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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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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5-06
名称: 保险经纪公司,从外地迁入深圳,是否能享受落户奖励及搬迁费?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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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从外地迁入深圳,是否能享受落户奖励及搬迁费?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第二十条规定:“……对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已在深圳注册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保险经纪公司不享受搬迁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