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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2017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计划

时间 : 2018-03-01 15:07来源 : 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7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金融业继续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组织体系加快健全,金融市场秩序整体平稳。市金融办紧紧围绕金融战略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防风险、促发展并重,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一、2017年我市金融业发展基本情况 

  初步核算,2017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059.98亿元,同比增长5.7%,占GDP比重13.6%;金融业实现国地税合计税收(不含海关代征和证券交易印花税)1118.7亿元,同比增长14.3%,占全市总税收的20.5%。2017年全市新引进分行级以上持牌金融机构36家,其中法人持牌金融机构15家。截至2017年底,全市持牌金融机构总数达439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188家。在今年9月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的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深圳由上期的22位上升至第20位,在国内城市中仅次于香港(第3位)、上海(第6位)和北京(第10位)。

  (一)银行业方面。深圳银行业继续保持平稳运行,银行业资产总额8.38万亿元,同比增长6.85%。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97万亿元,同比增长8.2%;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63万亿元,同比增长14.3%。2017年,深圳银行业共实现净利润1146.35亿元,同比增长18.80%,比去年同期高17.86个百分点。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131.86亿元,同比增长25.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9个百分点,连续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

  (二)证券业方面。2017年,深圳22家证券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97.04亿元,同比下降3.97%;累计实现净利润258.75亿元,同比下降4.68%。截至12月底,深圳证券公司总资产(约1.36万亿元)、净资产(约3872亿元)、净资本(约3132亿元)及营业收入、净利润规模等主要指标均仅次于上海,居全国各省市第二位。上市公司方面,2017年全市新增境内上市公司40家,总数达273家,排名全国第六;总市值5.34万亿元,排名全国第三。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84家,总数780家,其中创新层挂牌公司108家。2017年底,深圳辖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实缴规模1.67万亿元,居全国第三。

  (三)保险业方面。2017年,全市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29.75亿元,同比增长23.41%,保费规模首次站上千亿平台,保费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18.16%)高3.89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82.31亿元,同比增长18.92%,人身险保费收入747.44亿元,同比增长25.19%。2017年,全市保险业承担各类风险保障超161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其中,出口信用险承保额超330亿美元,健康险新增保额3.4万亿元。

  二、2017年市金融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严守底线,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纵深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市区联动完成对309家P2P企业现场检查,专档督进、边查边改,2017年全市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合规业务、机构数量大幅降低。研究制定我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制定行业催收规范、业务退出指引。严厉禁止“首付贷”“校园贷”,全面排查“现金贷”。迅速稳妥完成ICO(首次代币发行)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二是扎实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在全国率先公布4批共113家违法违规交易机构“黑名单”,率先跨省市通报交易场所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突出联合惩戒和风险提示。实现辖内23家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全覆盖,督促合规整改,推进分类处置。会同公安经侦部门重拳打击非法期货活动,捣毁犯罪窝点27个,形成强有力震慑。及时稳妥处置信访投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快健全风险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成立全市金融风险防范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全市“412”金融风险防控清单,从风险领域、 风险区域、风险机构、高管人员4个维度梳理重点风险源,明确1种风险表现形式,提前做好2个应急预案(事前事中防控预案、事后应对预案)。与大型互联网企业(腾讯)建立了数据信息交流和风险预警合作机制,双方合作的“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上线试运行。完善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持续高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四是完善风险防范基础设施平台。搭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打通各方数据,通过对企业“人、资金、业务”的穿透分析,构建“海豚指数”预警模型,努力实现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搭建地方金融风险监管信息系统,在国内率先制定新兴金融领域合计43张基础报表,分别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形成P2P网贷COMB、小贷公司CAMEL-RR、交易场所FORCE等监管体系。

  (二)立足本质,引导金融活水更好浇灌实体经济。

  一是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牵头组建市级天使投资母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通过专注聚焦早期项目、最大幅度让利等新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长。研究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专项政策,围绕“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加强政策扶持。修订出台《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促进更多外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二是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上线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整合70多个部门、近200个企业信息数据源,破解涉企信息壁垒,促进融资高效便捷对接,已注册企业1.8万家、注册金融机构107家,促成融资18.6亿元。修订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将小微企业主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8家,试点探索“深圳小贷金标”战略,研究起草小贷行业监管评级指引,探索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新路径。三是围绕重点领域优化产融结合政策。研究拟定《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加速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结合;出台实施全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方案(2016-2020年),逐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研究起草《深圳市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协调设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和跨境合作。四是着力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功能。修订出台《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2号),大力吸引金融企业总部集聚落户。争取和推动ARM(中国)总部、百行征信、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等落户,加强前瞻性战略布局;推动组建科技保险公司、科技金融租赁公司,支持设立首家科技小贷公司;推动首家地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开业等。

  (三)抢抓机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

  一是落实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市金融办加挂“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统一归口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7类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二是全面加强对金融创新的激励引导。时隔九年重新修订出台《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年度奖项总名额增加1/3,总金额增至1950万元;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总奖金600万元,重点奖励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金融应用;每年安排单独6个名额,奖励深港金融创新合作优秀项目,并将申报主体拓展至香港机构。三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深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金融创新季度座谈会持续举办,常态化会晤机制加快健全;与香港金管局分别签署关于共同鼓励金融科技发展、支持香港金融科技企业在深软落地两份合作备忘录。成立跨境金融专责工作小组,定期就跨境金融创新进行交流,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成立深澳特色金融专责工作小组,举办两地金融监管部门首次交流培训。四是加强市区联动和对外金融交流。建立市区联动金融工作会议制度,推动福田金融街、罗湖黄金金融平台、南山科技金融机构等重大战略项目建设。成功组织举办2017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2017深圳·伦敦金融专题论坛等活动;推动签署深圳-哈尔滨、深圳-赣州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对口合作;落实河源市苏杨村对口帮扶,立项建设入村道路、特色茶叶品牌、铁皮石斛等重大项目,加强金融精准扶贫。

   三、2018年金融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下一步,全市金融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提高金融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一步向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迈进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始终确保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党风促政风。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系统党建工作,推动新兴金融领域实现行业自律和基层党建“双促进”,不断巩固党在地方金融系统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推动出台全市金融人才专项政策,筑牢产业智力保障。尽快选优配强干部队伍,抓好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二)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尽快出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创投业发展等专项政策,大力引进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加大力度推广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研究扶持供应链金融、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具体措施,精准施策服务小微企业。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准入管理制度,深化双向股权投资(QFLP/QDLP)试点。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精准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强化金融支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直接融资基础环境。

  (三)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秩序。持续高压打击非法集资,总结涉案银行账户的异动特征,全面推广预警模型,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稳妥推进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合规备案和有序退出。对重点风险机构加强监测督导,做好预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深化监管科技合作,合力整治金融乱象。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兴金融企业注册登记与实际经营的规范统一,加强源头管控。按照中央统一规则,修订完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等各类业态监管办法,探索闭环监管长效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水平。

  (四)稳步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扩大开放。承接好新增地方金融监管事权,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有效性和全覆盖,敢于监管,精于监管。推动充实区级金融部门工作力量,加快构建市区联动的监管体系。利用好前海先行先试政策,持续深化跨境金融创新,探索建立与资本项目开放相契合的自贸区账户管理体系。健全深港澳金融合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跨境人民币资金池、跨境金融交易平台等重大项目,全面落实深港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支持配合澳门特色金融战略发展。加强深圳金融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扩大国际金融“朋友圈”,主动参与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及“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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