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XZM
留言日期:
2021-11-11
主题:
QFLP申请材料及流程
内容:
尊敬的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于2021年2月8日修订后,QFLP管理人和基金企业原先的试点条件大幅简化,想请教金融局老师这是否意味着QFLP企业在设立前不再需要金融局前置性资格审批? 如果不需要前置性审批,那QFLP企业设立后按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后,请问是否就可以直接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了?是否还需要金融管理局进行其他审批或备案? 如果仍然需要前置性资格审批,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流程是怎样的? 还想请金融局老师拨冗告知有关QFLP申请材料、流程、资质要求以及境外投资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等。 感谢。期待金融局老师的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1-11
答复时间:
2021-11-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情况已收悉。您可发送邮件至pevc@shenzhen.gov.cn,标题注明“QFLP申请材料”字样,我局将回复相关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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