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金监函〔2021〕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市七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021053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杨小松委员:
您在深圳市七届政协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发挥开放与创新优势 做大做强公募基金行业 助力深圳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的提案》(第20210539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就深圳公募基金开放创新和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建议,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会同深圳证监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汇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创新优势,通过产品及业务创新引导公募基金助力深圳“双区”建设
改革创新是深圳经济特区的优良传统,40年来深圳金融业敢闯敢试、守正创新,在许多领域“摸着石头过河”,形成了浓郁的创新氛围和灵活的体制机制。当前,深圳正迎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深圳经济特区、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重大机遇。公募基金行业作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我市大力鼓励、积极支持本土公募基金公司通过产品和业务创新参与“双区”建设进程。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21年6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深金监发〔2021〕20号),其中明确提出要“借助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机遇,推动港澳居民开户便利化、资本项下外汇政策和跨境理财通等试点工作,积极响应证券、基金和期货机构在跨境服务和产品等方面的业务创新需求”。同时,市金融局会同深圳证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询意见、实地调研等方式,梳理提出金融改革创新重点项目,积极推动纳入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授权事项清单。二是培育创新生态。深圳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创新奖,极大激发了金融创新活力,先后约2000个项目参与评选,一批优秀创新项目脱颖而出,并在全国得到复制推广。同时,市金融局先后两次组织对评选办法进行修订,不断加大力度、拓宽范围。近期,2020年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拟奖项目已完成公示,多家公募基金公司项目入围,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研一体化平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市场首支快速赎回(T+0)货币基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三是鼓励业务试点。比如,2021年5月,首批9只公募REITs基金正式获得证监会批复,其中,深圳辖区有3家基金公司产品入选,并于6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首募规模合计130.33亿元;深圳1家基金公司获得首批银行理财运营外包业务试点资格,截至2021年6月底运营外包管理规模3337亿元;近期,深圳辖区5家基金公司、5家证券公司等获批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资格等。另外,市金融局正按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不断优化私募和创投业市场准入与发展环境,创新搭建“好人举手”平台,规划打造若干风投创投集聚功能区,积极支持辖区公募基金公司的股权子公司等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促进金融与科技更紧密结合。下一步,市金融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服务手段、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生态,支持辖区公募基金公司守正创新,为“双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关于发挥开放优势,深化与港澳及海外资本市场的联动,助力深圳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
近年来,依托深港毗邻区位优势,深圳金融业在跨境金融创新试点等领域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北京、上海相比,在金融国际化水平上还存在不少差距,因此,推动与港澳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是深圳金融业扩大开放、加快建设国际金融创新中心的重要举措。《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并围绕“先行先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当前,一些工作正积极推进,包括:一是依托深交所等平台载体,协同推动重大改革项目落地。2020年10月23日,深港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互通开通仪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4只深港ETF产品在两地同步上市挂牌;当天,深交所与港交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将共同推广ETF互通计划,推动更多跨境ETF产品两地互挂。2021年9月10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深圳银保监局,广东、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有利于大湾区居民更加灵活地配置家庭资产,也有利于粤港澳三地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扩容业务、深化合作。同时,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机遇,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动大湾区债券平台、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所等落地。二是加强金融招商,吸引更多外资独资或控股基金公司等落户深圳。当前,注册在深圳的32家公募基金公司中,有10家中外合资公司,包括美国、瑞士、意大利等地区的外资股东,但贝莱德等外资独资公募基金公司均落户上海。市金融局将会同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金融重点招商、精准招商,积极推进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等规划建设,并抓紧修订《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政策,推进“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工程”等,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做好服务保障,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机构集聚落户,支持境内外公募基金机构互学互鉴、深化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三、关于发挥税收优势,为做大做强深圳公募基金行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深圳市高度重视金融行业税收政策和征管服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助力公募基金等机构做大做强。其中:
(一)在公募REITs税收政策方面
深圳市税务局高度重视,采取了系列措施:一是及时开展前瞻性研究。公募REITs基金产品链条长、主体多、架构复杂,税收处理较为复杂。早在2020年4月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后,市税务局就开展了税收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如举办进“REITs”税收沙龙活动,与毕马威等中介机构、万科等重点企业就REITs产品和税收问题深入研讨,研究各环节税收政策难点。二是充分了解企业涉税诉求。与市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充分协作,梳理深圳市拟推荐发行REITs基金的企业及其项目资产情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取拟进入公募REITs试点基础设施项目名单,与企业“一对一”结对子问需问计,了解项目资产特点及其涉税诉求,收集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共性问题。三是积极向总局争取税收优惠。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专题报告,分析深圳市公募REITs产品“七步架构”,反馈项目搭建和运营中存在的税收政策问题,提出了相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下一步,市税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为公募REITs做好税收支持,既充分利用好现有税收政策为企业减负,又加强向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报沟通,在总局制定政策过程中贡献深圳智慧,争取更多支持。
(二)在绿色金融产品税收政策方面
发展绿色金融,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双区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募基金公司是推动绿色金融的重要主体,深圳证监局、市金融局等均积极鼓励和支持辖区公募基金公司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策略,推动深圳公募基金的绿色投资。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辖区基金公司共发行33只ESG基金,资产规模合计418.2亿元。
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支持绿色金融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够完善,现行多集中在分别支持金融业和绿色企业发展方面。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等法定事项必须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其制定权限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我们将立足深圳实际,加强绿色金融业税收政策研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沟通和提出建议,推动完善绿色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三)在为特色金融产品提供税收减免方面
提案提出的对具有“深圳基因”的特色金融产品给予税收减免的建议,反映了金融企业的诉求,特别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背景下,该建议有利于深圳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多为普惠性、行业性的,极少出台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深入开展研究,积极向税务总局提出建议,争取中央对深圳发展金融业的税收支持。
另外,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提案中提出的对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等投资风险较高的产品设立更低的税率,可以激发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投资的热情,有效助力企业发展,但税率的确定属于法定事项,必须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其制定权限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市税务部门表示将继续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开展研究,为税务总局提供决策支持。
(四)在个税优惠和人才奖励政策方面
提案提出的借鉴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和扩大中国籍高端金融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可以增强深圳对于核心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但现行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相关政策的适用对象能否扩围至中国籍高端金融从业人员,需由国务院予以确定,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当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正积极落实全市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实施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为引进国内外高端紧缺人才营造更有竞争力的人才环境。另外,我市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奖励覆盖我市金融产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并将国家、省、市认定的高端专业人才等也纳入奖励范围,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减轻各类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下一步,市人社局、税务局、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沟通联动,积极落实“鹏城孔雀计划”“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结合行业诉求,推动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深圳金融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为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0月31日
(联系人:邓平紧,电话:8812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