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6-27
名称: 股权投资基金业落户奖励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股权投资基金业落户奖励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6-27  浏览次数:-

  股权投资基金业落户奖励的受理范围是:企业法人进行设立变更,其他。

  股权投资基金业落户奖励的受理条件是: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运营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在深圳注册设立。

  2.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仅限货币形式。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超过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且注册在深圳的股权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