关于加快前海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试点意见》,助力区域再保险中心建设。
(三)优化政策环境,巩固金融竞争新优势。金融扶持政策加快完善。系统修订《深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全面拓宽范围、优化结构、提高额度,保持深圳金融政策比较优势。针对金融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单一等问题,研究制定金融人才专项政策,强化金融产业智力支撑。金融服务政策陆续丰富。制订金融服务具体举措,纳入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配套出台《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等四项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关于加快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创投业发展的政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地方管理政策启动修订。组织起草《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全地方金融治理制度;结合行业诉求启动修订外商股权投资试点(QFLP)办法,引导试点纵深推进。
(四)引进优质资源,提升金融市场新效能。持牌金融机构稳步增多。新引进分行级以上持牌机构25家,其中法人13家,持牌机构总数达403家,其中法人173家;共受理60余家金融机构落户、增资、并购奖励申请,金额超2.4亿元。创新型金融机构加快落户。华南地区首家台资法人银行—玉山银行、首家外资控股公募基金—恒生前海基金、市内首家再保险机构—前海再保险公司相继开业,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仁和人寿保险等获批筹建,金融组织体系更加丰富。新兴金融企业择优引进。遵循“扶优限劣、疏堵并重”原则,建立优质股权投资企业联合会商机制,先后评审8批共106家管理企业、130家基金企业商事登记,单只新设基金平均规模达35.7亿元。联合评审10家新设小贷公司,发起股东如华为、富士康、创维等普遍实力雄厚。
(五)深化融资结构改革,拓展产融结合新路径。金融去杠杆稳步推进。牵头制定《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防风险行动计划(2016-2018年)》,纳入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印发实施。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同驻深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房地产资金来源核查工作机制,严防场外配资进入。直接融资有序发展。促进市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运营。协调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全年新增境内上市公司31家,累计23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400余家,已达697家。制定《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专项资助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新增4000余家,已超1.3万家,累计为中小企业融资316亿元。资本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启动建设“深圳创业创新资本服务公共平台”,打造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服务链条。引导率先建设服务于创投业的一站式平台“前海创投基金转让平台”,缓解创投机构退出难问题,并启动私募股权转让等业务。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设全市科技金融投融资移动服务平台,促进产融便捷对接。
(六)加强地方金融治理,严守金融风险防范底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初见成效。率先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率先清理“首付贷”“校园贷”,获业界积极响应。牵头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统筹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打非”制度进一步完善。牵头制定《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法》,明确“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市区联动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制定《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依托群众力量拓宽非法集资线索渠道,奖励最高达20万元。金融风险事件稳妥化解。推动处置各类涉众型风险事件,督促新兴金融业态合规经营。率先成立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党委和纪委,探索新兴金融党建路径。抽选50家小贷公司、全部23家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强调监管红线。风险预警防范平台加快建设。加快组建首个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穿透“业务、资金、人员”主线,对行业风险动态监控、及时预警;规划组建新金融资金托管清算服务平台。
(七)加强外部交流内务管理,提高金融影响力和服务质效。推进金融品牌标准建设。组织在“双创周”核心展位举办“创新金融平台”大型展览。举办第18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第10届金融博览会、第12届期货大会等,促进共享交流、产融对接。全面推进金融标准化工作,筹建深圳市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化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国内20个主要城市金融办(局)间开展数据交流共享;与晋江市政府、河源金融局签订金融合作战略协议,发挥双方产业互补优势;充分动员金融系统和社会力量,推进深圳-河源对口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战斗力。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增组建政策规划、金融稳定、交流合作3个职能处室,开展干部选拔、全国范围选调、基层挂职和处室轮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创新专项工作方式,从各部门抽调骨干人员集中驻点办公,加强金融风险整治等专项推进力度。全面加强内务管理。编印完善公文流转、会务、政务、保密、印章等管理制度,建立每日预安排等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效率。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编制重点工作台账,加强督查督办。增设财务岗位,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干部的金融专业素养。
