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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6153D/2022-0018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21
名称: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报送2022年季度监管数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1
主题词: 融资租赁 监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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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辖内融资租赁公司报送2022年季度监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1  浏览次数:-

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3号,以下简称《规程》)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和数据报送工作,我局联合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填报2022年季度相关监管数据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安排

  (一)报送方式。请各融资租赁公司安排专人登录深圳市融资租赁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96.164.72:81/index.html),按流程注册账号后,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填报时间。请各融资租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期间登录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三)填报内容。根据《规程》报送相关要求,各公司结合2022年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系统中的表格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填报口径可参考相关指标解释。

  (四)报送要求。请各融资租赁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局将进行严格审核。逾期未填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我局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采取“不纳入监管名单、加强现场检查”等措施进行差异化监管。

  二、其他说明

  1.关于《规程》要求的年度、季度数据填报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后续将不再另行通知,原则上季报上报时间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年度报送时间应于次年3月28日前。

  2.目前为省市多个系统梳理整合的过渡期,除了按照本通知报送《规程》数据之外,各融资租赁公司在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的数据报送工作仍照常进行,原则上应分别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报送(相关安排如有变化,我局将另行通知)。

  3.为确保相关数据填报工作衔接流畅,请各融资租赁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账号保管、数据报送等工作,公司内部人员更换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4.我局联合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指导,市融资租赁协会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填报工作以及答疑工作,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市融资租赁协会:17722580394

  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3666767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88127305。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2.××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名录

                   3.××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及人员情况

                   4.××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5.××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利润情况

                   6.××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情况

                   7.××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统计报表(季度)

                   8.主要指标解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1.附件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docx

2.附件2.××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名录.doc

3.附件3.××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及人员情况.doc

4.附件4.××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情况.doc

5.附件5.××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利润情况.doc

6.附件6.××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情况.doc

7.附件7.××省(区、市)融资租赁公司统计报表(季度).doc

8.附件8.主要指标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