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jh168718
留言日期:
2021-01-06
主题:
经侦查封后充值的个人资金要与查封前的资金混合平分
内容:
国湘金融平台1985,8,27号经侦查封,27号以后还有不少充值投资的,这部分钱应该在经侦掌握之中。咨询过龙岗法院执行法官和公安局办案法官,对这部分路径清晰的资金不支持原路返还,要平分。这应该违反常识和相关法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06
答复时间:
2021-01-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龙岗区平湖派出所于2015年8月查办“国湘资本”非法集资案件,2017年6月,龙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包括国湘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厚钦等26人作出一审判决,随后刘厚钦等被告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将该案件发回龙岗法院重审。龙岗法院于2019年5月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2月宣判,判决后被告表示不服,目前已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龙岗区金融工作局组织专业机构开发了网上债权登记平台,推动第三方团队开展涉案资产权属的审核工作,待深圳中院正式判决后,会及时发布最新公告,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和返还等后续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