三、2017年工作计划和重点举措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金融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为目标,坚持“防风险、促改革、优环境、提质效”并重,重点突出“服务金融安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驱动、服务产业发展”,抓紧落地一批金融专项政策、基础设施平台和长效发展机制,努力构建产融更紧密结合、传统与新兴金融有效互补、区域错位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促进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一是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研究出台支持创投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加快深圳市创业创新资本服务平台、前海基金转让平台建设运营,探索组建种子期等母基金,规划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创投基金集聚功能区,构建创投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二是培育发展金融科技。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数字货币、区块链研究运用,支持中国(深圳)Fintech数字货币联盟等有序发展,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大赛,支持设立Fintech基金,积极争取引进数字货币战略平台。充分发挥全市金融创新奖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在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创新探索。三是引导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研究制定金融促进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支持设立科技保险等新型机构,不断健全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加快建设科技金融移动服务平台,为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科技类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政策等一站式服务。
(二)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发挥跨境金融示范作用,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是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完善深港两地金融创新会晤机制,研究加强深澳特色金融合作,推动一批重点合作项目实施。加强全市金融创新与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联动,拓宽跨境资金融通、跨境资产流转渠道。二是积极开展金融先行先试。成立跨境人民币创新工作组,加强前瞻性统筹谋划,持续梳理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争取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等重点领域率先试点突破;探索加强地方金融治理的有益模式,为全国金融管理制度改革积累实践经验。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深入贯彻“一带一路”倡议,继续深化与巴林等金融交流,吸引多边金融机构和沿线国家主权基金、投资基金落户。借鉴伦敦金融城建设的先进经验,探索合作共建金融集聚区。支持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聚力量支持实体经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一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全市“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加快实施去杠杆、防风险行动计划,稳妥推动金融去杠杆。完善金融支持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开展保障房资产证券化(REITs)等先行探索,有效发挥金融对城市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促进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支持力度,鼓励依托互联网技术转型发展。推动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组建运行。支持深化跨境人民币贷款等创新试点。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打击“首付贷”。三是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深交所改革发展,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等筹措资金,建设场内外有效衔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四是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运营,积极发展小微金融专营业态,助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五是加快发展产融结合业态。完善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航运金融等业务创新。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发行绿色债券,拓展绿色产业投融资渠道。
(四)巩固金融政策优势,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金融集聚辐射功能。一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全市金融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实施,逐步补足短板,巩固存量、吸引增量,保持吸引集聚金融资源的相对优势。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标准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工作机制,发挥行业标准建设的引领作用。二是筑牢金融发展智力保障。加快出台金融人才专项政策,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金融专业研究机构和智库建设。借助国内外研究培训机构资源,逐步建立金融干部定期培训制度,着力加强金融队伍建设,提高金融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市区统筹联动。加强全市金融空间布局规划和集约利用,鼓励创新金融用地方式,打造若干金融创新集聚功能示范区。支持各区采取差异化金融促进措施,推动福田“金融街”、罗湖“黄金金融”等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错位协同发展。四是加强金融重点招商。支持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及具有战略全局意义的金融平台落户,丰富金融市场组织体系。五是加大金融宣传力度。继续办好金融博览会等会展,支持举办高端金融论坛和专业论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金融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全力打造金融运行安全区。一是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现场检查,推动逐步化解存量风险。制定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出台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配套指引。二是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研究规范地方金融类企业商事注册登记,加强前置管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分类分级试点,探索解决小贷公司信用不足问题。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三是探索智能监管和风险预警。加快组建地方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实时动态监测,并利用大数据及时预警。加快建设新金融资金托管清算机构,加强资金流动管理。四是持续高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办法、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稳妥推进大案要案处置。配合加强对地下钱庄资金的异动监测,提高打击的精准度。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月”活动,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移动媒介、网络工具等,全面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