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ong
留言日期:
2021-07-28
主题:
有关金融服务企业更名的咨询
内容:
您好,现有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从事投资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中介服务等,想更改企业名称,原企业名称为“深圳市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新名称想保留“金融服务”字样,需要贵部门审批,请问需要什么流程、提交什么材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7-28
答复时间:
2021-07-2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答复内容:

根据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规定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我市已暂停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交所、股权投资”等字样的类金融企业的商事登记及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删去上述字样后可正常办理商事注册及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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